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瑞迪智驱 股票代码:301596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中四段90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二零二四年五月
特别提示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公司”或“瑞迪智驱”)股票将于2024年5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一致。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www.chinadaily.com.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创业板涨跌幅限制放宽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二)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511.8072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
为1,377.951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四)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投入周期,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有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生产的精密传动件、电磁制动器和谐波减速机作为自动化设备传动与制动系统关键零部件,主要应用于数控机床、机器人、电梯等领域。下游应用领域
的发展受宏观经济变化的影响较大。如果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出现重大变动致使下游行业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下游市场需求疲软将会给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自动化设备传动与制动系统零部件市场的参与者众多,公司如果不能利用自身优势进一步扩大产能,不能在产品价格、成本控制、客户资源开拓、品牌塑造、交货周期等方面取得竞争优势,将面临市场发展空间遭受挤压进而导致业绩下滑的情况,存在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三)国际局势波动导致外销收入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14,771.86万元、20,906.36万元和14,571.64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27.13%、37.06%和25.73%,主要出口到欧洲、美国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如果相关国家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发生重大变化,如2022年2月爆发的乌克兰危机导致欧美等国家对俄罗斯的制裁,使得相关地区贸易政策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2023年,由于公司传动件客户面向全球销售,客户结合国际政治经济局势以及下游市场需求、库存情况等,基于对市场进行预判而相应调整了采购规模,导致公司外销收入下降。未来若国际局势仍继续动荡变革;亦或相关国家与我国政治、经济、外交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公司产品外销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四)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钢材、铝材、漆包线、其他配件、低耗包装等大宗物资以及定制坯件、摩擦材料等定制件。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耗用的主要原材料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2.34%、69.26%和71.33%,占比均为70%左右,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和盈利水平具有较大影响。未来如果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剧烈波动,且公司无法及时转移或消化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的成本压力,将对公司盈利水平和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五)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工业自动化设备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因此要求传动和制动系统零部件生产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如果公司主要产品的技术升级出现长期停滞、不能准确把握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或对新技术的研发进度慢于同行业竞争对手,将可能会冲击公司产品的市场优势地位,导致产品的销售收入下滑,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六)新产品研发的风险
多年来,公司始终坚持以新产品研发为发展导向,注重在产品开发、技术升级的基础上对市场需求进行充分的论证,使得公司新产品投放市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如果公司在产品研发过程中不能及时准确把握市场的发展趋势,导致研发的新产品不能获得市场认可,公司已有的竞争优势将可能被削弱,从而对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七)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7.30%、28.38%和32.88%,呈上升趋势。毛利率是公司盈利水平的重要体现,如果未来行业竞争加剧、人工成本和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产品议价能力下降,公司毛利率水平将可能下滑,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经营业绩。
(八)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和营业收入的增长,应收账款逐年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0,834.96万元、11,387.03万元和14,034.86万元。若主要客户的信用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存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净额分别为15,577.76万元、15,042.62万元和13,516.5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66%、22.57%和19.37%。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
未来,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存货金额可能继续增长,如果公司不能准确预期市场需求情况,可能导致原材料积压、库存商品滞销、产品市场价格下降等情况发生,公司的存货可能发生减值,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和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资源配置和内控管理的复杂程度将不断上升,需要公司在资源整合、人员管理、市场开拓、技术与产品研发、财务管理等诸多方面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整。如果公司管理层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将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存在规模迅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会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形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和“第三节风险因素”等相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1号)同意注册,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4〕369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瑞迪智驱”,证券代码为“301596”。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1,377.9518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自2024年5月13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
执行。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4年5月13日
(三)股票简称:瑞迪智驱
(四)股票代码:30159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5,511.8072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377.9518万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377.9518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133.8554万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无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除上述(十)、(十一)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限售安排。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如下:
项目 | 股东姓名/名称 | 本次公开发行后 |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 成都瑞迪机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迪实业”) | 17,850,000 | 32.39 | 2027年5月13日 |
项目 | 股东姓名/名称 | 本次公开发行后 |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卢晓蓉 | 9,089,500 | 16.49 | 2027年5月13日 | |
王晓 | 3,430,000 | 6.22 | 2027年5月13日 | |
成都迪英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迪英咨询”) | 3,210,000 | 5.82 | 2025年5月13日 | |
焦景凡 | 3,172,750 | 5.76 | 2025年5月13日 | |
深圳市中广核汇联二号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66,554 | 3.93 | 2025年5月13日 | |
卓玉清 | 1,457,750 | 2.64 | 2025年5月13日 | |
成都瑞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致咨询”) | 962,000 | 1.75 | 2025年5月13日 | |
小计 | 41,338,554 | 75.00 | - | |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网下发行股份 | - | - | - |
网上发行股份 | 13,779,518 | 25.00 | 2024年5月13日 | |
小计 | 13,779,518 | 25.00 | - | |
合计 | 55,118,072 | 100.00 | -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标准的说明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的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本次发行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发行人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为6,848.37万元和9,126.11万元,合计15,974.48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2.1.2条第(一)项的规定。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Reach Machinery Co., Ltd. |
发行前注册资本 | 4,133.8554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卢晓蓉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09年2月6日 |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日期 | 2021年3月22日 |
住所 | 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中四段909号 |
经营范围 | 加工、销售普通电器机械及汽车零部件;生产、销售数控机床零部件、起重机械及配套产品;销售金属材料、工量具、矿山机械、工程机械;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业务;精密机械、机电产品、新能源产品科技开发和技术服务;农业项目开发及科技开发;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致力于自动化设备传动与制动系统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与销售 |
所属行业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
电话号码 | 028-80518294 |
传真号码 | 028-80518294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reachgroup.cn |
电子信箱 | db@reachmachinery.com |
董事会秘书 | 刘兰 |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股票、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任职起止日期 | 直接持股数量 (万股) | 间接持股数量 (万股) | 合计持股数量 (万股) | 占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 | 持有债券情况 |
1 | 卢晓蓉 | 董事长、总经理 | 2024.2.28-2027.2.27 | 908.95 | 961.74 | 1,870.69 | 45.25 | - |
2 | 王晓 | 董事、副总经理 | 2024.2.28-2027.2.27 | 343.00 | 362.92 | 705.92 | 17.08 | - |
3 | 焦景凡 | 董事、副总经理 | 2024.2.28-2027.2.27 | 317.28 | 335.70 | 652.98 | 15.80 | - |
4 | 刘兰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 2024.2.28-2027.2.27 | - | 30.50 | 30.50 | 0.74 |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任职起止日期 | 直接持股数量 (万股) | 间接持股数量 (万股) | 合计持股数量 (万股) | 占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 | 持有债券情况 |
会秘书 | ||||||||
5 | 王敏 | 董事 | 2024.2.28-2027.2.27 | - | 10.00 | 10.00 | 0.24 | - |
6 | 韩豫川 | 独立董事 | 2024.2.28-2027.2.27 | - | - | - | - | - |
7 | 漆小川 | 独立董事 | 2024.2.28-2027.2.27 | - | - | - | - | - |
8 | 孙廷武 | 独立董事 | 2024.2.28-2027.2.27 | - | - | - | - | - |
9 | 曹昱 | 独立董事 | 2024.2.28-2027.2.27 | - | - | - | - | - |
10 | 朱亚兰 | 监事会主席 | 2024.2.28-2027.2.27 | - | 5.00 | 5.00 | 0.12 | - |
11 | 陈和云 | 监事 | 2024.2.28-2027.2.27 | - | 2.50 | 2.50 | 0.06 | - |
12 | 邱义 | 监事 | 2024.2.28-2027.2.27 | - | - | - | - | - |
13 | 蒋景奇 | 财务负责人 | 2024.2.28-2027.2.27 | 30.00 | 30.00 | 0.73 | - |
注1:间接持股数量=持有中间主体股权*中间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所有数字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卢晓蓉通过瑞迪实业、迪英咨询、瑞致咨询间接持股合计961.74万股。
注3:王晓通过瑞迪实业、迪英咨询、瑞致咨询间接持股合计362.92万股。
注4:焦景凡通过瑞迪实业、迪英咨询、瑞致咨询间接持股合计335.70万股。
注5:刘兰通过迪英咨询间接持股30.50万股。
注6:王敏通过瑞致咨询间接持股10.00万股。
注7:朱亚兰通过迪英咨询间接持股5.00万股。
注8:陈和云通过瑞致咨询间接持股2.50万股。
注9:蒋景奇通过迪英咨询间接持股30.00万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持股情况;公司不存在发行在外的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瑞迪实业。本次发行完成后,瑞迪实业直接持有发行人
32.3850%的股权。瑞迪实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成都瑞迪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22633121398K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法定代表人 | 卢晓蓉 | |
注册资本 | 5,3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5,3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1996年12月5日 | |
营业期限 | 1996年12月5日至长期 | |
股东构成 | 卢晓蓉持股53.00%、王晓持股20.00%、焦景凡持股18.50%、卓玉清持股8.50%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中四段909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无主营业务,仅负责对投资公司的投资管理 | |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无 | |
主要财务数据 (经申报会计师审计) | 项目 | 2023.12.31/2023年度 |
总资产(万元) | 10,346.01 | |
净资产(万元) | 10,141.21 | |
营业收入(万元) | 130.00 | |
净利润(万元) | 4.45 |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卢晓蓉、王晓。卢晓蓉与王晓为夫妻关系,卢晓蓉、王晓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瑞迪实业53.00%、20.00%的股权,瑞迪实业持有公司17,850,000股,占发行后股份比例32.3850%;卢晓蓉直接持有公司9,089,500股,直接持股占发行后股份比例16.4910%;王晓直接持有公司3,430,000股,直接持股占发行后股份比例6.2230%。卢晓蓉与王晓实际可支配公司股份占发行后股份比例为55.099%。卢晓蓉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晓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卢晓蓉、王晓的基本信息如下:
卢晓蓉,女,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101021958********,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82年2月至1989年3月,任四川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进出口部经理;1989年3月至1995年9月,任东莞西德大陆传动件
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总经理;1995年9月至1995年12月,任上海西德大陆传动件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总经理;1993年1月至1994年5月,任成都市成华区一通机械厂厂长;1997年6月至2020年11月,任瑞迪实业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瑞迪实业董事长;2008年7月至今,历任四川省陶行知研究会副会长、会长;2008年11月至今,任四川现代职业学院董事长;2009年2月至2016年9月,任瑞迪有限执行董事;2016年10月至2021年2月,任瑞迪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2月至今,历任瑞迪佳源执行董事、监事、董事长;2013年6月至今,历任瑞通机械监事、董事长;2017年7月至今任J.M.S.statutory director;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晓,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101211960********,日本永驻权,博士学历。1985年4月至1989年9月,任西北工业大学助教、讲师;1993年4月至1995年3月,任日本琦玉大学机械工程系助手;1995年4月至1996年3月,任日本村上开明堂技术开发部工程师;1996年4月至1999年3月,任日本鸟取大学机械工程系副教授;1999年4月至2014年12月,任ANSYS日本技术本部总经理;2003年2月至2006年5月,任FLUENT大中国区(ANSYS)总经理;2014年3月至2020年11月,历任瑞迪实业顾问、副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瑞迪实业董事;2008年11至今,任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副董事长;2013年10月至2021年8月,任四川现代职业学院校长;2016年10月至2021年2月,任瑞迪有限副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瑞迪佳源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三)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瑞迪实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卢晓蓉、王晓,卢晓蓉和王晓两人为夫妻关系。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公司以迪英咨询和瑞致咨询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具体情况
1、迪英咨询
迪英咨询直接持有本公司321.00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7.77%,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成都迪英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22MA61XD6P73 |
类型 | 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834.60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焦景凡 |
成立日期 | 2016年8月29日 |
合伙期限 | 2016年8月29日至永久 |
主要经营场所 | 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经济开发区西航港大道中四段909号 |
经营范围 | 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迪英咨询于2016年8月成立,系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焦景凡。截至报告期末,迪英咨询中的合伙人主要为公司的员工,迪英咨询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 比例 | 在公司的主要任职 |
1 | 焦景凡 | 普通合伙人 | 10.2 | 1.22% | 瑞迪智驱董事、副总经理,瑞迪佳源董事,瑞通机械董事 |
2 | 苏建伦 | 有限合伙人 | 127.4 | 15.26% | 瑞迪佳源董事、总经理 |
3 | 苏红平 | 有限合伙人 | 127.4 | 15.26% | 瑞迪佳源董事、副总经理 |
4 | 刘兰 | 有限合伙人 | 79.3 | 9.50% | 瑞迪智驱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5 | 蒋景奇 | 有限合伙人 | 78 | 9.35% | 瑞迪智驱财务负责人 |
6 | 肖平 | 有限合伙人 | 65 | 7.79% | 瑞迪智驱精密减速机事业部 |
总监 | |||||
7 | DAWEI WANG | 有限合伙人 | 65 | 7.79% | 瑞迪智驱机电事业部总监 |
8 | 凌敏 | 有限合伙人 | 51.48 | 6.17% | - |
9 | 陈德富 | 有限合伙人 | 32.5 | 3.89% | 瑞迪智驱摩擦片项目经理 |
10 | 卢晓蓉 | 有限合伙人 | 29.21 | 3.50% | 瑞迪智驱董事长、总经理,瑞迪佳源董事长,瑞通机械 |
董事长 | |||||
11 | 杨洪菊 | 有限合伙人 | 13 | 1.56% | 瑞迪智驱营销中心销售代表 |
12 | 杨亚军 | 有限合伙人 | 13 | 1.56% | 瑞迪智驱精密减速机事业部生产技术经理 |
13 | 黄光荣 | 有限合伙人 | 13 | 1.56% | 已退休,退休前为瑞迪智驱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经理 |
14 | 朱亚兰 | 有限合伙人 | 13 | 1.56% | 瑞迪智驱监事、证券事务代表、人力资源中心人力资源 |
经理 | |||||
15 | 杨军 | 有限合伙人 | 13 | 1.56% | 瑞迪智驱人力资源中心行政经理 |
16 | 李联华 | 有限合伙人 | 13 | 1.56% | 瑞迪智驱人力资源中心信息体系经理 |
17 | 朱志超 | 有限合伙人 | 13 | 1.56% | 瑞迪智驱质量管理部质量经理 |
18 | 孔浩东 | 有限合伙人 | 10.4 | 1.25% | 瑞迪智驱营销中心销售代表 |
19 | 王晓 | 有限合伙人 | 11.02 | 1.32% | 瑞迪智驱董事、副总经理,瑞迪佳源董事 |
20 | 周红军 | 有限合伙人 | 5.2 | 0.62% | 瑞迪智驱营销中心销售部长 |
21 | 冯博林 | 有限合伙人 | 5.2 | 0.62% | 瑞迪智驱营销中心销售代表 |
22 | 罗梅 | 有限合伙人 | 5.2 | 0.62% | 瑞迪智驱机电事业部计划物料经理 |
23 | 潘俊 | 有限合伙人 | 5.2 | 0.62% | 瑞迪智驱机电事业部技术工程师 |
24 | 钱万勇 | 有限合伙人 | 5.2 | 0.62% | 瑞迪智驱精密减速机事业部技术工程师 |
25 | 杨皓 | 有限合伙人 | 5.2 | 0.62% | 瑞迪智驱质量管理部品质主管 |
26 | 杨城 | 有限合伙人 | 5.2 | 0.62% | 瑞迪智驱机电事业部生产经理 |
27 | 何海燕 | 有限合伙人 | 5.2 | 0.62% | 瑞迪智驱精机装备事业部品质主管 |
28 | 李明玉 | 有限合伙人 | 5.2 | 0.62% | 瑞迪智驱集采中心采购工程师 |
29 | 杨凤军 | 有限合伙人 | 5.2 | 0.62% | 瑞迪智驱机电事业部主任 |
工程师 | |||||
30 | 卓玉清 | 有限合伙人 | 4.68 | 0.56% | - |
合计 | 834.6 | 100.00% |
2、瑞致咨询
瑞致咨询直接持有本公司96.20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2.33%,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成都瑞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22MA61XD6TXA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250.12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王敏 |
成立日期 | 2016年8月29日 |
合伙期限 | 2016年8月29日至永久 |
主要经营场所 | 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经济开发区西航港大道中四段909号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瑞致咨询于2016年8月成立,系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敏。截至报告期末,瑞致咨询中的合伙人主要为公司的员工,瑞致咨询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 比例 | 在公司的主要任职 |
1 | 王敏 | 普通合伙人 | 26 | 10.40% | 瑞迪智驱董事 |
2 | 徐勇 | 有限合伙人 | 26 | 10.40% | 瑞通机械董事、总经理 |
3 | 周小平 | 有限合伙人 | 17.16 | 6.86% | 已退休,退休前为瑞迪智驱总工程师 |
4 | 邹川 | 有限合伙人 | 17.16 | 6.86% | 已退休,退休前为瑞迪智驱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监 |
5 | 张硕 | 有限合伙人 | 17.16 | 6.86% | 瑞迪智驱营销中心副总监 |
6 | 胡永甫 | 有限合伙人 | 13 | 5.20% | - |
7 | 苏展 | 有限合伙人 | 13 | 5.20% | 瑞迪佳源采购经理 |
8 | 苏红进 | 有限合伙人 | 13 | 5.20% | 瑞迪佳源总经理助理 |
9 | 卢晓蓉 | 有限合伙人 | 11.58 | 4.63% | 瑞迪智驱董事长、总经理,瑞迪佳源董事长,瑞通机械董事长 |
10 | 胡健 | 有限合伙人 | 10.4 | 4.16% | 瑞迪佳源销售经理 |
11 | 陈和云 | 有限合伙人 | 6.5 | 2.60% | 瑞迪智驱监事 |
12 | 王荣春 | 有限合伙人 | 5.2 | 2.08% | 瑞迪智驱机电事业部技术经理 |
13 | 李星 | 有限合伙人 | 5.2 | 2.08% | 瑞迪智驱研发中心技术经理 |
14 | 刘勇 | 有限合伙人 | 5.2 | 2.08% | 瑞迪智驱精机装备事业部副总监 |
15 | 肖云强 | 有限合伙人 | 5.2 | 2.08% | 瑞迪智驱精密减速机事业部主任工程师 |
16 | 沈忠伟 | 有限合伙人 | 5.2 | 2.08% | 瑞迪智驱人力资源中心高级程序师 |
17 | 张家全 | 有限合伙人 | 5.2 | 2.08% | 瑞迪智驱营销中心价格核算员 |
18 | 李雪 | 有限合伙人 | 5.2 | 2.08% | 瑞迪佳源财务经理 |
19 | 黄运齐 | 有限合伙人 | 5.2 | 2.08% | 瑞迪佳源生产主管 |
20 | 张元柳 | 有限合伙人 | 5.2 | 2.08% | 瑞迪佳源行政人事经理 |
21 | 吕德超 | 有限合伙人 | 5.2 | 2.08% | 瑞通机械监事、生产经理 |
22 | 王晓 | 有限合伙人 | 4.37 | 1.75% | 瑞迪智驱董事、副总经理,瑞迪佳源董事 |
23 | 焦景凡 | 有限合伙人 | 4.04 | 1.62% | 瑞迪智驱董事、副总经理,瑞迪佳源董事,瑞通机械董事 |
24 | 童连喜 | 有限合伙人 | 3.9 | 1.56% | 瑞通机械生产车间主任 |
25 | 刘仕海 | 有限合伙人 | 2.6 | 1.04% | 瑞迪佳源生产主管 |
26 | 刘伟 | 有限合伙人 | 2.6 | 1.04% | 瑞迪佳源生产主管 |
27 | 袁梦娇 | 有限合伙人 | 2.6 | 1.04% | 瑞迪佳源价格核算主管 |
28 | 刘勇 | 有限合伙人 | 2.6 | 1.04% | 瑞迪佳源技术经理 |
29 | 山惠 | 有限合伙人 | 2.6 | 1.04% | 瑞迪佳源技术工程师 |
30 | 卓玉清 | 有限合伙人 | 1.86 | 0.74% | - |
合计 | 250.12 | 100.00% |
(二)股份限售安排
根据迪英咨询和瑞致咨询出具的承诺,迪英咨询和瑞致咨询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承诺内容具体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1,338,554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3,779,518股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限售期限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一、限售流通股 | |||||
成都瑞迪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 17,850,000 | 43.18% | 17,850,000 | 32.39%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卢晓蓉 | 9,089,500 | 21.99% | 9,089,500 | 16.49%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王晓 | 3,430,000 | 8.30% | 3,430,000 | 6.2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成都迪英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3,210,000 | 7.77% | 3,210,000 | 5.8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焦景凡 | 3,172,750 | 7.68% | 3,172,750 | 5.7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限售期限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深圳市中广核汇联二号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66,554 | 5.24% | 2,166,554 | 3.93%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卓玉清 | 1,457,750 | 3.53% | 1,457,750 | 2.64%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成都瑞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962,000 | 2.33% | 962,000 | 1.7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小计 | 41,338,554 | 100.00% | 41,338,554 | 75.00%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
网上发行股份 | - | - | 13,779,518 | 25.00% | 无限售期限 |
小计 | - | - | 13,779,518 | 25.00% | |
合计 | 41,338,554 | 100.00% | 55,118,072 | 100.00% | - |
