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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地科技:关于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及起诉书暨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及起诉书暨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

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56,116,340.80元人民币。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5、邯郸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顾地”)已于2018年3月从公司完全剥离,不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17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出让公司持有的河南顾地塑胶有限公司和邯郸顾地塑胶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

2024年5月9日,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顾地科技”)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传票》以及《起诉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原告:中工工程机械成套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16号楼

被告一:邯郸顾地塑胶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冀南新区马头经济开发区顾地大街1号

被告二: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鄂州经济开发区吴楚大道18号根据原告中工工程机械成套有限公司起诉状所称: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邯郸顾地给付原告货款56,116,340.80元;

2、判令原告对被告一邯郸顾地名下的邯郸市国用(2012)第H010029号土地、邯马城房权证字第090100193号房屋、邯郸市国用(2012)第Hl0031号土地及在建工程以及机器设备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被告二顾地科技对被告一邯郸顾地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主要事实与理由:

2020年8月,时任被告二顾地科技总裁助理邵守富联系原告,拟从原告处购买聚氯乙烯树脂。在邵守富主持下,原告与顾地科技采购主管就购买数量、单价等进行协商。按照邵守富的安排,原告分别与顾地科技、被告一邯郸顾地陆续签订多份销售合同,就产品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向顾地科技、邯郸顾地交付产品,但邯郸顾地仅给付部分货款。2022年12月30日,原告与邯郸顾地对账,邯郸顾地确认共拖欠原告货款59,130,664.80元。此后,原告按照邵守富及顾地科技的要求继续向邯郸顾地供货,邯郸顾地仅给付了部分货款。截至起诉前,尚欠56,116,340.80元。为担保该债务,邯郸顾地还以其名下土地、房屋及机器设备向原告提供抵押。

对于顾地科技的责任问题,原告方认为:

邯郸顾地虽是经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但其在本案交易过程中,其并无独立的意思表示、完全无法独立决策,在对外交易中统一使用顾地科技对外标识,相应的经营管理决定权均由邵守富代表顾地科技实际掌握,本案业务是在邵守富的直接指令下与原告签订合同,合同采用顾地科技统一格式、统一编号,且在此期间顾地科技与邯郸顾地有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往来,顾地科技还指令邯郸顾地将原告提供的货物销售给顾地科技旗下的北京顾地等关联公司,致使邯郸顾地

资金、货物被转移,无能力偿还对原告的欠款,原告认为邯郸顾地、顾地科技是同一交易相对方,由邵守富代表顾地科技直接作出与原告交易的意思表示,故顾地科技应与邯郸顾地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于2024年5月向邯郸顾地和公司提起诉讼。

(二)进展情况

2024年5月9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传票》及《起诉书》,传唤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24)京0106民初8097号,开庭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同时,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于2024年5月7日被冻结,冻结金额为:56,116,340.80元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情况及公司的应对措施及资金解冻安排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于2024年5月7日被冻结,冻结金额为:

56,116,340.80元人民币。

公司将积极与法院、银行、原告(中工工程机械成套有限公司)沟通协商,充分听取专业法律顾问单位的意见,积极应对,争取尽快恢复被冻结银行账户正常状态,公司将持续关注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部分资金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系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金额为56,116,340.80元人民币,占公司募集资金到账金额的12.22%,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79%。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被冻结资金外,账户内其他资金可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被冻结资金外,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被冻结的情况。

四、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本次诉讼法院暂未开庭审理。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因法院暂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

2、《起诉书》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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