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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1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公司”或“发行人”)的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信博履行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义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投证券对中信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届满,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保荐代表人尹泽文、郑旭
联系电话0755-81681732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408
法定代表人蔡浩
成立日期2009-11-20(2016年6月27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2020-08-28
注册资本13,581.9480万元
注册地址昆山市陆家镇华阳路190号
办公地址昆山市陆家镇华阳路190号
董事会秘书刘义君
联系电话0512-57353472-8088

四、保荐工作概述

国投证券作为中信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中信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进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中信博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三)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四)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查阅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六)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七)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八)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向上交所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并于2023年8月2日获得受理。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210号《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目前仍处于审核阶段。

国投证券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保荐和后续持续督导职责。

(二)公司2021年度业绩下滑

公司2021年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15,032,252.95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4.73%。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主要原因为:①行业因素:硅料价格上涨、国际局势变化等因素导致下游需求不及预期,市场竞争的加剧促使公司调整定价;

②公司主要原材料成本钢材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公司成本激增;③2021年受外部环境,国际贸易形势影响较大,公司业务开展受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针对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并出现亏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和公司2021年所处的经营环境和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业绩已经大幅改善。

(三)变更保荐代表人

因公司原保荐代表人朱赟先生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保荐机构指派保荐代表人尹泽文先生自

2022年6月21日起接替朱赟先生承担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郑旭先生和尹泽文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四)监管问询函

2021年9月17日,中信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1】0093号);2022年5月23日,中信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166号)。

中信博已回复上述问询函相关问题,保荐机构针对公司业绩、对外担保、资产质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处罚事项及整改

2021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针对时任核心技术人员王士涛超比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对王士涛予以通报批评(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185号);2022年7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针对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发布的业绩预告和2022年2月25日发布的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事项,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监管警示(上证科创公监函【2022】0010号)。

针对上述违规处罚,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夯实内部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对违规事项进行内部总结,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六)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投资建设新项目

2021年4月28日,中信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约13,753.46万元(实际金额以计入含银行利息、理财收益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追加投资“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建设新项目“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在印度投资新建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相关议案于2021年5月19日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投资建设新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七)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2021年12月30日,中信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的基础上,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即公司常州生产基地所在地。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八)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方式变更

2022年1月26日,中信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方式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建设的募投项目“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印度投资新建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项目,投资方式由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新建项目公司并持股60%,变更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收购合作方全资子公司(项目公司)60%股权且后续根据项目推进需要进行认购注册资本或股东借款的投资方式。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方式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2)。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方式变更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九)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

2022年4月12日,中信博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约76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837万元(实际金额以计入含

银行利息、理财收益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追加投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印度投资新建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相关议案于2022年4月29日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公司和保荐机构,为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尹泽文郑 旭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段文务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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