注1: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战略配售的情况。注2: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注3: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27,547户,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
1 | 成都瑞迪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 17,850,000 | 32.39%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2 | 卢晓蓉 | 9,089,500 | 16.49%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3 | 王晓 | 3,430,000 | 6.2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4 | 成都迪英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3,210,000 | 5.8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5 | 焦景凡 | 3,172,750 | 5.7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6 | 深圳市中广核汇联二号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66,554 | 3.93%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7 | 卓玉清 | 1,457,750 | 2.64%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8 | 成都瑞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962,000 | 1.7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9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3,424 | 0.13% | 无限售期 |
10 | 胡占龙 | 500 | 0.00% | 无限售期 |
合计 | 41,412,478 | 75.13% | - |
七、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形。
八、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或向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情形。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3,779,51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5.92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市盈率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25.92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一)11.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11.0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15.6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14.7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发行市净率:1.96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规模为13,779,518股,其中网上发行股份数量为13,779,5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99%,剩余未达到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500股的余股18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有效申购股数为79,986,803,500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72272167%,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5,804.76821倍。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根据《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3,706,094股,缴款认购金额为355,261,956.48元,放弃认购数量73,406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为73,406股,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500股的余股为18股,两者合计为73,424股),放弃认购金额1,902,683.52元。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最终包销股份的数量为73,424股,包销金额为1,903,150.08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0.5328%。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716.51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约5,660.9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约为人民币30,055.61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5月8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报告号为XYZH/2024CDAA9B0145的《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5,660.9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费用名称 | 金额(万元)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3,494.49 |
审计验资费用 | 979.25 |
律师费用 | 700.00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437.74 |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 | 49.43 |
合计 | 5,660.90 |
注:1、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2、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4.11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0,055.61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3.24元/股(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1.75元/股(按照2023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的(XYZH/2024CDAA3B0066号)《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已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XYZH/2024CDAA3B0115号)《审阅报告》,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2024年一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4年1-3月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
(一)2024年1-3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资产总额(万元) | 73,721.64 | 69,796.34 | 5.62 |
流动负债(万元) | 20,022.43 | 18,749.20 | 6.79 |
负债总额(万元) | 25,971.38 | 24,568.27 | 5.71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8.65 | 28.98 | -0.33 |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 35.23 | 35.20 | 0.03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 45,436.00 | 42,943.23 | 5.8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0.99 | 10.39 | 5.80 |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万元) | 13,071.67 | 13,380.68 | -2.31 |
营业利润(万元) | 2,805.50 | 2,795.56 | 0.36 |
利润总额(万元) | 2,824.07 | 2,789.32 | 1.25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469.14 | 2,321.53 | 6.36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 2,372.21 | 2,226.70 | 6.5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0 | 0.56 | 7.1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7 | 0.54 | 5.5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59 | 6.77 | -1.1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37 | 6.50 | -1.1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2,711.01 | 2,606.26 | 4.02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66 | 0.63 | 4.02 |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2024 年1-3月主要经营情况及变化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3,721.64万元,较上年末增长5.62%,主要系期末银行存款增加所致;公司负债总计为 25,971.38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5.71%,主要系短期借款增加所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5,436.00万元,较上年末增长5.80%,主要系2024年1-3月实现的盈利所致。
2024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3,071.67万元,较上年同期比较,小幅减少2.31%,主要系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世界经济复苏乏力的影响,国际传动件客户的采购规模减少,导致精密传动件销售收入有所下降所致。
2024年1-3月,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2.21万元,较上年度同期增长6.53%,主要原因是发行人产品结构变化,电磁制动器、谐波减速机等高毛利率产品收入占比提高,导致综合毛利率有所提升所致。
2024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11.01万元,同比增加4.02%,变动较小;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44.24万元,同比增加2,209.58%,主要系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89.03万元,
较去年同期增长235.42%,主要系子公司瑞迪佳源取得银行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二、2024年1-3月经营业绩与预计值差异情况说明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预计下限) | 2024年1-3月(预计上限) | 2024年1-3月(本次披露值) | 预计值与本次披露值差异情况 |
营业收入 | 12,996.79 | 14,173.76 | 13,071.67 | 高于预计值下限74.88万元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213.87 | 2,516.57 | 2,469.14 | 高于预计值下限255.27万元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092.93 | 2,395.62 | 2,372.21 | 高于预计值下限279.28万元 |
2024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3,071.67万元,高于预计值下限74.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69.14万元,高于预计值下限255.2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72.21万元,高于预计值下限279.28万元。2024年一季度,公司下游订单开拓情况良好,2024年1-3 月经营业绩与预计值不存在显著差异。
三、2024年1-6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根据目前经营情况、在手订单以及市场环境,对2024年1-6月业绩进行预计,2023年1-6月及2024年1-6月(预计)主要财务指标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预计) | 2023年1-6月 | 增幅 |
营业收入 | 29,043.64-32,100.86 | 29,494.97 | -1.53%-8.8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146.63-5,688.39 | 5,071.50 | 1.48%-12.1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838.92-5,348.28 | 4,651.36 | 4.03%-14.98% |
上述2024年1-6月财务数据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申报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所做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并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成都银行开发区支行 | 1001300001192156 |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岷江支行 | 51050186083600008500 |
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 11350000001469954 |
成都银行开发区支行 | 1001300001192103 |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2024年4月25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上述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除此之外,公司未召开其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冉云 |
住所 |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
联系电话 | 021-68826801 |
传真 | 021-68826800 |
保荐代表人 | 陈黎、ZHANG CHUN YI |
项目协办人 | 严强 |
项目组成员 | 赵宇飞、陈竞婷、李宁、胡云曦、吴宇、曾秋林 |
联系人 | 陈黎、ZHANG CHUN YI |
二、上市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如下: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因此,国金证券同意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并承担保荐机构相应责任。
三、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作为瑞迪智驱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国金证券自公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将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指定陈黎、ZHANG CHUN YI作为瑞迪智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1、陈黎
注册保荐代表人,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承销保荐分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先后主持或参与成飞集成(002190)、联络互动(002280)、银河磁体(300127)、迅游科技(300467)、新疆城建(600545)及北京畅聊天下科技股价有限公司等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高新发展(000628)、川润股份(002272)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华神集团(000790)的配股工作;高新发展(000628)、西藏旅游(600749)、长城股份(000569)等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并购业务等。
2、ZHANG CHUN YI
注册保荐代表人,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承销保荐分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先后现场负责或参与日机密封(300470)、富森美(002818)、唐源电气(300789)、军通通信、雷迪波尔等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工作。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瑞迪实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4年11月13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发行人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二)实际控制人卢晓蓉、王晓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3、锁定期限届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4、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4年11月13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5、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三)发行人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焦景凡、刘兰、王敏、蒋景奇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3、锁定期限届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4、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4年11月13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5、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四)发行人的股东、监事朱亚兰、陈和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3、锁定期限届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4、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五)发行人的股东卓玉清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六)发行人的股东迪英咨询、中广核二号和瑞致咨询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控股股东瑞迪实业的承诺
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若本企业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对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进行减持,将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在5%以上时,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出具后,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规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卢晓蓉、王晓的承诺
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若本人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本人对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进行减持,将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在5%以上时,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出具后,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规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承诺。
(三)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焦景凡的承诺
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若本人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本人对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进行减持,将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在5%以上时,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出具后,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规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承诺。
(四)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卓玉清的承诺
本人将按照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若本人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发行人股价情况对所持发行人股份做出相应减持安排。在不违背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预计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数量累计不超过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本人对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进行减持,将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在5%以上时,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本人或发行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五)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迪英咨询、中广核二号的承诺
本企业将按照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若本企业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发行人股价情况对所持发行人股份做出相应减持安排。在不违背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预计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数量累计不超过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对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进行减持,将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在
5%以上时,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企业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企业/本人或发行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特制订预案如下:
一、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一)稳定股价措施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
(二)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的顺序
1、公司回购股份,但若公司回购股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增持公司股票:
(1)在发行人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在发行人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被再次触发。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增持本公司股票: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被再次触发。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方案
(一)公司回购股份
上述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具体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在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公司公告稳定股价方案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票
上述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比例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2%,且用于增持的金额不超过其当年从公司获得分红的50%并且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发行人董事会将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发布增持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15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自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其就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发行人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发行人股份将导致发行人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
上述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就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前提下,以其在发行人处领取的薪酬总金额为限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自首次增持之日起计算的未来6个月内,从二级市场上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合计累积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含首次已增持部分),且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
3、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相关承诺能得以有效履行,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
交易日内发布增持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15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自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其就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其本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四、约束措施
(一)公司违反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公司将: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控股股东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本人/本企业将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返还给发行人。如未按期返还,发行人可以从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
额累计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其从发行人已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总额。
(三)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其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承诺自欺诈发行被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权回购程序,回购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瑞迪实业、实际控制人卢晓蓉和王晓承诺如下: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本企业承诺自欺诈发行被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权买回程序,买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对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
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及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以提升盈利能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高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净资产规模及每股净资产水平都将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实现需要一定周期,效益实现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目标,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可能存在一定幅度的下滑,因此公司的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加强研发创新,完善产品及服务,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持续加强研发创新工作,不断丰富和完善产品及服务,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充分利用现有市场的基础上,扩大经营业务布局,不断开拓新的客户及市场。同时,合理控制各项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提高营运效率
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权利的行使,确保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行使职权。同时,公司将完善日常的经营管理,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完善业务流程等方式,提升公司各部门协同运作的效率。公司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各项费用支出,在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的前提下提升公司的利润水平。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依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其他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积极稳妥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充分论证,从中长期来看,总体上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实施并产生效益。随着投资项目陆续产生效益,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有望快速增长,未来盈利能力和公司综合竞争力有望显著提高。
5、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了形成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加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及可操作性,保证股东对于利润分配监督的权利,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详细的规定,并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关于后续事项的承诺
