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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门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1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实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

3、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7日,公司对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6)。

4、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1.00元/股调整为20.82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的行权条件成就,决定取消49名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65.0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22年12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10月10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10、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2022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和预留)由20.822元/股调整为20.585元/股,决定取消9名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5.5万份。同意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1、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决定取消28名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824,462份,同意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2、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对在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5,330份(其中包括9名离职人员尚未注销完成的股票期权99,962份)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3、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对在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3,093份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4、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5、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和预留)由20.585元/份调整为20.304元/份。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实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17日至2022年4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1)。

4、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00元/股调整为19.82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截至2023年5月13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的125万份股票期权自激励计划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822元/股调整为19.585元/股,决定取消7名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95万份。同意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585元/份调整为19.304元/份;决定对在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69,870份予以注销;同意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

(三)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坏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实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7)。

4、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9月12日为授予日,向188名激励对象授予809.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1.00元/份调整为20.719元/份。

二、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1元(含税)。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自主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鉴于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行权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首次和预留)予以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三)调整情况

1、2021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首次和预留)行权价格调整为P=P

-V=20.585-

0.281=20.304元/份;

2、2022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P=P

-V=19.585-0.281=19.304元/份;

3、2023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P=P

-V=21.00-0.281=20.719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2021年、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价格调整、注销及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价格调整、注销及行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1激励计划(草案)》《2022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注销及行权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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