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提议
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简科技”、“公司”)董事会今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出具的《关于提议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杨永岗、总经理温月芳
2、提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
3、是否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和长期价值的基本判断,为有效保障公司长足发展,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董事长杨永岗、总经理温月芳(以下简称“提议人”)共同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具体内容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股份变动情况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且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提议人提交的上述提议后,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提议人出具的《关于提议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