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二)控股股东瑞迪实业的承诺
为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控股股东,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股东造成损失,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三)实际控制人卢晓蓉和王晓的承诺
为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股东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四)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谨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全体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如未来发行人公布股权激励计划,则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股东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将严格遵守并执行上市后适用的《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利润分配政策,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瑞迪实业、实际控制人卢晓蓉和王晓承诺如下:
将严格遵守并执行上市后适用的《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利润分配政策,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
(三)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作为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并执行上市后适用的《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其他利润分配政策,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
七、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由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事实之日起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上述事实认定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回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本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二)控股股东瑞迪实业的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索赔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事实无异议或经过行政复议、司法途径最终有效裁定认定该违法事实后,本企业对提出申请符合赔偿条件的投资者依法赔偿。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发行人在召开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企业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在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认定相关事实之日起30日内,本企业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三)实际控制人卢晓蓉、王晓的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索赔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事实无异议或经过行政复议、司法途径最终有效裁定认定该违法事实后,本人对提出申请符合赔偿条件的投资者依法赔偿。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发行人在召开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在有
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认定相关事实之日起30日内,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四)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索赔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事实无异议或经过行政复议、司法途径最终有效裁定认定该违法事实后,本人对提出申请符合赔偿条件的投资者依法赔偿。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发行人在召开相关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五)证券服务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承诺
本公司为瑞迪智驱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如因本所为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3、申报会计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本公司针对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机构没有过错的除外。
八、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瑞迪实业的承诺
1、本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发行人构成直接/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2、本企业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控制及关联的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3、本企业保证,若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及关联的企业出现上述第1项、第2项对发行人的业务构成直接/间接竞争的不利情形,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及关联的企业将立即停止前述对发行人业务构成竞争的不利行为,且本企业自愿赔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并同意按照发行人的要求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和条件将该等业务/资产转让给发行人或经发行人认可的无关联关系第三
方;若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及关联的企业将来可能拥有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有直接/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企业保证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合作方与发行人依照合理条件达成最终合作。
4、本企业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发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地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以上承诺于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
(二)实际控制人卢晓蓉、王晓的承诺
1、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发行人构成直接/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等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控制及关联的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3、本人保证,若本人或本人控制及关联的企业出现上述第1项、第2项对发行人的业务构成直接/间接竞争的不利情形,本人或本人控制及关联的企业将立即停止前述对发行人业务构成竞争的不利行为,且本人自愿赔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并同意按照发行人的要求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和条件将该等业务/资产转让给发行人或经发行人认可的无关联关系第三方;若本人或本人控制及关联的企业将来可能拥有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有直接/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保证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合作方与发行人依照合理条件达成最终合作。
4、本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发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地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以上承诺于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
九、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瑞迪实业的承诺
本企业为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确保发行人(包括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企业及其他经营实体,下同)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避免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及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以下合称“本企业控制及关联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害发行人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企业特向发行人承诺如下:
1、本企业与本企业控制及关联的企业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发行人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发行人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在发行人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企业将促使本企业控制及关联的企业遵守上述承诺。如因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及关联的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5、以上承诺于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卢晓蓉、王晓承诺如下:
本人为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确保发行人(包括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企业及其他经营实体,下同)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以下合称“本人控制及关联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害发行人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人特向发行人承诺如下:
1、本人与本人控制及关联的企业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发行人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发行人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保证不利用在发行人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将促使本人控制及关联的企业遵守上述承诺。如因本人或本人控制及关联的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5、以上承诺于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
十、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瑞迪实业的承诺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发行人(包括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企业及其他经营实体,下同)以外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及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以下合称“本企业控制及关联的企业”)不存在对发行人的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形式的占用:
1、发行人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及关联的企业使用;
2、发行人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及关联的企业提供委托贷款;
3、发行人委托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及关联的企业进行投资活动;
4、发行人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及关联的企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发行人代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及关联的企业偿还债务;
6、发行人代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及关联的企业代垫或承担款项和费用;
7、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其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不通过资金占用、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形式占用发行人的资金,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中小股东利益,并保证本企业控制及关联的企业不通过任何形式占用发行人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中小股东利益。
(二)实际控制人卢晓蓉、王晓的承诺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包括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企业及其他经营实体,下同)以外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以下合称“本人控制及关联的企业”)不存在对发行人的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形式的占用:
1、发行人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本人及本人控制及关联的企业使用;
2、发行人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及本人控制及关联的企业提供委托贷款;
3、发行人委托本人及本人控制及关联的企业进行投资活动;
4、发行人为本人及本人控制及关联的企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发行人代本人及本人控制及关联的企业偿还债务;
6、发行人代本人及本人控制及关联的企业代垫或承担款项和费用;
7、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其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不通过资金占用、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形式占用发行人的资金,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中小股东利益,并保证本人控制及关联的企业不通过任何形式占用发行人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中小股东利益。
十一、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为明确在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中,本公司未能履行所做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本公司未能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相关上市文件中所披露的承诺(以下简称“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可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及时披露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调减或停止发放对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负有个人责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3、积极提供补救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避免或减少对投资者造成损失,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4、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5、因本公司在稳定公司股价义务触发时,未在承诺期限内公告具体股份回购计划,或未按照披露的股份回购计划实施,本公司可限制使用相当于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净额的2%的货币资金,以用于本公司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
6、因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由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未按照公开承诺事项履行回购股份义务及/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可以限制使用以下金额的货币资金:发行新股股份数乘以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用于本公司履行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如本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二)控股股东瑞迪实业的承诺
本企业作为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明确本企业未能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中所做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本企业未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相关上市文件中所披露的承诺(以下简称“公开承诺事项”)的,可采取如下措施:
1、本企业应当向发行人说明原因,并由发行人将本企业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向发行人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向股东及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份的情况除外。
3、本企业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
4、如本企业未自发行人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请发行人
召开董事会或未促使发行人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发行人股份回购议案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请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股份回购议案,及/或未就发行人股份回购议案以本企业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导致发行人未履行股份回购的义务的,本企业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将当年度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如有)的20%予以扣留用于下次发行人股份回购计划。
5、如本企业未在稳定发行人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承诺的期间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本企业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将本企业上年度自发行人已领取现金分红(如有)的20%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发行人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如有)中予以扣留,直至本企业履行增持义务。
6、因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若本企业未按照公开承诺事项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企业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将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本企业应承担的金额,从当年及其之后年度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予以扣留,直至本企业履行相关承诺。
(三)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卢晓蓉承诺如下:
本人 卢晓蓉 ,作为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为明确本人未能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中所做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本人未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相关上市文件中所披露的承诺(以下简称“公开承诺事项”)的,可采取如下措施:
1、本人应当向发行人说明原因,并由发行人将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向发行人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向股东及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可以职务变更,但不能主动要求离职;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津贴。
3、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份的情况除外。
4、本人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
5、如本人未自发行人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请发行人召开董事会或未促使发行人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发行人股份回购议案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请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股份回购议案,及/或未就发行人股份回购议案以本人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导致发行人未履行股份回购的义务的,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将当年度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如有)和应付本人薪酬/津贴合计金额的20%予以扣留用于下次发行人股份回购计划。
6、如本人未在稳定发行人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承诺的期间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将本人上年度自发行人已领取的现金分红(如有)和薪酬/津贴的20%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发行人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如有)和应付本人薪酬/津贴中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7、因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若本人未按照公开承诺事项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将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本人应承担的金额,从当年及其之后年度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和应付本人薪酬/津贴中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晓承诺如下:
本人 王晓 ,作为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为明确本人未能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中所做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本人未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相关上市文件中所披露的承诺(以下简称“公开承诺事项”)的,可
采取如下措施:
1、本人应当向发行人说明原因,并由发行人将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向发行人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向股东及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可以职务变更,但不能主动要求离职;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津贴。
3、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份的情况除外。
4、本人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
5、如本人未自发行人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请发行人召开董事会或未促使发行人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发行人股份回购议案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请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股份回购议案,及/或未就发行人股份回购议案以本人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导致发行人未履行股份回购的义务的,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将当年度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如有)和应付本人薪酬/津贴合计金额的20%予以扣留用于下次发行人股份回购计划。
6、如本人未在稳定发行人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承诺的期间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将本人上年度自发行人已领取的现金分红(如有)和薪酬/津贴的20%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发行人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如有)和应付本人薪酬/津贴中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7、因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若本人未按照公开承诺事项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将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本人应承担的金额,从当年及其之后年度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和应付本人薪酬/津贴中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四)发行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焦景凡、刘兰、王敏、蒋景奇的承诺
本人作为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明确本人未能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中所做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本人未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相关上市文件中所披露的承诺(以下简称“公开承诺事项”)的,可采取如下措施:
1、本人应当向发行人说明原因,并由发行人将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向发行人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向股东及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可以职务变更,但不能主动要求离职;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津贴。
3、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份的情况除外。
4、本人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
5、如本人未在稳定发行人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承诺的期间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将本人上年度自发行人已领取的现金分红(如有)和薪酬/津贴(如有)的20%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发行人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如有)和应付本人薪酬/津贴(如有)中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6、因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若本人未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将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本人应承担的金额,从当年及其之后年度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如有)和应付本人
薪酬/津贴(如有)中予以扣留,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五)发行人独立董事韩豫川、漆小川、孙廷武、曹昱的承诺
本人作为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独立董事,为明确本人未能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中所做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本人未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相关上市文件中所披露的承诺(以下简称“公开承诺事项”)的,可采取如下措施:
1、本人应当向发行人说明原因,并由发行人将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向发行人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向股东及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不能主动要求离职(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津贴。
3、因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若本人未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将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本人应承担的金额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发行人应付本人薪酬/津贴中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六)发行人监事朱亚兰、邱义、陈和云的承诺
本人作为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监事,为明确本人未能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中所做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本人未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相关上市文件中所披露的承诺(以下简称“公开承诺事项”)的,可采取如下措施:
1、本人应当向发行人说明原因,并由发行人将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向发行人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向股东及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可以职务变更,但不能主动要求离职;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津贴。
