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履行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江交通”)
在2010年3月19日上市时,大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简称“龙
高集团”)做出承诺:在两年内选择适当时机依法、合规地将拥有的高速
公路等优质资产注入龙江交通。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拟注入龙江交
通的意向性资产为鹤大公路牡丹江至杏山段高速公路资产。
龙江交通上市后,龙高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一直
积极推动注资承诺的履行。龙江交通积极与大股东龙高集团进行沟通和协
商,组成了专项工作组,聘请专业机构,对多个相关资产进行了调研论证。
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局、国务院纠风办等五
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
[2011]283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交通运输部联合
上报国务院的《关于完善收费公路政策 促进公路可持续发展的报告》(发
改基础[2011]1878号的相关精神,交通部已暂停受理收费公路资产上市审
批事项。
鉴于以上政策性原因,龙高集团承诺拟注入龙江交通意向性资产即鹤
大高速公路牡丹江至杏山段高速公路资产的承诺无法如期完成,公司考察
的其他备选资产均因属于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
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涵盖的范围内。
公司分别于2012年3月17日、2012年10月31日披露了控股股东承诺履
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为保障所有股东的权益,经与大股东龙高集团协商,拟以现金 2.3 亿
元注入我公司替代原有的注资承诺。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龙高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 102,222,222 股,发行价格为 2.2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
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龙高集团以现金 2.3 亿
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以大股东注入公司的现金增持龙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增资扩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本次一并披露
的编号为临 2012-021 号公告)。
上述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复并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公司
董事会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