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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雅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证券代码:301108 证券简称:洁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经济开发区地质大道528号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英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17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5,637,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81,109,818股(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的总股本,下同;2024年5月6日公司总股本81,209,818股,回购股份100,000股)的68.595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5人,代表股份数45,617,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81,109,818股的56.24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0,019,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81,109,818股的12.35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且非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与的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数455,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81,109,818股的0.561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81,109,818股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455,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81,109,818股的0.561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会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5,555,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0%;反对82,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093%;反对82,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5,555,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0%;反对82,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093%;反对82,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5,555,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0%;反对82,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093%;反对82,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5,555,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0%;反对82,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093%;反对82,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5,576,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0%;反对61,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462%;反对61,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5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5,555,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0%;反对82,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093%;反对82,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5,555,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0%;反对82,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093%;反对82,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936,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15%;反对83,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554%;反对83,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股东蔡英传先生、冯燕女士、叶英女士、袁先国先生、胡能华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5,554,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8%;反对83,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554%;反对83,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5,555,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0%;反对82,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093%;反对82,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5,555,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0%;反对82,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093%;反对82,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5,555,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0%;反对82,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093%;反对82,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5,555,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0%;反对82,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093%;反对82,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5,555,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0%;反对82,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093%;反对82,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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