3、因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若本人未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将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本人应承担的金额,从当年及其之后年度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如有)和应付本人薪酬/津贴(如有)中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卓玉清的承诺
本人未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相关上市文件中所披露的承诺(以下简称“公开承诺事项”)的,可采取如下措施:
1、本人应当向发行人说明原因,并由发行人将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向发行人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向股东及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取股东分红(如有)直到不利影响已消除。
3、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份的情况除外。
4、本人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
(八)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迪英咨询、中广核二号的承诺
本企业作为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明确本企业未能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中所做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本企业未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相关上市文件中所披露的承诺(以下简称“公开承诺事项”)的,可采取如下措施:
1、本企业应当向发行人说明原因,并由发行人将本企业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向发行人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向股东及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取股东分红(如有)直到不利影响已消除。
3、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份的情况除外。
4、本企业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
十二、关于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发行人瑞迪智驱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的间接持股层面的股份代持情形已经依法解除,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所述之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情形;
4、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6、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承诺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四、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年1-3月 |
审阅报告 |
索引 | 页码 |
审阅报告 | 1 |
公司财务报告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2-3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4-5 |
— 合并利润表 | 6 |
— 母公司利润表 | 7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8 |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9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0-11 |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2-13 |
— 财务报表附注 | 14-92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迪智驱”、“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前身为“成都瑞迪阿派克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由瑞迪实业和冯川涛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2009年2月4日,四川华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川华会(成)验[2009]009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9年2月2日,瑞迪阿派克斯已收到全体股东现金缴纳的注册资本100万元。2009年2月6日,瑞迪阿派克斯取得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51010000008885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单位:万元):
股东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持股比例(%) |
成都瑞迪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 85.00 | 85.00 | 货币 | 85.00 |
冯川涛 | 15.00 | 15.00 | 货币 | 15.00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2015年12月18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股东冯川涛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出资额人民币15.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5.00%的股权转让给卢晓蓉,股东瑞迪实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出资额人民币85.00万元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自然人卢晓蓉、王晓、焦景凡、卓玉清,其中:出资额人民币38.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8.00%的股权转让给卢晓蓉;出资额人民币2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00%的股权转让给王晓;出资额人民币18.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8.50%的股权转让给焦景凡;出资额人民币8.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50%的股权转让给卓玉清。同时,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71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615.00万元,由股东卢晓蓉、王晓、焦景凡和卓玉清按持股比例认缴,分别新增出资855.95万元、323.00万元、298.775万元和137.275万元。上述出资于2016年6月15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6CDA20784号”《成都瑞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收到增加的注册资本3,400万元,其中2015年12月25日已收到卢晓蓉、王晓、焦景凡、卓玉清缴纳的认缴货币出资1,615.00万元;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变更后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单位:万元):
股东 | 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卢晓蓉 | 908.95 | 53.00 |
王晓 | 343.00 | 20.00 |
焦景凡 | 317.28 | 18.50 |
卓玉清 | 145.78 | 8.50 |
合计 | 1,715.00 | 100.00 |
2015年12月28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1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5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785.00万元全部由瑞迪实业认缴。2015年12月18日,转让双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增资方就上述增资事宜签订《成都瑞迪阿派克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瑞迪实业以其截至2015年10月31日经评估相关实质经营性资产扣除相应负债后的账面净资产6,962.77万元认缴公司出资,其中1,785.00万元计入公司实收资本,其余部分保留安全生产经费439.20万元后计入公司资本公积4,738.57万元,同时公司承接瑞迪实业相关的业务、人员和负债。增资的同时公司更名为成都瑞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出资于2016年6月15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6CDA20784号”《成都瑞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12月31日,瑞迪有限累计已收到增加的注册资本3,400万元,其中2015年12月31日已收到瑞迪实业投资划转的相关实质经营性资产1,785.00万元。上述事项于2015年12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单位:万元):
股东 | 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成都瑞迪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 1,785.00 | 51.00 |
卢晓蓉 | 908.95 | 25.97 |
王晓 | 343.00 | 9.80 |
焦景凡 | 317.28 | 9.07 |
卓玉清 | 145.78 | 4.17 |
合计 | 3,500.00 | 100.00 |
2016年9月10日,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500.00万元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增加至人民币3,917.20万元,其中成都迪英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迪英咨询”)投资入股321.00万元,成都瑞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致咨询”)投资入股96.20万元。上述出资于2017年9月12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7CDA20598号”《成都瑞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9月21日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9月21日,公司已收到迪英咨询834.60万元的货币出资,其中321.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513.6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瑞致咨询实际以货币出资250.12万元,其中
96.2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153.9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事项于2016年9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单位:万元):
股东 | 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成都瑞迪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 1,785.00 | 45.57 |
卢晓蓉 | 908.95 | 23.20 |
王晓 | 343.00 | 8.76 |
成都迪英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321.00 | 8.19 |
焦景凡 | 317.28 | 8.10 |
卓玉清 | 145.78 | 3.72 |
成都瑞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96.20 | 2.46 |
合计 | 3,917.20 | 100.00 |
2017年8月8日,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吸收深圳市中广核汇联二号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广核汇联二号”)为公司新股东,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917.2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133.86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由中广核汇联二号以货币方式认缴,中广核汇联二号以货币出资1,533.87万元,其中216.66万元计入实收资本,1,317.2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出资于2017年9月13日经信永中和会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7CDA20603号”《成都瑞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9月1日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7年9月1日,瑞迪有限已收到中广核二号货币出资1,533.87万元。上述事项于2017年9月2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瑞迪有限股权结构如下:(单位:万元)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股东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成都瑞迪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 1,785.00 | 43.17 |
卢晓蓉 | 908.95 | 21.98 |
王晓 | 343.00 | 8.30 |
成都迪英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321.00 | 7.77 |
焦景凡 | 317.28 | 7.68 |
深圳市中广核汇联二号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6.66 | 5.24 |
卓玉清 | 145.78 | 3.53 |
成都瑞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96.20 | 2.33 |
合计 | 4,133.86 | 100.00 |
2021年2月10日,瑞迪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决议同意将瑞迪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2020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22,175.79万元为基础,按照1:0.1864的折股比例,折为4,133.8554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中剩余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上述变更于2021年3月3日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1CDAA70075号”《成都瑞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3月3日验资报告》。
2021年3月22日,公司更名为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成都市双流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2268456739XR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各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单位:万股)
股东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成都瑞迪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 1,785.00 | 43.18 |
卢晓蓉 | 908.95 | 21.99 |
王晓 | 343.00 | 8.30 |
成都迪英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321.00 | 7.77 |
焦景凡 | 317.28 | 7.68 |
深圳市中广核汇联二号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6.66 | 5.24 |
卓玉清 | 145.78 | 3.53 |
成都瑞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96.20 | 2.33 |
合计 | 4,133.86 | 100.00 |
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68456739XR;住所: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中四段909号;法定代表人:卢晓蓉;营业期限:2009年2月6日至永久。本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瑞迪机械实业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
卢晓蓉、王晓。
本公司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主要从事自动化设备传动与制动系统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电磁制动器、精密传动件和谐波减速机等。本财务报告于2024年4月19日由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相关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本集团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支持,认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研发费用资本化条件、收入确认和计量等。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的于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1-3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报告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3. 营业周期
本集团的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披露事项 | 该事项在本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位置 |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附注五、4.应收账款 | 单一客户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且金额超过利润总额7.5%的 |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发生重大的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 附注五、3.应收票据;附注五、4.应收账款;附注五、7.其他应收款 | 单一客户的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超过利润总额7.5%的 |
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 | 附注五、4.应收账款 | 单一客户的应收账款核销金额超过利润总额7.5%的 |
合同资产的账面价值在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动 | 附注五、9.合同资产 | 单一客户的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变动金额超过利润总额7.5%的 |
重大在建工程项目的变动情况 | 附注五、12.在建工程 | 单项在建工程超过利润总额7.5%的 |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项目 | 附注五、17.应付账款;附注五、21.其他应付款 | 单一供应商的应付账款等科目账龄超过1年且1年以上账龄对应的账面余额超过利润总额7.5%的 |
重要的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共同经营 | 附注八、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 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共同经营的资产总额超过集团合并的资产总额15%以上或收入、利润总额超过集团合并的收入、利润总额的20%以上。 |
重要的承诺及或有事项、日后事项 | 附注十四;附注十五 | 单一事项的发生对损益的影响额超过利润总额7.5%的 |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小于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仍小于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7.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集团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在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例如: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报表时,视同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以不早于本集团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为避免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价值进行重复计算,本集团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本集团和被合并方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净资产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当期损益。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损益 。
8.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的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对于共同经营项目,作为共同经营中的合营方确认单独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以及按份额确认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根据相关约定单独或按份额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与共同经营发生购买、销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交易,仅确认因此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
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本集团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不超过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0. 外币业务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
本集团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外币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类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均按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1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初始确认金额;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除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初始金额与到期金额之间的差额,其摊销、减值、汇兑损益以及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除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此类金融资产,除信用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利息之外,所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本集团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本集团指定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除了获得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其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除上述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在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本集团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③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与分摊的前述金融资产整体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
1)金融负债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分类依据参照金融资产分类依据进行披露)。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除下列各项外,本集团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②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③不属于以上①或②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以上①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本集团将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本集团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集团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本集团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且采用当时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分为三个层次,即第一层次输入值是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察输入值。本集团优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最后再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交易性金融资产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本集团对权益工具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处理方法
本集团按照以下原则区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1)如果本集团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2)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集团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本集团在合并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考虑了集团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成员和金融工具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了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则该工具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金融负债的,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或损失,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本集团计入当期损益。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本集团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6)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涉及的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仅为对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集团对于下列各项目,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①《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损失准备,无论该项目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
除上述项目外,对其他项目,本集团按照下列情形计量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工具,本集团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工具,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12.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按照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票据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票据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信用风险低的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承兑人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 |
信用风险高的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承兑人为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 |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 |
13.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本集团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本集团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本集团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集团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30日,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仍未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集团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集团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本集团按照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担保物类型、初始确认日期及剩余合同期限、债务人所处行业、债务人所处地理位置、担保品相对于金融资产的价值等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进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的组合 | 预期损失准备率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项 | 不计提坏账 |
账龄组合 | 详见账龄组合预计损失率 |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预计损失率: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 5.00 |
1至2年 | 10.00 |
2至3年 | 30.00 |
3至4年 | 50.00 |
4至5年 | 70.00 |
5年以上 | 100.00 |
从2019年1月1日起,本集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第7号),并根据本集团历史坏账损失,复核了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适当性后,认为违约概率与账龄存在相关性,账龄仍是本集团应收账款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标记,因此,本集团应收账款信用风险损失以账龄为基础,按以前年度原有的损失比率进行估计。
