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永冠新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22转债”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永22转债”保荐总结报告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冠新材”或“上市公司”)“永22转债”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兴业证券与永冠新材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保荐协议》,兴业证券对永冠新材的持续督导时间为“永22转债”上市当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永22转债”于2022年8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其持续督导期为2022年8月26日至2023年12月31日,现兴业证券对永冠新材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兴业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主要办公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联系人 徐肖肖保荐代表人 过嘉欣、徐肖肖联系电话 021-20370631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3681.SH注册资本 191,130,741元人民币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法定代表人 吕新民控股股东 吕新民实际控制人 吕新民、郭雪燕联系人 盛琼联系电话 021-59830677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年8月3日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8月26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对“永22转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永冠新材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永冠新材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兴业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永冠新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2、督导永冠新材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

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关联交易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3、持续关注永冠新材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永冠新材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

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永冠新材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

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6、密切关注并督导永冠新材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持续关注永冠新材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兴业证券指派程梦思先生、徐肖肖女士负责永冠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2023年3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程梦思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兴业证券委派过嘉欣女士接替程梦思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会议,2024年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现阶段发展需求、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市场环境变化等实际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

化,变更“永22转债”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兴业证券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重要事项并与保荐机构沟通,以及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永22转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和持续督导的过程中,聘请的律师和会计师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履行相应职责,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兴业证券持续督导履职期间,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公告。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永22转债”募集资金余额为25,637.23万元,

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19,000元“永22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0.0025%,累计转股数量82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4%。“永22转债”持续督导期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但因尚未完全转股完毕,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兴业证券将继续就上市公司的相关事项履行延长督导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22转债”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过嘉欣 徐肖肖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