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8证券简称:协昌科技公告编号:2024-028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月10日上午即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挺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号楼1321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2,51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96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2,50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7.95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51%。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中小股东指: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51%。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5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2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42,5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2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5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2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2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071%;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2,5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2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2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2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2,5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2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范雨婷律师、崔白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协昌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协昌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协昌科技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