(2)预期信用损失计量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集团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集团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本集团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票据”或“应收账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本集团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为: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除了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外,本集团采用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通过应收账款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本公司向金融机构以不附追索权方式转让应收款项的,按交易款项扣除已转销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4. 应收款项融资
本集团管理企业流动性的过程中绝大部分应收票据到期前进行背书转让,并基于本集团已将相关应收票据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相关交易对手之后终止确认已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本集团管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故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应收款项融资中列示。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通常为交易价格,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存在差异的,区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依据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者以仅使用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确定的,将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一项利得或损失。
(二)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其他方式确定的,将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递延。初始确认后,根据某一因素在相应会计期间的变动程度将该递延差额确认为相应会计期间的利得或损失。该因素应当仅限于市场参与者对该金融工具定价时将予考虑的因素,包括时间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所有利得或损失,除减值利得或损失和汇兑损益之外,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被重分类。
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5. 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若前期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己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周转材料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周转材料和包装物均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16. 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合同资产,是指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本集团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交付另一项商品的,本集团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照上述 12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如果该减值准备金额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集团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反,本集团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集团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合同资产”。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期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17.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如有相关业务参照上述12.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相关内容描述。
18. 长期股权投资
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对子公司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和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本集团对共同控制的判断依据是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并且该安排相关活动的政策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本集团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含)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时,通常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表决权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或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或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或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或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等事实和情况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为本集团的子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净资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在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方法。例如: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集团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在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处理方法。例如: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集团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做调整,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采用公允价值核算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合并日转入当期投资损益。
除上述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公司如有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结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披露确定投资成本的方法。
本集团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的成本额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应享有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中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投资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资产核算,剩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因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额计入当期投资损益。
本集团对于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股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9.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检测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其中,外购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本集团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采用平均年限法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本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折旧率如下:
序号 | 类别 | 折旧年限 | 预计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1 | 房屋建筑物 | 20年 | 5 | 4.75 |
2 | 机器设备 | 5-10年 | 5 | 9.5-19 |
3 | 检测设备 | 5-10年 | 5 | 9.5-19 |
4 | 运输设备 | 5年 | 5 | 19 |
5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3-5年 | 5 | 19-31.67 |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使可能流入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1)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2)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3)如不能区分是固定资产修理还是改良,或固定资产修理和固定资产改良结合在一起,则按上述原则进行判断,其发生的后续支出,分别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或计入当期费用。(4)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在下次装修时,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余额,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5)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比照上述原则处理。发生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在两次装修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20.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自营建筑工程按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施工费等计量;出包建筑工程按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在建工程成本还包括应当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和汇兑损益。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原值差异进行调整。
21.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1)初始计量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下列四项: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即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④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除外。
(2)后续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损失计量使用权资产,本集团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参照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金额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时,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以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本集团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遵循以下原则: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
如果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本集团按照扣除减值损失之后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后续折旧。
22.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软件、商标权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其中,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
土地使用权从出让起始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和其他无形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寿命内摊销。无形资产计提摊销情况如下: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 |
摊销期限 | 50年 | 5年 |
23. 研究与开发
本集团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包括外购在研项目)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前期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 出不在以后期间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24. 非金融长期资产减值
本集团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下列迹象时,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值,本集团将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测试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基础测试。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出现减值的迹象如下:(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25. 商誉
商誉为股权投资成本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超过应享有的或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投资单位或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取得日或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与子公司有关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上单独列示,与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有关的商誉,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中。
26.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反映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本集团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集团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
27.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当期及以后各期承担的摊销期限在1年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该等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8.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或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短期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离职后福利包括设定提存计划,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集团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收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本集团无设定收益计划。
29. 预计负债
当与对外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负债:该义务是本集团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有改变则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30. 股份支付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按照授予日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则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2、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本公司在授予日按照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计入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1. 收入确认原则
本集团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
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时,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本集团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集团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本集团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集团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在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并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履约进度。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集团考虑下列迹象:
(1)本集团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3)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4)本集团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本集团拥有的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集团已收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本集团销售商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具体收入确认政策为:一般情况下,根据与客户的合同约定,合同中有验收条款的情形按照验收确认收入,合同中无验收条款的情形经客户签收后加无异议期的方式确认收入;对于具有寄售特征的销售业务,根据合同约定于客户提供商品结算清单或使用清单时确认收入;出口收入根据合同约定于港口交货并报关通过,取得相应提单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 政府补助
本集团的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如果政府文件中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本集团按照上述区分原则进行判断,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补助,或对年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 ,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33.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当预计到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4. 租赁
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5. 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所得税的会计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费用包括当年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将与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年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的当年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当年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务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年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纳给税务部门的金额,即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年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
36.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本集团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下列两类列报: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主要包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等;
(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主要包括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等。
37.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无。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无。
四、 税项
1.本集团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销售货物及提供应税劳务的增值额 | 13%、6% |
城建税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 | 7%、5% |
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 | 2% |
企业所得税 | ||
本公司 | 应纳税所得额 | 15% |
四川瑞迪佳源机械有限公司 | 应纳税所得额 | 15% |
眉山市瑞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应纳税所得额 | 20% |
J.M.S.Europe B.V. | 应纳税所得额 | 19% |
2、税收优惠及批文
(1)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子公司瑞迪佳源、瑞通机械属于鼓励类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第二款要求,“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及子公司瑞迪佳源在报告期内均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公司及子公司瑞迪佳源符合按《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第二款的规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6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瑞通机械2023年至2024年3月均符合上述认定标准。
(4)由于子公司JMS公司注册地为荷兰,且所有经营业务均发生在荷兰,故按荷兰当地的实行的累进税率计算所得税, 2023年至2024年3月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欧元以下的部分的适用税率,调至19.00%,超过20万欧元的部分,税率为25.80%。
(5)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进行调整,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4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本公司2023年至2024年3月的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本公司及子公司瑞迪佳源符合增值税“免抵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退”税政策,出口环节增值税可适用免税或零税率。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库存现金 | 154,677.30 | 84,500.07 |
银行存款 | 101,302,851.16 | 92,622,242.90 |
其他货币资金*1 | 980,944.59 | 2,570,102.34 |
合计 | 102,438,473.05 | 95,276,845.31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2 | 1,726,351.77 | 1,404,343.20 |
*1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公司的信用证保证金,使用受限;*2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为子公司JMS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40,496,000.00 | 10,000,000.00 |
其中:理财产品 | 40,496,000.00 | 10,000,000.00 |
合计 | 40,496,000.00 | 10,000,000.00 |
注: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将暂时闲置的资金购买了结构性存款。
3. 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种类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信用风险高的银行承兑汇票 | 30,655,409.67 | 36,602,848.21 |
商业承兑汇票 | 1,332,930.00 | 704,622.00 |
减:坏账准备 | 1,599,416.98 | 1,865,373.51 |
合计 | 30,388,922.69 | 35,442,096.70 |
(2)报告期内已用于质押的应收票据:无。
(3)报告期内已经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未终止确认金额 | 2023年12月31日 未终止确认金额 |
信用风险高的银行承兑汇票 | 23,867,408.04 | 26,684,493.32 |
商业承兑汇票 | 200,000.00 | |
合计 | 24,067,408.04 | 26,684,493.32 |
(4)报告期内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为应收账款的票据:无。
(5)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列示
类别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31,988,339.67 | 100.00 | 1,599,416.98 | 5.00 | 30,388,922.69 |
其中:信用风险高的银行承兑汇票 | 30,655,409.67 | 95.83 | 1,532,770.48 | 5.00 | 29,122,639.19 |
商业承兑汇票 | 1,332,930.00 | 4.17 | 66,646.50 | 5.00 | 1,266,283.50 |
合计 | 31,988,339.67 | 100.00 | 1,599,416.98 | 5.00 | 30,388,922.69 |
(续)
类别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37,307,470.21 | 100.00 | 1,865,373.51 | 5.00 | 35,442,096.70 |
其中:信用风险高的银行承兑汇票 | 36,602,848.21 | 98.57 | 1,830,142.41 | 5.00 | 34,772,705.80 |
商业承兑汇票 | 704,622.00 | 1.43 | 35,231.10 | 5.00 | 669,390.90 |
合计 | 37,307,470.21 | 100.00 | 1,865,373.51 | 5.00 | 35,442,096.70 |
1)按单项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无。2)按组合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名称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信用风险高的银行承兑汇票 | 30,655,409.67 | 1,532,770.48 | 5.00 |
商业承兑汇票 | 1,332,930.00 | 66,646.50 | 5.00 |
合计 | 31,988,339.67 | 1,599,416.98 | 5.00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续)
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信用风险高的银行承兑汇票 | 36,602,848.21 | 1,830,142.41 | 5.00 |
商业承兑汇票 | 704,622.00 | 35,231.10 | 5.00 |
合计 | 37,307,470.21 | 1,865,373.51 | 5.00 |
(6)本年计提、收回、转回的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类别 | 期初余额 | 2024年1-3月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信用风险高的银行承兑汇票 | 1,830,142.41 | 1,532,770.48 | 1,830,142.41 | 1,532,770.48 | |
商业承兑汇票 | 35,231.10 | 66,646.50 | 35,231.10 | 66,646.50 | |
合计 | 1,865,373.51 | 1,599,416.98 | 1,865,373.51 | 1,599,416.98 |
其中本年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无。
4. 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
类别 | 2024年3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42,494,665.92 | 99.93 | 7,956,651.90 | 5.58 | 134,538,014.02 |
其中:账龄组合 | 142,494,665.92 | 99.93 | 7,956,651.90 | 5.58 | 134,538,014.02 |
关联方组合 |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00,000.00 | 0.07 | 100,000.00 | 100 | |
合计 | 142,594,665.92 | 100 | 8,056,651.90 | 5.65 | 134,538,014.02 |
(续)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类别 | 2023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48,623,723.77 | 99.93 | 8,275,165.00 | 5.57 | 140,348,558.77 |
其中:账龄组合 | 148,623,723.77 | 99.93 | 8,275,165.00 | 5.57 | 140,348,558.77 |
关联方组合 |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00,000.00 | 0.07 | 100,000.00 | 100.00 | |
合计 | 148,723,723.77 | 100.00 | 8,375,165.00 | 5.63 | 140,348,558.77 |
1)报告期内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龄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41,256,790.48 | 7,062,839.53 | 5.00 |
1至2年 | 281,588.08 | 28,158.81 | 10.00 |
2至3年 | 114,005.00 | 34,201.50 | 30.00 |
3至4年 | 21,660.60 | 10,830.30 | 50.00 |
4至5年 | 70.00 | ||
5年以上 | 820,621.76 | 820,621.76 | 100.00 |
合计 | 142,494,665.92 | 7,956,651.90 |
(续)
