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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1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4-04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0、议案13-14均为特别决议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名,代表股份497,979,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6960%。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492,027,4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1618%。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18名,代表股份5,951,6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342%。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22名,代表股份50,991,8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76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7,691,2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反对股数257,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弃权股数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703,9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4354%;反对股数257,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5058%;弃权股数3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588%。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7,691,2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反对股数25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弃权股数3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703,9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4354%;反对股数257,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5058%;弃权股数3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588%。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7,691,2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反对股数25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弃权股数3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703,9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4354%;反对股数257,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5058%;弃权股数3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588%。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7,691,2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反对股数25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弃权股数3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703,9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4354%;反对股数257,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5058%;弃权股数3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588%。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6,700,5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2%;反对股数1,248,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7%;弃权股数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713,2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4925%;反对股数1,248,59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4486%;弃权股数3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0.0588%。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7,691,2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反对股数25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弃权股数3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703,9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4354%;反对股数257,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5058%;弃权股数3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0.0588%。

7、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7,691,2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

反对股数25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弃权股数3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703,9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4354%;反对股数257,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5058%;弃权股数3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0.0588%。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7,670,3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0%;反对股数27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0%;弃权股数3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683,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3944%;反对股数278,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5468%;弃权股数3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0.0588%。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6,604,7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0%;反对股数1,344,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0%;弃权股数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617,4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3047%;反对股数1,344,39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6365%;弃权股数3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0.058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6,570,8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2%;反对股数1,378,29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8%;弃权股数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583,5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2382%;反对股数1,378,29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7030%;弃权股数3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0.058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7,671,3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2%;反对股数277,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弃权股数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684,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3964%;反对股数277,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5448%;弃权股数3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588%。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6,717,5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7%;反对股数1,231,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3%;弃权股数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730,2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5259%;反对股数1,231,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4153%;弃权股数3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0.0588%。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7,784,4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9%;反对股数164,7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弃权股数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797,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82%;反对股数16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30%;弃权股数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0.058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7,691,2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反对股数257,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弃权股数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703,9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4354%;反对股数257,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5058%;弃权股数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0.058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7,609,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8%;反对股数339,4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弃权股数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622,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2756%;反对股数339,4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6656%;弃权股数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0.0588%。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6,641,7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4%;反对股数1,337,39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6%;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654,4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3772%;反对股数1,337,39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6228%;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0.0000%。

17、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6,668,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8%;反对股数1,280,69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2%;弃权股数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681,1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4296%;反对股数1,280,69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5116%;弃权股数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0.058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夏慧君律师、朱煜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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