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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景丰控股有限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纷美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纷美包装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发起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或者通过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形式,以现金收购纷美包装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除外)(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为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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