账龄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47,490,287.02 | 7,374,514.35 | 5.00 |
1至2年 | 137,459.48 | 13,745.95 | 10.00 |
2至3年 | 114,193.12 | 34,257.94 | 30.00 |
3至4年 | 58,274.79 | 29,137.40 | 50.00 |
4至5年 | 70.00 | ||
5年以上 | 823,509.36 | 823,509.36 | 100.00 |
合计 | 148,623,723.77 | 8,275,165.00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无。4)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名称 | 2024年3月31日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苏州玮华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 | 客户财务困难,预计无法收回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 |
(2)应收账款按账龄列示
账龄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1年以内 | 141,256,790.48 | 147,490,287.02 |
1-2年 | 281,588.08 | 137,459.48 |
2-3年 | 114,005.00 | 114,193.12 |
3-4年 | 21,660.60 | 58,274.79 |
4-5年 | ||
5年以上 | 920,621.76 | 923,509.36 |
合计 | 142,594,665.92 | 148,723,723.77 |
(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类别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8,375,165.00 | -318,513.10 | 8,056,651.90 | ||
合计 | 8,375,165.00 | -318,513.10 | 8,056,651.90 |
(4)报告期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无。
(5)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中不含持公司5%及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6)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4,910,055.67 | 10.28 | 745,502.78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8,168,802.80 | 5.63 | 408,440.14 | ||
常州市裕成富通电机有限公司 | 7,191,662.60 | 4.96 | 359,583.13 | ||
安徽皖南新维电机有限公司 | 5,454,911.37 | 3.76 | 272,745.57 | ||
中达电子(江苏)有限公司 | 4,185,233.58 | 2.89 | 209,261.68 | ||
合计 | 39,910,666.02 | 27.52 | 1,995,533.30 |
注:上述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系由应收账款各期末前五大余额/(应收账款期末原值+合同资产期末原值+已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质保金)计算得到。
5. 应收款项融资
(1)应收款项融资明细情况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应收票据 | 37,529,723.63 | 40,756,541.45 |
合计 | 37,529,723.63 | 40,756,541.45 |
(2)应收款项融资坏账计提情况: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判断6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9家上市股份制银行的信用等级较高,故将各期结存的6+9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重分类至本科目,本集团认为此类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风险较低,因此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3)报告期内质押的应收票据:无。
6. 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账龄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4,772,808.71 | 94.33 | 3,984,325.34 | 90.64 |
1-2年 | 266,840.39 | 5.27 | 391,551.94 | 8.91 |
2-3年 | 19,989.09 | 0.40 | 19,989.09 | 0.45 |
3年以上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合计 | 5,059,638.19 | 100.00 | 4,395,866.37 | 100.00 |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报告期内预付款项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上海品誉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061,320.77 | 1年以内 | 20.98 |
深圳市品道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760,000.00 | 1年以内 | 15.02 |
上海达欧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 337,511.00 | 1年以内 | 6.67 |
苏州嘉百瑞进出口有限公司 | 262,900.00 | 1年以内 | 5.20 |
横纵律师事务所 | 235,849.05 | 1年以内 | 4.66 |
合计 | 2,657,580.82 | 52.53 |
7. 其他应收款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其他应收款 | 1,294,732.72 | 803,529.51 |
合计 | 1,294,732.72 | 803,529.51 |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
款项性质 | 2024年3月31日账面余额 | 2023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 |
保证金 | 1,053,908.25 | 1,004,908.25 |
备用金 | 568,918.35 | 115,880.35 |
代扣代缴职工社保、公积金 | 299,284.39 | 305,031.51 |
其他 | 142,921.09 | 112,332.41 |
合计 | 2,065,032.08 | 1,538,152.52 |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734,623.01 | 734,623.01 | ||
2024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35,676.35 | 35,676.35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770,299.36 | 770,299.36 |
(3)按账龄列示
账龄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1年以内 | 1,226,179.89 | 747,821.58 |
1-2年 | 96,421.25 | 47,900.00 |
2-3年 | 59,900.00 | 59,900.00 |
3-4年 | ||
4-5年 | 3,842.33 | 26,863.34 |
5年以上 | 678,688.61 | 655,667.60 |
合计 | 2,065,032.08 | 1,538,152.52 |
(4)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情况
类别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734,623.01 | 35,676.35 | 770,299.36 | ||
合计 | 734,623.01 | 35,676.35 | 770,299.36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5)报告期内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无。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成都西航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500,000.00 | 5年以上 | 24.21 | 500,000.00 |
成都欧迪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145,342.50 | 1年以内(73,021.25);1-2年(60,421.25);2-3年(11,900.00) | 7.04 | 13,263.19 |
徐晓静 | 备用金 | 120,000.00 | 1年以内 | 5.81 | 6,000.00 |
眉山市丹棱区税务局 | 代扣代缴职工社保、公积金 | 112,317.92 | 1年以内 | 5.44 | 5,615.90 |
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保证金 | 110,377.36 | 1年以内 | 5.35 | 5,518.87 |
合计 | 988,037.78 | 47.85 | 530,397.96 |
8. 存货
(1) 存货分类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半成品 | 45,203,817.92 | 2,541,952.70 | 42,661,865.22 |
原材料 | 23,932,729.69 | 126,243.11 | 23,806,486.58 |
库存商品 | 38,866,042.39 | 718,222.24 | 38,147,820.15 |
在产品 | 24,077,826.75 | 446,182.08 | 23,631,644.67 |
发出商品 | 16,907,179.12 | 16,907,179.12 | |
低耗包装材料 | 5,456,606.97 | 574,009.11 | 4,882,597.86 |
委托加工物资 | 193,453.37 | 193,453.37 | |
合计 | 154,637,656.21 | 4,406,609.24 | 150,231,046.97 |
(续)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半成品 | 38,954,185.50 | 2,570,058.04 | 36,384,127.46 |
原材料 | 22,743,496.36 | 121,528.09 | 22,621,968.27 |
库存商品 | 39,132,248.71 | 743,760.47 | 38,388,488.24 |
在产品 | 21,005,359.51 | 300,374.92 | 20,704,984.59 |
发出商品 | 12,412,028.38 | 12,412,028.38 | |
低耗包装材料 | 5,019,184.15 | 557,783.95 | 4,461,400.20 |
委托加工物资 | 191,995.01 | 191,995.01 | |
合计 | 139,458,497.62 | 4,293,505.47 | 135,164,992.15 |
(2) 存货跌价准备
项目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转出 | |||
原材料 | 121,528.08 | 10,771.33 | 6,056.31 | 126,243.11 | ||
库存商品 | 743,760.47 | 68,122.01 | 93,660.24 | 718,222.24 | ||
低耗包装材料 | 557,783.95 | 60,104.36 | 43,879.20 | 574,009.11 | ||
半成品 | 2,570,058.04 | 210,666.58 | 238,771.92 | 2,541,952.70 | ||
在产品 | 300,374.93 | 145,807.16 | 446,182.08 | |||
合计 | 4,293,505.47 | 495,471.44 | 382,367.67 | 4,406,609.24 |
(3)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项目 | 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 | 报告期转回或转销原因 |
原材料 | 报废品依据预计处置价格;非报废品依据相关产成品当年的平均售价与估计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估计的相关税费之差 | 报告各期已将期初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予以领用或处置 |
库存商品 | 报废品依据预计处置价格;非报废品依据产成品当年的平均售价与估计的销售费用和估计的相关税费之差 | 报告各期已将期初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予以领用或处置 |
低耗包装材料 | 报废品依据预计处置价格;非报废品依据相关产成品当年的平均售价与估计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估计的相关税费之差 | 报告各期已将期初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予以领用或处置 |
半成品 | 报废品依据预计处置价格;非报废品依据相关产成品当年的平均售价与估计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估计的相关税费之差 | 报告各期已将期初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予以领用或处置 |
在产品 | 报废品依据预计处置价格;非报废品依据相关产成品当年的平均售价与估计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估计的相关税费之差 | 报告各期已将期初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予以领用或处置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4) 报告期内,存货中不存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情况。
(5) 报告期内,存货中无已被抵押、冻结的情况。
9. 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情况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质保金 | 642,166.32 | 32,108.32 | 610,058.00 |
合计 | 642,166.32 | 32,108.32 | 610,058.00 |
(续)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质保金 | 685,295.49 | 34,264.77 | 651,030.72 |
合计 | 685,295.49 | 34,264.77 | 651,030.72 |
(2)合同资产的账面价值在本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动。
(3)本年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类别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合同资产坏账准备 | 34,264.77 | 2,156.45 | 32,108.32 | ||
合计 | 34,264.77 | 2,156.45 | 32,108.32 |
注:一年以上到期的质保金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风科技质保金不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说明索见“本附注五、15.其他非流动资产”。
10. 其他流动资产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53,833.62 | 68,786.67 |
上市中介机构费 | 8,588,679.27 | 8,588,679.27 |
合计 | 8,642,512.89 | 8,657,465.94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1. 固定资产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固定资产 | 181,059,097.18 | 182,136,559.16 |
合计 | 181,059,097.18 | 182,136,559.16 |
(1)固定资产明细表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检测设备 | 运输设备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2024年1月1日 | 85,752,742.67 | 218,459,247.19 | 8,118,646.98 | 3,324,014.53 | 14,738,677.11 | 330,393,328.48 |
2.本期增加金额 | 5,145,896.69 | 84,955.75 | 14,450.37 | 93,809.65 | 5,339,112.46 | |
(1)购置 | 1,081,092.01 | 84,955.75 | 19,191.25 | 96,560.98 | 1,281,799.99 | |
(2)在建工程转入 | 4,064,804.68 | 4,064,804.68 | ||||
(3)报表折算减少 | -4,740.88 | -2,751.33 | -7,492.21 | |||
3.本期减少金额 | 4,411.50 | 314,626.87 | 319,038.37 | |||
(1)处置或报废 | 4,411.50 | 314,626.87 | 319,038.37 | |||
4.2024年3月31日 | 85,752,742.67 | 223,600,732.38 | 8,203,602.73 | 3,338,464.90 | 14,517,859.89 | 335,413,402.57 |
二、累计折旧 | ||||||
1.2024年1月1日 | 41,990,025.62 | 89,804,079.23 | 4,938,932.18 | 1,948,522.87 | 9,575,209.42 | 148,256,769.32 |
2.本期增加金额 | 1,025,488.25 | 4,661,222.79 | 133,819.22 | 103,151.53 | 457,733.98 | 6,381,415.77 |
(1)计提 | 1,025,488.25 | 4,661,222.79 | 133,819.22 | 104,990.13 | 458,687.42 | 6,384,207.81 |
(2)报表折算减少 | -1,838.60 | -953.44 | -2,792.04 | |||
3.本期减少金额 | 3,282.94 | 280,596.76 | 283,879.70 | |||
(1)处置或报废 | 3,282.94 | 280,596.76 | 283,879.70 | |||
4.2024年3月31日 | 43,134,601.81 | 94,462,019.08 | 5,072,751.41 | 2,051,674.39 | 9,633,258.70 | 154,354,305.39 |
三、减值准备 | ||||||
1.2024年1月1日 | ||||||
2.本期增加金额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检测设备 | 运输设备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2024年3月31日 | ||||||
四、账面价值 | ||||||
1.2024年3月31日 | 42,849,739.82 | 129,109,811.08 | 3,130,851.32 | 1,286,790.52 | 4,681,904.44 | 181,059,097.18 |
2.2024年1月1日 | 43,762,717.05 | 128,655,167.96 | 3,179,714.80 | 1,375,491.66 | 5,163,467.69 | 182,136,559.16 |
(2)报告期内无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
(3)报告期内无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
(4)报告期内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本期公司将办公楼301号房间租赁给瑞迪实业,本期含税租金为12,250.00元。
(5)2024年3月31日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
项目 | 资产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价值 |
房屋建筑物* | 81,417,108.54 | 42,108,250.62 | 39,308,857.92 |
合计 | 81,417,108.54 | 42,108,250.62 | 39,308,857.92 |
*注:抵押的房屋建筑物主要用于子公司瑞迪佳源的流动资金贷款。
12.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明细表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佳源四期工程 | 5,178,443.68 | 5,178,443.68 | |
电磁制动器扩能新项目 | 1,625,000.00 | 1,625,000.00 | |
零星在建工程项目 | 511,341.57 | 511,341.57 | |
合计 | 7,314,785.25 | 7,314,785.25 |
(续)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日本卡希富基进口设备待安装 | 3,837,673.35 | 3,837,673.35 | |
佳源四期工程 | 3,623,791.91 | 3,623,791.91 | |
电磁制动器扩能新项目 | 1,625,000.00 | 1,625,000.00 | |
零星在建工程项目 | 738,472.90 | 738,472.90 | |
合计 | 9,824,938.16 | 9,824,938.16 |
(2) 重大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无。
(3)报告期内在建工程未出现减值情形,截止期末无用于抵押的在建工程。
13.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明细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2024年1月1日 | 25,117,274.26 | 3,024,188.88 | 28,141,463.14 |
2.本期增加金额 | 15,044.25 | 15,044.25 | |
(1)购置 | 15,044.25 | 15,044.25 | |
(2)其他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 | |||
4.2024年3月31日 | 25,117,274.26 | 3,039,233.13 | 28,156,507.39 |
二、累计摊销 | |||
1.2024年1月1日 | 4,228,583.38 | 1,678,512.69 | 5,907,096.07 |
2.本期增加金额 | 134,608.60 | 83,585.15 | 218,193.75 |
(1)计提 | 134,608.60 | 83,585.15 | 218,193.75 |
(2)其他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 | |||
4.2024年3月31日 | 4,363,191.98 | 1,762,097.84 | 6,125,289.82 |
三、减值准备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 | 合计 |
1.2024年1月1日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2024年3月31日 | |||
四、账面价值 | |||
1.2024年3月31日 | 20,754,082.28 | 1,277,135.29 | 22,031,217.57 |
2.2024年1月1日 | 20,888,690.88 | 1,345,676.19 | 22,234,367.07 |
(2) 报告期内无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3)2024年3月31日用于抵押的无形资产
项目 | 资产原值 | 累计摊销 | 账面价值 |
土地使用权 | 23,914,306.26 | 4,360,513.11 | 19,553,793.15 |
合计 | 23,914,306.26 | 4,360,513.11 | 19,553,793.15 |
注: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主要用于短期借款。
14.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15,633,355.17 | 2,354,660.34 |
递延收益 | 8,683,981.82 | 1,302,597.28 |
预计负债 | 11,978,351.86 | 1,796,752.78 |
可抵扣亏损 | 15,501,526.76 | 2,325,229.01 |
合计 | 51,797,215.61 | 7,779,239.41 |
(续)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15,869,264.11 | 2,389,341.61 |
递延收益 | 8,001,132.17 | 1,200,169.83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预计负债 | 11,978,351.86 | 1,796,752.78 |
可抵扣亏损 | 16,331,394.81 | 2,449,709.22 |
合计 | 52,180,142.95 | 7,835,973.44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 | 92,847,665.72 | 13,927,149.86 |
合计 | 92,847,665.72 | 13,927,149.86 |
(续)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新增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 | 88,741,315.41 | 13,311,197.31 |
合计 | 88,741,315.41 | 13,311,197.31 |
(3)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无。
15. 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长期资产购置款 | 6,782,621.48 | 6,782,621.48 | |
1年以上待收质保金 | 1,788,548.20 | 768,269.37 | 1,020,278.83 |
合计 | 8,571,169.68 | 768,269.37 | 7,802,900.31 |
(续)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长期资产购置款 | 3,210,824.69 | 3,210,824.69 | |
1年以上待收质保金 | 1,790,180.30 | 566,332.35 | 1,223,847.95 |
合计 | 5,001,004.99 | 566,332.35 | 4,434,672.64 |
注:上述质保金主要是应收金风科技的质保金。根据公司与金风科技签订的销售合同,公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司需要在质保期到期后收回相应质保金。但因公司向金风科技销售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公司与金风科技达成处理协议,公司结合前期产品销售情况及赔偿情况,足额计提了预计负债,截至2024年3月31日余额为10,951,184.16元,足以覆盖应收金风科技金额合计为3,912,278.64元的货款及质保金,因此公司不对金风科技质保金计提减值准备。
16.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借款类别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抵押借款 | 20,273,528.47 | 20,273,528.47 |
保证借款 | 35,040,229.17 | 20,023,423.61 |
合计 | 55,313,757.64 | 40,296,952.08 |
(2) 报告期不存在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17. 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明细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1年以内 | 72,019,424.12 | 66,494,603.91 |
1至2年 | 1,292,347.58 | 1,483,166.24 |
2至3年 | 715,828.87 | 728,497.29 |
3年以上 | 1,534,193.97 | 1,538,894.77 |
合计 | 75,561,794.54 | 70,245,162.21 |
(2)报告期内,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无。
18. 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情况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预收销货款 | 7,951,457.31 | 5,830,781.98 |
合计 | 7,951,457.31 | 5,830,781.98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在本期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无。
19. 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分类
项目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短期薪酬 | 32,548,603.32 | 25,521,617.86 | 31,775,994.31 | 26,294,226.87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2,503,458.36 | 2,503,458.36 | ||
辞退福利 | ||||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其他 | ||||
合计 | 32,548,603.32 | 28,025,076.22 | 34,279,452.67 | 26,294,226.87 |
(2)短期薪酬
项目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7,002,530.43 | 23,203,893.12 | 30,070,906.88 | 10,135,516.67 |
职工福利费 | 545,331.08 | 545,331.08 | ||
社会保险费 | 603,321.61 | 603,321.61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535,600.40 | 535,600.40 | ||
工伤保险费 | 67,721.21 | 67,721.21 | ||
生育保险费 | ||||
住房公积金 | 376,868.46 | 376,868.46 | ||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15,546,072.89 | 792,203.59 | 179,566.28 | 16,158,710.20 |
短期带薪缺勤 | ||||
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32,548,603.32 | 25,521,617.86 | 31,775,994.31 | 26,294,226.87 |
(3)设定提存计划
项目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基本养老保险 | 2,414,314.30 | 2,414,314.30 | ||
失业保险费 | 89,144.06 | 89,144.06 | ||
合计 | 2,503,458.36 | 2,503,458.36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4)辞退福利:无。
20. 应交税费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增值税 | 3,063,277.87 | 1,792,737.63 |
企业所得税 | 2,706,008.87 | 4,508,195.13 |
个人所得税 | 128,687.32 | 211,759.94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92,095.37 | 189,949.23 |
教育费附加 | 85,080.92 | 94,710.9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56,720.57 | 62,632.76 |
印花税 | 84,028.75 | 94,121.61 |
其他税种 | 499,872.65 | 77,502.50 |
合计 | 6,815,772.32 | 7,031,609.73 |
注:期末其他税种主要是公司尚未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21. 其他应付款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其他应付款 | 3,498,406.18 | 4,049,238.75 |
合计 | 3,498,406.18 | 4,049,238.75 |
(1)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分类
款项性质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保证金 | 2,760,473.60 | 2,800,473.60 |
零星往来款 | 624,557.31 | 860,044.36 |
待付报销款 | 26,700.39 | 302,045.92 |
其他 | 86,674.88 | 86,674.87 |
合计 | 3,498,406.18 | 4,049,238.75 |
(2)报告期内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无。
2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538,396.11 | 538,396.11 |
合计 | 538,396.11 | 538,396.11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3. 其他流动负债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预收款项增值税额 | 183,062.07 | 266,784.29 |
未终止确认已背书票据金额 | 24,067,408.04 | 26,684,493.32 |
合计 | 24,250,470.11 | 26,951,277.61 |
24. 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借款类别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质押借款 | 8,900,000.00 | 8,900,000.00 |
保证借款 | 16,000,000.00 | 16,000,000.00 |
合计 | 24,900,000.00 | 24,900,000.00 |
注:报告期内存在1笔940万元的民生银行长期质押借款,借款期限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4日的三年期借款。采用浮动利率的计息方式,分段计息,首期执行利率
3.9%;按合同约定的预计还款时间,已将截止2024年3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50万元重分类至“2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列示;
