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控股股东(龙高集团):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龙江交通):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重要内容提示:
1.关联交易内容:公司向控股股东龙高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交易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办理非公开发
行相关事宜。
2.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涉及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时,所有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
非关联董事逐项表决并全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为股
东创造更多价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交易概述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
龙高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102,222,22股,龙高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发行的全部股票,每股价格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2.25元/股,交
易金额为人民币2.3亿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龙高集团将持有公司699,025,829股
份,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53.14%。龙高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公司向控股股东龙高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已经201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控股股东龙高集团
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本次认购股份行为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已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免除
龙高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龙高集团
1.名称: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2.成立日期:1993年12月9日
3.法定代表人:孙熠嵩
4.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学府路518号
5.注册资本:人民币1,968,173万元
6.营业执照注册号:230000100037256
7.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8.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贰级。高等级公路的开发,建设,管理,
养护,经营。粮油,普通机械,办公设备,汽车配件,房屋租赁,建筑材
料。
(二)实际控制人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二)龙高集团是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为本公
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59,680.3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9.19%。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02,222,222股。
经公司 201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八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控股股东龙高集团非公开发发行股票 102,222,222
股,发行价格为 2.25 元/股,交易总金额为 2.3 亿元。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若公司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签订时间:2012 年 12 月 12 日
(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认购数量、认购价格、限售期
1.认购价格:2.2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龙江交通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龙江交通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龙江交通
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认购数量:102,222,222 股,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数量将作相应
调整。
3.认购方式、支付方式:龙高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
4.限售期:龙高集团认购的股票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在同时满足下
列全部条件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龙高集团认购公司股份事宜取得黑龙江省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违约责任条款
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未能全面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所作的
陈述和保证有任何虚假、不真实或对事实有隐瞒或重大遗漏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为实现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控股股东履行公司上市时的注资承诺,
公司拟向龙高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超比例认购龙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银行”)2012年度增资扩股股份。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大股东通过
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注资承诺,有利于树立公司的良好市场形
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方云梯、刘德权、蔡荣生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
可,并在审议该事项时发表如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龙江交通《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龙江交通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会前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聘请了财务顾问、资产评估、财务审计、法律顾问、
等专业机构,交易公平、公正、合理。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多元化发展”的整体战略,能够有效提升股东价值。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规定,交易的
内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之需求,双方交易合,未发现损害公司
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
向控股股东龙高集团借款的相关的相关议案,出具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
2. 上述关联交易的内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之需求,未发
现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