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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锂能:关于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督促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督促函的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申华萍女士、冯艳芳女士、唐有根先生及非独立董事徐尧先生共同发来的《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督促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督促函》的具体内容

我们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现督促公司进行整改。

1、关于2024年2月控股子公司河南千川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川动力)向其子公司河南泰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投实业)提供资金2,500万元事项: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记录,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千川动力对泰投实业的2,500万元借款,是否存在形成非控股参股公司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问题,董事会表示了严重关切,并责成公司管理层进一步落实。 根据目前的材料,我们要求董事会尽快启动对泰投实业关联交易借款的后续合规程序。公司应当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依据千川动力与原股东出具的股权转让协议材料,对于千川动力是否能够控制泰投实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尽快补充千川动力控制泰投实业的材料。

根据法律意见书和公司补充材料,召开一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如千川动力确对泰投实业形成控制,公司应当尽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股权比例上体现上市公司对千川动力、千川动力对泰投实业的控制。千川动力对泰投实业的2,500万元借款,其他股东没有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请立即整改,落实其他

股东对河南千川动力有限公司的资金保证。如最终认定千川动力无法控制泰投实业,千川动力对泰投实业的2,500万元借款属于资金占用,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公告披露。

2、公司在2023年-2024年进行的期货投资行为有违上市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及内部治理规定,也未经董事会审批授权,请立即停止这种高风险投资行为。

3、对外投资,缺少尽调内容,投资程序不符合公司财务管理和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合同管理和资金支付有漏洞,公司管理层列出可行整改计划。

4、公司股东在2023年可能存在利用预付账款占用公司资金之嫌,公司按照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核查。无确凿证据确定是否存在公司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现款项虽已全部收回,公司管理层仍要积极进行整改严查,杜绝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以上整改事项,请公司管理层于2024年5月中旬整改完毕并向董事会报告。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督促函要求。同时,公司将持续保持与各方的良好沟通,并结合有关事项的进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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