存在1笔600万元的兴业银行长期保证借款,借款期限为2023年2月27日至2025年2月26日的两年期借款。采用固定利率的计息方式,执行利率为4%;
存在1笔1000万元的成都银行长期保证借款,借款期限为2023年4月14日至2025年2月20日的两年期借款。采用固定利率的计算方式,执行利率为6.5%。
25. 预计负债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形成原因 |
产品质量保证 | 11,978,351.86 | 11,978,351.86 | 主要是预提的金风科技赔偿款 |
合计 | 11,978,351.86 | 11,978,351.86 | — |
26. 递延收益
项目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7,392,009.15 | 1,000,000.00 | 315,599.72 | 8,076,409.43 | 与资产相关 |
政府补助 | 600,000.00 | 6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 9,123.02 | 1,550.63 | 7,572.39 | 售后回租售价小于账面价值的分摊金额 | |
合计 | 8,001,132.17 | 1,000,000.00 | 317,150.35 | 8,683,981.82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项目 | 2024年1月1日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2024年3月31日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工业母机专用新型高精密联轴器研发与应用”专用资金款 | 600,000.00 | 6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21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机器人超薄型伺服电磁制动器项目 | 2,627,698.83 | 87,959.43 | 2,539,739.40 | 与资产相关 | |
2023年四川省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产业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 1,979,064.91 | 62,805.30 | 1,916,259.61 | 与资产相关 | |
制动盘零件研究与开发应用项目 | 1,481,492.23 | 59,786.88 | 1,421,705.35 | 与资产相关 | |
双流区科新局2019年机器人高精度长寿命谐波减速机 | 1,274,453.11 | 62,678.01 | 1,211,775.10 | 与资产相关 | |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 1,000,000.00 | 22,836.78 | 977,163.22 | 与资产相关 | |
扩建精密数控机床、伺服控制机构精密传动件及关键零部件生产线项目 | 29,300.07 | 19,533.32 | 9,766.75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7,992,009.15 | 1,000,000.00 | 315,599.72 | 8,676,409.43 |
27. 股本
股东名称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本期变动增减(+、-)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成都瑞迪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 17,850,000.00 | 17,850,000.00 | |||||
卢晓蓉 | 9,089,500.00 | 9,089,500.00 | |||||
王晓 | 3,430,000.00 | 3,430,000.00 | |||||
成都迪英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3,210,000.00 | 3,210,000.00 | |||||
焦景凡 | 3,172,750.00 | 3,172,750.00 | |||||
深圳市中广核汇联二号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66,554.00 | 2,166,554.00 | |||||
卓玉清 | 1,457,750.00 | 1,457,750.00 | |||||
成都瑞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962,000.00 | 962,000.00 | |||||
股份总额 | 41,338,554.00 | 41,338,554.00 |
股本及股东变动情况,详见本附注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8. 资本公积
项目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股本溢价 | 123,509,871.55 | 123,509,871.55 | ||
其他资本公积 | 61,490,392.68 | 61,490,392.68 | ||
合计 | 185,000,264.23 | 185,000,264.23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9. 其他综合收益
项目 | 2024年1月1日 余额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2024年3月31日 余额 |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中: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230,266.74 | -54,102.15 | -43,281.72 | -10,820.43 | 186,985.02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230,266.74 | -54,102.15 | -43,281.72 | -10,820.43 | 186,985.02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0. 专项储备
项目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安全生产费 | 10,765,069.48 | 446,082.28 | 166,499.93 | 11,044,651.83 |
合计 | 10,765,069.48 | 446,082.28 | 166,499.93 | 11,044,651.83 |
31. 盈余公积
项目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20,669,277.00 | 20,669,277.00 | ||
合计 | 20,669,277.00 | 20,669,277.00 |
32. 未分配利润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171,428,869.13 | 80,348,974.00 |
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期初未分配利润 | 171,428,869.13 | 80,348,974.00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4,691,359.64 | 96,767,431.18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5,504,163.19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其他*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96,120,228.77 | 171,428,869.13 |
33.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主营业务收入 | 126,490,837.09 | 129,054,876.92 |
其他业务收入 | 4,225,847.38 | 4,751,885.71 |
合计 | 130,716,684.47 | 133,806,762.63 |
主营业务成本 | 86,029,262.02 | 87,639,778.85 |
其他业务成本 | 276,397.59 | 82,959.41 |
合计 | 86,305,659.61 | 87,722,738.26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分解信息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成本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电磁制动器 | 76,339,883.82 | 46,628,772.09 | 70,204,199.23 | 45,363,654.84 |
精密传动件 | 40,660,653.33 | 33,152,000.17 | 51,789,981.47 | 37,726,799.00 |
谐波减速机 | 4,863,187.63 | 2,746,343.47 | 2,462,828.66 | 1,299,883.16 |
其他 | 4,627,112.31 | 3,502,146.29 | 4,597,867.56 | 3,249,441.85 |
合计 | 126,490,837.09 | 86,029,262.02 | 129,054,876.92 | 87,639,778.85 |
2)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内销、外销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内销 | 96,305,362.61 | 63,430,843.08 | 88,007,056.14 | 58,681,621.70 |
外销 | 30,185,474.48 | 22,598,418.94 | 41,047,820.78 | 28,958,157.15 |
合计 | 126,490,837.09 | 86,029,262.02 | 129,054,876.92 | 87,639,778.85 |
(3)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项目 | 履行履约义务的时间 | 重要的支付条款 | 公司承诺转让商品的性质 | 是否为主要责任人 | 公司承担的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 公司提供的质量保证类型及相关义务 |
销售商品 | 按合同约定,于客户签收或验收时点确认收入 | 合同收款时限通常为客户完成签收或验收的3-6个月内到期,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和可变对价 | 自有产品 | 是 | 无 | 保证类质量保证,公司保证销售的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
技术服务 | 按合同约定,于取得客户验收证明的时点确认收入 | 自有服务 |
(4)报告期内,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2024年3月31日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156,085,832.82元,其中,156,085,832.82元预计将于2024年4月至12月确认收入。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5)报告期内,合同中可变对价相关信息:无。
(6)报告期内,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无。
34. 税金及附加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91,577.03 | 519,199.61 |
教育费附加 | 222,538.59 | 231,670.8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48,359.08 | 154,447.22 |
房产税 | 202,330.02 | 175,260.57 |
土地使用税 | 220,040.13 | 227,831.69 |
印花税 | 84,034.73 | 81,224.02 |
环境保护税 | 2,576.94 | 139.44 |
车船使用税 | 1,020.00 | 660.00 |
合计 | 1,372,476.52 | 1,390,433.38 |
35. 销售费用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职工薪酬 | 2,582,876.18 | 2,245,858.51 |
差旅及招待费 | 171,987.49 | 318,792.57 |
售后服务费 | 97,470.36 | 199,112.23 |
市场推广与展览费 | 134,330.48 | 52,972.19 |
办公费 | 138,686.09 | 135,806.29 |
汽车费用 | 55,595.18 | 39,844.64 |
股份支付 | 24,451.86 | |
折旧与摊销 | 41,145.50 | 21,434.29 |
其他 | 66,380.02 | 92,048.18 |
合计 | 3,288,471.30 | 3,130,320.76 |
36. 管理费用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职工薪酬 | 4,920,814.97 | 5,695,382.80 |
折旧与摊销 | 591,096.69 | 562,816.42 |
股份支付 | 751,910.32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咨询费 | 394,846.53 | 268,347.48 |
办公及水电费 | 244,775.75 | 205,977.11 |
差旅及招待费 | 170,754.24 | 301,286.94 |
修理维护费 | 59,900.42 | 31,269.71 |
汽车使用费 | 38,347.16 | 48,319.68 |
商标专利及认证费 | 32,854.50 | 65,423.81 |
其他 | 80,451.40 | 172,463.85 |
合计 | 6,533,841.66 | 8,103,198.12 |
37. 研发费用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职工薪酬 | 3,547,070.87 | 3,195,526.62 |
材料费用 | 2,160,181.99 | 2,066,910.32 |
折旧费 | 646,514.14 | 557,175.97 |
测试、加工、维护费 | 282,023.87 | 422,347.29 |
股份支付 | 40,885.86 | |
其它 | 29,557.40 | 89,204.97 |
合计 | 6,665,348.27 | 6,372,051.03 |
38. 财务费用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利息费用 | 819,648.55 | 1,078,755.40 |
融资租赁费用 | 177,993.77 | |
减:利息收入 | 801,641.34 | 918,598.50 |
减:汇兑收益 | 141,960.55 | |
加:汇兑损失 | 525,738.02 | |
加:手续费及其他支出* | 216,328.61 | 46,049.84 |
合计 | 92,375.27 | 909,938.53 |
*注:手续费及其他支出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银行贷款担保费、银行手续费支出。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9. 其他收益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政府补助 | 1,187,690.72 | 314,869.65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59,291.18 | 103,607.08 |
合计 | 1,246,981.90 | 418,476.73 |
(1)政府补助明细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资产/收益相关 | 来源及依据 |
2021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机器人超薄型伺服电磁制动器项目 | 87,959.43 | 87,959.43 | 与资产相关 |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双流区科新局2019年机器人高精度长寿命谐波减速机 | 62,678.01 | 62,678.01 | 与资产相关 | 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2023年四川省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产业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 62,805.30 | 与资产相关 | 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
制动盘零件研究与开发应用项目 | 59,786.88 | 59,784.15 | 与资产相关 | 眉山市财政局、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 22,836.78 | 与资产相关 |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
扩建精密数控机床、伺服控制机构精密传动件及关键零部件生产线项目补贴 | 19,533.32 | 35,448.06 | 与资产相关 |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第五届政府质量奖励 | 5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 317,091.00 | 与收益相关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
稳岗补贴款 | 8,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成都市就业保险服务管理局 | |
其他小额补助 | 55,000.00 | 61,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合计 | 1,187,690.72 | 314,869.65 |
4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96,000.00 | |
其中:结构性存款 | 496,000.00 | |
合计 | 496,000.00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41. 信用减值损失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265,956.53 | 327,994.79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318,513.10 | 766,612.61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35,676.35 | 150,027.34 |
合计 | 548,793.28 | 1,244,634.74 |
42. 资产减值损失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 2,156.45 | -3,111.58 |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 -201,937.02 | |
存货跌价损失 | -495,471.44 | 138,398.80 |
合计 | -695,252.01 | 135,287.22 |
43. 资产处置收益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 -20,883.51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 -20,883.51 | |
无形资产处置收益 | ||
合计 | -20,883.51 |
(续)
项目 | 其中: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 -20,883.51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 -20,883.51 | |
无形资产处置收益 | ||
合计 | -20,883.51 |
44. 营业外收入
(1)营业外收入明细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其中: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 ||
其他 | 235,066.06 | 19,732.75 |
合计 | 235,066.06 | 19,732.75 |
(续)
项目 | 其中: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 ||
其中: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 ||
其他* | 235,066.06 | 19,732.75 |
合计 | 235,066.06 | 19,732.75 |
45. 营业外支出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公益性捐赠支出 | 5,000.00 | 5,000.00 |
盘亏损失 | 0.05 |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35,158.67 | 19,746.26 |
违约及罚款支出 | 40,311.05 | |
其他 | 9,205.91 | 17,052.31 |
合计 | 49,364.58 | 82,109.67 |
(续)
项目 | 其中: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
公益性捐赠支出 | 5,000.00 | 5,000.00 |
盘亏损失 | 0.05 |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35,158.67 | 19,746.26 |
违约及罚款支出 | 40,311.05 | |
其他 | 9,205.91 | 17,052.31 |
合计 | 49,364.58 | 82,109.67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46. 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2,678,191.69 | 2,575,894.82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672,686.58 | 880,745.97 |
合计 | 3,350,878.27 | 3,456,640.79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本期合并利润总额 | 28,240,736.49 | 27,893,220.81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4,236,110.47 | 4,183,983.12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3,571.01 | 36,519.12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118,287.07 | 196,829.98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其他* | -999,948.26 | -960,691.43 |
所得税费用 | 3,350,878.27 | 3,456,640.79 |
*注:其他主要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形成。
47. 现金流量表
(1)收到/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投资/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政府补助 | 1,977,500.00 | 69,000.00 |
保证金及押金 | 1,815,270.23 | |
员工备用金 | 1,300.00 | |
其他 | 62,036.51 | 109,683.95 |
合计 | 2,040,836.51 | 1,993,954.18 |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期间费用付现 | 2,049,583.63 | 2,302,755.03 |
手续费等 | 20,840.90 | 26,862.78 |
保证金及押金 | 25,000.00 | |
合计 | 2,095,424.53 | 2,329,617.81 |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利息收入 | 378,804.25 | 918,598.50 |
合计 | 378,804.25 | 918,598.50 |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理财产品 | 30,000,000.00 | |
合计 | 30,000,000.00 |
5)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融资租赁费 | 106,842.41 | 1,058,477.00 |
融资担保费 | 200,000.00 | 120,000.00 |
合计 | 306,842.41 | 1,178,477.00 |
(2)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24,889,858.22 | 24,436,580.02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695,252.01 | -135,287.22 |
信用减值损失 | -548,793.28 | -1,244,634.74 |
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 | 6,381,415.77 | 7,277,140.03 |
无形资产摊销 | 218,193.75 | 152,544.30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填列) | 20,883.51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填列) | 35,158.67 | 19,746.26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收益以“-”填列)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财务费用(收益以“-”填列) | -123,953.34 | 863,888.69 |
投资损失(收益以“-”填列) | ||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 56,734.03 | 515,799.45 |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减少以“-”填列) | 615,952.55 | 351,779.85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 -15,561,526.26 | -4,557,155.23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 13,080,777.12 | 7,063,187.44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填列) | -2,132,944.33 | -9,519,116.74 |
股份支付摊销额 | 817,248.0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110,124.91 | 26,062,603.66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101,457,528.46 | 91,862,962.89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92,706,742.97 | 77,829,911.26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750,785.49 | 14,033,051.63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3月31日 |
现金 | 101,457,528.46 | 91,862,962.89 |
其中:库存现金 | 154,677.30 | 144,651.31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01,302,851.16 | 91,718,311.58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 ||
期末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1,457,528.46 | 91,862,962.89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4)当年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无。
48. 外币货币性项目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2024年3月31日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
其中:美元 | 422,626.54 | 7.0950 | 2,998,535.30 |
欧元 | 702,579.45 | 7.6765 | 5,393,351.15 |
日元 | 181,125.00 | 0.0472 | 8,549.10 |
韩元 | 669,950.00 | 0.0053 | 3,550.74 |
应收账款 | |||
其中:美元 | 1,501,135.98 | 7.0950 | 10,650,559.78 |
欧元 | 752,099.62 | 7.6765 | 5,773,492.73 |
49.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其他货币资金 | 980,944.59 | 信用证保证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0,496,000.00 | 三个月内到期的结构性存款 |
固定资产 | 39,308,857.92 | 借款抵押、质押 |
无形资产 | 19,553,793.15 | 借款抵押、质押 |
六、 研发支出
项目 | 2024年1-3月发生额 | 2023年1-3月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3,547,070.87 | 3,195,526.62 |
材料费用 | 2,160,181.99 | 2,066,910.32 |
折旧费 | 646,514.14 | 557,175.97 |
测试、加工、维护费 | 282,023.87 | 422,347.29 |
股份支付 | 40,885.86 | |
其它 | 29,557.40 | 89,204.97 |
合计 | 6,665,348.27 | 6,372,051.03 |
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 | 6,665,348.27 | 6,372,051.03 |
资本化研发支出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项目:无。
2.重要外购在研项目:无。
七、 合并范围的变更
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无变化。
八、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 主要 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一级子公司 | ||||||
四川瑞迪佳源机械有限公司 | 眉山 | 四川眉山 | 机械零部件制造、销售 | 70.00 | 出资设立 | |
眉山市瑞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眉山 | 四川眉山 | 机械零部件制造、销售 | 60.00 | 出资设立 | |
J.M.S.EuropeB.V. | 荷兰 | 荷兰 | 机械零部件销售 | 80.00 | 出资设立 |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2024年3月31日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瑞迪佳源 | 30.00 | 39,340.17 | 16,399,981.73 |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子公司名称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瑞迪佳源 | 70,969,315.40 | 90,800,462.04 | 161,769,777.44 | 84,362,261.54 | 22,079,006.39 | 106,441,267.93 |
(续)
子公司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瑞迪佳源 | 61,501,104.48 | 90,519,784.36 | 152,020,888.84 | 75,918,685.80 | 21,259,909.35 | 97,178,595.15 |
(续)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子公司名称 | 2024年1-3月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瑞迪佳源 | 27,417,367.69 | 131,133.88 | 131,133.88 | -2,023,781.20 |
(续)
子公司名称 | 2023年1-3月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瑞迪佳源 | 30,589,714.26 | 3,033,750.07 | 3,033,750.07 | 3,712,115.44 |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无。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无。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情况:
(1)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情况:无。
(2)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对权益的影响:无。
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无。
4、重要的共同经营:无。
5、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无。
九、 政府补助
1.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无。
2.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财务报表项目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转入其他收益 | 本期其他变动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递延收益 | 7,392,009.15 | 1,000,000.00 | 315,599.72 | 8,076,409.43 | 与资产相关 | ||
递延收益 | 600,000.00 | 6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合计 | 7,992,009.15 | 1,000,000.00 | 315,599.72 | 8,676,409.43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类型 | 2024年1-3月发生额 | 2023年1-3月发生额 |
递延收益 | 315,599.72 | 245,869.65 |
其他收益 | 872,091.00 | 69,000.00 |
合计 | 1,187,690.72 | 314,869.65 |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风险
