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核查情况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及文件。
2024年3月4日,公司于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14日。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2024年3月1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核查,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