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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4-042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9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4:3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9号卫宁健康大厦16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10,617,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4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98,359,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7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2,258,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5%。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2,260,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6%。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炜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0,270,9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5%;反对34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913,6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98%;反对34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0,270,9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5%;反对34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913,6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98%;反对34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10,270,9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5%;反对34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913,6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98%;反对34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10,270,9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5%;反对34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913,6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98%;反对34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0,270,9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5%;反对34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913,6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98%;反对34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0,257,2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2%;反对36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899,9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81%;反对36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董事周炜薪酬

关联股东周炜和王英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27,189,13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7%;反对425,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835,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04%;反对42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公司董事刘宁薪酬

关联股东刘宁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06,579,55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4%;反对425,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835,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04%;反对42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公司董事WANG TAO(王涛)薪酬

关联股东WANG TAO(王涛)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09,152,50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1%;反对425,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835,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04%;反对42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公司董事靳茂薪酬

关联股东靳茂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03,098,16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6%;反对425,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835,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04%;反对425,4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10,270,9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5%;反对34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913,6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98%;反对34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10,270,9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5%;反对34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913,6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98%;反对34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李文婷律师、陈雨兰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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