本集团的金融工具包括借款、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五。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集团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集团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各类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本集团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集团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它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此,本集团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并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市场风险
1)汇率风险:本集团承受汇率风险主要与美元、欧元、日元和韩元有关,除本集团下属子公司J.M.S.EuropeB.V.以欧元进行采购和销售外,本集团的其它主要业务活动以人民币计价结算。报告期内,除下表所述资产及负债的外币余额外,本集团的资产及负债均为人民币余额。该等外币余额的资产和负债产生的汇率风险可能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货币资金-美元 | 422,626.54 | 668,055.54 |
货币资金-欧元 | 702,579.45 | 180,047.97 |
货币资金-日元 | 181,125.00 | 181,125.00 |
货币资金-韩元 | 669,950.00 | 669,950.00 |
应收账款-美元 | 1,501,135.98 | 1,486,669.53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应收账款-欧元 | 752,099.62 | 581,140.50 |
预付款项-欧元 | 45,010.63 | 44,034.40 |
其他应收款-欧元 | 1,822.59 | 7,159.64 |
存货-欧元 | 487,545.93 | 548,126.43 |
固定资产-欧元 | 43,579.35 | 41,008.29 |
应付账款-欧元 | 167,108.51 | 151,152.40 |
应付职工薪酬-欧元 | ||
应交税费-欧元 | 42,396.39 | 38,932.85 |
其他应付款-欧元 | 5,461.66 |
本集团密切关注汇率变动对本集团的影响。2)利率风险:本集团的利率风险产生于银行借款带息债务。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集团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集团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集团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于2024年3月31日,本集团的带息债务主要为人民币计价的固定利率合同,金额为80,400,000.00元。
本集团因利率变动引起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的风险主要与固定利率银行借款有关。对于固定利率借款,本集团的目标是保持其浮动利率。本集团因利率变动引起金融工具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浮动利率银行借款有关。本集团的政策是保持这些借款的浮动利率,以消除利率变动的公允价值风险。3)价格风险:本集团以市场价格采购钢、铜、铝制成制动器或同步轮等,因此受到此等价格波动的影响。
(2)信用风险。期末,可能引起本集团财务损失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主要来自于合同另一方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本集团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包括:为降低信用风险,本集团对客户的信用额度进行审核,并执行其它监控程序以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回收过期债权。此外,本集团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每一单项应收款的回收情况,以确保就无法回收的款项计提充分的坏账准备。因此,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本集团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已大为降低。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集团的流动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故流动资金的信用风险较低。本集团采用了必要的政策确保所有销售客户均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除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外,本集团无其他重大信用集中风险。
2024年3月末应收账款前五名金额合计:39,910,666.02元。2023年应收账款前五名金额合计:53,503,391.32元。
(3)流动风险。流动风险为本集团在到期日无法履行其财务义务的风险。本集团管理流动性风险的方法是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流动性来履行到期债务,而不至于造成不可接受的损失或对企业信誉造成损害。本集团定期分析负债结构和期限,以确保有充裕的资金。本集团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同时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磋商,以保持一定的授信额度,减低流动性风险。本集团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未折现剩余合同义务的到期期限分析如下:
2024年3月31日金额:
项目 | 一年以内 | 一到二年 | 二到五年 | 五年以上 | 合计 |
金融资产 | 312,840,089.74 | 378,009.33 | 199,407.93 | 1,499,310.37 | 314,916,817.37 |
货币资金 | 102,438,473.05 | 102,438,473.05 | |||
应收票据 | 30,388,922.69 | 30,388,922.69 | |||
应收账款 | 141,256,790.48 | 281,588.08 | 135,665.60 | 820,621.76 | 142,494,665.92 |
应收款项融资 | 37,529,723.63 | 37,529,723.63 | |||
其他应收款 | 1,226,179.89 | 96,421.25 | 63742.33 | 678,688.61 | 2,065,032.08 |
金融负债 | 154,016,408.63 | 26,583,589.29 | 3,349,818.01 | 991,678.43 | 184,941,494.36 |
短期借款 | 55,313,757.64 | 55,313,757.64 | |||
应付账款 | 72,019,424.12 | 1,292,347.58 | 2,250,022.84 | 75,561,794.54 | |
其他应付款 | 389,000.00 | 391,241.71 | 1,099,795.17 | 991,678.43 | 2,871,715.31 |
应付职工薪酬 | 26,294,226.87 | 26,294,226.87 | |||
长期借款 | 24,900,000.00 | 24,900,000.00 |
2.敏感性分析
本集团采用敏感性分析技术分析风险变量的合理、可能变化对当期损益或股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东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由于任何风险变量很少孤立的发生变化,而变量之间存在的相关性对某一风险变量变化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产生重大作用,因此下述内容是在假设每一变量的变化是独立的情况下进行的。
(1)外汇风险敏感性分析
外汇风险敏感性分析假设:所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及现金流量套期均高度有效。在上述假设的基础上,在其它变量不变的情况下,汇率可能发生的合理变动对当期损益和权益的税后影响如下:
项目 | 汇率变动 | 2024年1-3月 | |
对净利润的影响 |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 ||
所有外币 | 对人民币升值5% | 1,175,400.10 | 1,175,400.10 |
所有外币 | 对人民币贬值5% | 1,175,400.10 | 1,175,400.10 |
(2)利率风险敏感性分析
利率风险敏感性分析基于下述假设:
市场利率变化影响可变利率金融工具的利息收入或费用;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固定利率金融工具,市场利率变化仅仅影响其利息收入或费用;
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利率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计算衍生金融工具及其它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化。
在上述假设的基础上,在其它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利率可能发生的合理变动对当期损益和权益的税后产生影响。
3.报告期内公司无套期业务。
4.金融资产转移
(1)转移方式分类
转移方式 | 已转移金融资产性质 | 2024年1-3月已转移金融资产金额 | 2023年度已转移金融资产金额 | 终止确认情况 | 终止确认情况的判断依据 |
票据背书/票据贴现 | 应收票据 | 24,067,408.04 | 26,684,493.32 | 未终止确认 | 保留了其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包括与其相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转移方式 | 已转移金融资产性质 | 2024年1-3月已转移金融资产金额 | 2023年度已转移金融资产金额 | 终止确认情况 | 终止确认情况的判断依据 |
关的违约风险 | |||||
票据背书/票据贴现 | 应收票据 | 57,621,585.15 | 213,402,867.07 | 终止确认 | 已经转移了其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
票据到期兑付 | 应收票据 | 9,630,847.40 | 37,591,598.74 | 终止确认 | 已经转移了其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
合计 | 91,319,840.59 | 277,678,959.13 |
(2)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项目 | 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 | 2024年1-3月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金额 | 2024年1-3月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
应收票据 | 票据背书/票据贴现 | 57,621,585.15 | 844,257.77 |
应收票据 | 票据到期兑付 | 9,630,847.40 | 197,492.41 |
合计 | 67,252,432.55 | 1,041,750.18 |
(3)继续涉入的资产转移金融资产
项目 | 资产转移方式 | 2024年3月31日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金额 | 2024年3月31日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金额 |
应收票据 | 票据背书/票据贴现 | 24,067,408.04 | 24,067,408.04 |
合计 | — | 24,067,408.04 | 24,067,408.04 |
注:于2024年3月31日,本集团已背书给供应商用于结算应付账款/贴现的银行承兑汇
票的账面价值为24,067,408.04元。本集团认为,本集团保留了其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包括与其相关的违约风险,因此,继续全额确认其及与之相关的已结算应付账款。背书后,本集团不再保留使用其的权利,包括将其出售、转让或质押给其他第三方的权利。于2024年3月31日,本集团以其结算且供应商有追索权的应付账款账面价值总计为91,319,840.59元。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40,496,000.00 | 40,496,000.00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1)应收款项融资 | 37,529,723.63 | 37,529,723.63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续)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1)应收款项融资 | 40,756,541.45 | 40,756,541.45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1)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银行的定期存单,公允价值以合同约定最低收益率计算得到,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近。
(2)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应收款项融资,因剩余期限较短,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近。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1)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非流动金融资产主要包括未上市公司股权(私募股权)、以及私募基金等投资。报告期内,本集团不存在类似的金融资产。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关系
1. 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
(1)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
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名称 | 企业类型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法人代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成都瑞迪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市 | 咨询投资服务业 | 卢晓蓉 | 91510122633121398K |
成都瑞迪机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3.18%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卢晓蓉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21.99%的股份,其配偶王晓直接持有公司股权8.3%,卢晓蓉及王晓通过瑞迪实业间接持有公司43.18%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73.47%的股份,对公司形成实质控制,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控股股东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单位:万元
控股股东 | 2024年1月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年3月31日 |
瑞迪实业 | 5,300.00 | 5,300.00 |
(3)控股股东的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单位:万元
控股股东 | 持股金额 | 持股比例(%) |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2023年12月31日比例 | |
瑞迪实业 | 1,785.00 | 1,785.00 | 43.18 | 43.18 |
2. 子公司
子公司情况详见本附注“八、1.(1)企业集团的构成”相关内容。
3. 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焦景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苏建伦 | 持有子公司瑞迪佳源11.4%的股权 |
苏红平 | 持有子公司瑞迪佳源11.2%的股权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其他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王敏 | 董事 |
(二)关联交易
1.关联租赁情况
(1)出租情况
承租人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4年1-3月确认的租赁收入 | 2023年1-3月确认的租赁收入 |
瑞迪实业 | 办公楼 | 11,666.64 | 11,666.67 |
合计 | 11,666.64 | 11,666.67 |
2.关联担保情况
(1)借款相关担保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 | 担保 | 是否履行完毕 |
起始日 | 到期日 | ||||
瑞迪实业、卢晓蓉、王晓 | 瑞迪 智驱 | 6,600.00 | 2021年6月21日 | 2024年6月20日 | 否 |
瑞迪实业、卢晓蓉、王晓 | 9,900.00 | 2022年6月22日 | 2025年6月21日 | 否 | |
卢晓蓉、王晓 | 1,000.00 | 2022年7月15日 | 2023年6月20日 | 是 | |
卢晓蓉、苏建伦、瑞迪实业 | 瑞迪 佳源 | 1,200.00 | 2021年3月25日 | 2027年3月24日 | 否 |
卢晓蓉、王晓、苏建伦、瑞迪实业、苏红平 | 1,000.00 | 2022年2月23日 | 2023年2月22日 | 是 | |
苏建伦、卢晓蓉、瑞迪实业、苏红平、王晓 | 1,000.00 | 2022年4月18日 | 2023年4月11日 | 是 | |
卢晓蓉、王晓、苏建伦 | 500.00 | 2022年5月16日 | 2023年5月16日 | 是 | |
卢晓蓉、王晓、瑞迪实业 | 1,100.00 | 2022年6月30日 | 2025年6月29日 | 否 | |
卢晓蓉、苏建伦、苏红平 | 1,000.00 | 2022年9月28日 | 2025年9月27日 | 否 | |
苏建伦、苏红平、卢晓蓉 | 500.00 | 2022年11月25日 | 2025年11月24日 | 否 | |
瑞迪实业、卢晓蓉、苏建伦 | 600.00 | 2023年1月6日 | 2026年1月5日 | 否 | |
卢晓蓉、王晓 | 1,000.00 | 2023年2月21日 | 2023年9月25日 | 是 | |
苏建伦、卢晓蓉、王晓、瑞迪实业 | 2,000.00 | 2023年2月21日 | 2025年2月20日 | 否 | |
瑞迪智驱、苏建伦、杨雪梅 | 500.00 | 2024年2月1日 | 2025年1月25日 | 否 | |
瑞迪智驱、苏建伦、杨雪梅 | 500.00 | 2024年2月1日 | 2025年1月25日 | 否 |
(2)融资租赁相关担保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万元) | 担保 | 担保 | 是否履行完毕 |
起始日 | 到期日 | ||||
卢晓蓉、苏建伦 | 瑞迪 佳源 | 20.26 | 2021年4月7日 | 2023年3月7日 | 是 |
卢晓蓉、苏建伦 | 78.36 | 2021年4月15日 | 2023年3月15日 | 是 | |
卢晓蓉、苏建伦 | 168.80 | 2021年6月25日 | 2023年5月25日 | 是 | |
卢晓蓉、苏建伦 | 244.45 | 2021年6月25日 | 2023年5月25日 | 是 | |
卢晓蓉、苏建伦 | 192.10 | 2021年6月25日 | 2023年5月25日 | 是 | |
卢晓蓉、苏建伦 | 133.04 | 2021年8月11日 | 2023年7月11日 | 是 | |
卢晓蓉、苏建伦 | 112.61 | 2021年8月11日 | 2023年7月11日 | 是 | |
卢晓蓉、苏建伦 | 110.10 | 2021年12月20日 | 2023年12月20日 | 是 | |
卢晓蓉、苏建伦 | 98.48 | 2021年12月20日 | 2023年12月20日 | 是 | |
卢晓蓉、苏建伦 | 75.17 | 2021年12月21日 | 2023年12月21日 | 是 | |
卢晓蓉、苏建伦 | 166.50 | 2022年2月28日 | 2023年12月21日 | 是 | |
卢晓蓉、苏建伦 | 136.50 | 2022年2月28日 | 2023年12月21日 | 是 | |
苏红平、苏建伦 | 251.34 | 2022年3月2日 | 2024年2月2日 | 是 |
3.关联方资金拆借:无。
4.关联方委托贷款:无。
5.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无。
6.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项目名称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803,288.59 | 773,720.00 |
(三)关联方往来余额
1.应收项目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瑞迪实业 | 11,666.64 |
合计 | 11,666.64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公司报告期内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817,248.04 |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项目 | 报告期内情况 |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参照深圳市中广核汇联二号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入股的价格确定方式 |
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 根据公司与被授予员工签订《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以及公司颁布的《成都迪英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伙补充协议》和《成都瑞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伙补充协议.》,被授予人需在授予日起服务至公司上市后一年方能行权 |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 无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 12,400,131.15元 |
报告期内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 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为0元,系由于公司原定的上市发行日为2023年10月31日,故该激励计划相应的股份支付金额在该时点均已分摊完毕。 |
*注:2016年9月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为参照深圳市中广核汇联二号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入股的价格确定方式,以员工持股平台所占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12倍的份额,除以员工持股平台对应的股数,作为2016年9月每股的公允价值,每股公允价值为3.93元。3. 股份支付的终止或修改情况:无。
十四、 重要的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的承诺事项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集团无重大承诺事项。
2.或有事项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集团无须作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报告批准报出日,本集团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无。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
类别 | 2024年3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26,567,098.50 | 99.92 | 7,146,972.23 | 5.65 | 119,420,126.27 |
其中:账龄组合 | 126,485,406.11 | 99.86 | 7,146,972.23 | 5.65 | 119,338,433.88 |
关联方组合 | 81,692.39 | 0.06 | 81,692.39 |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00,000.00 | 0.08 | 100,000.00 | 100.00 | |
合计 | 126,667,098.50 | 100.00 | 7,246,972.23 | 5.72 | 119,420,126.27 |
(续)
类别 | 2023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33,300,646.86 | 99.93 | 7,492,185.24 | 5.62 | 125,808,461.62 |
其中:账龄组合 | 133,127,798.44 | 99.80 | 7,492,185.24 | 5.63 | 125,635,613.20 |
关联方组合 | 172,848.42 | 0.13 | 172,848.42 |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00,000.00 | 0.07 | 100,000.00 | 100.00 | - |
合计 | 133,400,646.86 | 100.00 | 7,592,185.24 | 5.69 | 125,808,461.62 |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无。2)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账龄 | 2024年3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125,269,171.94 | 5.00 | 6,263,458.60 |
1至2年 | 280,283.35 | 10.00 | 28,028.34 |
2至3年 | 114,005.00 | 30.00 | 34,201.50 |
3-4年 | 1,324.06 | 50.00 | 662.03 |
4-5年 | 70.00 | ||
5年以上 | 820,621.76 | 100.00 | 820,621.76 |
合计 | 126,485,406.11 | 7,146,972.23 |
(续)
账龄 | 2023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132,015,601.23 | 5.00 | 6,600,780.06 |
1至2年 | 136,556.48 | 10.00 | 13,655.65 |
2至3年 | 109,127.58 | 30.00 | 32,738.27 |
3-4年 | 43,003.79 | 50.00 | 21,501.90 |
4-5年 | 70.00 | ||
5年以上 | 823,509.36 | 100.00 | 823,509.36 |
合计 | 133,127,798.44 | 7,492,185.24 |
3)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组合名称 | 2024年3月31日账面余额 | 坏账金额 | 计提理由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应收账款 | 81,692.39 | ||
合计 | 81,692.39 |
(续)
组合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 | 坏账金额 | 计提理由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应收账款 | 172,848.42 | ||
合计 | 172,848.42 |
4)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名称 | 2024年3月31日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苏州玮华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 | 客户财务困难,预计无法收回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0.00 | — |
(续)
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苏州玮华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 | 客户财务困难,预计无法收回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0.00 | — |
(2)应收账款按账龄列示
账龄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1年以内 | 125,350,864.33 | 132,188,449.65 |
1-2年 | 280,283.35 | 136,556.48 |
2-3年 | 114,005.00 | 109,127.58 |
3-4年 | 1,324.06 | 43,003.79 |
4-5年 | ||
5年以上 | 920,621.76 | 923,509.36 |
合计 | 126,667,098.50 | 133,400,646.86 |
(3)计提、转回(或收回)坏账准备的情况
类别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7,592,185.24 | -345,213.01 | 7,246,972.23 | ||
合计 | 7,592,185.24 | -345,213.01 | 7,246,972.23 |
(4)报告期内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无。
(5)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中不含持本公司5%及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4,910,055.67 | 11.55 | 745,502.78 | ||
常州市裕成富通电机有限公司 | 7,191,662.60 | 5.57 | 359,583.13 | ||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6,553,086.37 | 5.08 | 327,654.32 | ||
安徽皖南新维电机有限公司 | 5,454,911.37 | 4.23 | 272,745.57 | ||
中达电子(江苏)有限公司 | 4,185,233.58 | 3.24 | 209,261.68 | ||
合计 | 38,294,949.59 | 29.67 | 1,914,747.48 |
注:上述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系由应收账款各期末前五大余额/(应收账款期末原值+合同资产期末原值+已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质保金)计算得到。
2.其他应收款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其他应收款 | 25,034,366.74 | 24,704,768.37 |
合计 | 25,034,366.74 | 24,704,768.37 |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
款项性质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 | 24,166,297.47 | 24,169,006.73 |
代扣代缴职工社保、公积金 | 97,556.07 | 100,709.45 |
保证金 | 1,053,908.25 | 1,004,908.25 |
备用金 | 386,775.75 | 91,937.75 |
其他 | 44,708.97 | 33,042.33 |
合计 | 25,749,246.51 | 25,399,604.51 |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694,836.14 | 694,836.14 | ||
2024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转入第二阶段 |
--转入第三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20,043.63 | 20,043.63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714,879.77 | 714,879.77 |
(3)按账龄列示
账龄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1年以内 | 11,819,724.05 | 11,518,603.30 |
1-2年 | 11,499,638.74 | 11,451,117.49 |
2-3年 | 1,780,316.39 | 1,780,316.39 |
3-4年 | ||
4-5年 | 3,842.33 | 3,842.33 |
5年以上 | 645,725.00 | 645,725.00 |
合计 | 25,749,246.51 | 25,399,604.51 |
(4)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情况
类别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694,836.14 | 20,043.63 | 714,879.77 | ||
合计 | 694,836.14 | 20,043.63 | 714,879.77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5)报告期内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无。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四川瑞迪佳源机械有限公司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 | 22,418,153.84 | 1年以内(10,001,053.98);1-2年(10,254,138.58);2-3年(1,172961.28) | 87.06 | |
眉山市瑞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 | 1,748,143.63 | 1年以内(51,609.61);1-2年(1,149,078.91);2-3年(547,455.11) | 6.79 | |
成都西航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500,000.00 | 5年以上 | 1.94 | 500,000.00 |
成都欧迪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145,342.50 | 1年以内(73,021.25);1-2年(60,421.25);2-3年(11,900.00) | 0.56 | 13,263.19 |
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保证金 | 110,377.36 | 1年以内 | 0.43 | 5,518.87 |
合计 | 24,922,017.33 | 96.79 | 518,782.06 |
3.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11,410,200.00 | 11,410,200.00 | |
合计 | 11,410,200.00 | 11,410,200.00 |
(续)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11,410,200.00 | 11,410,200.00 | |
合计 | 11,410,200.00 | 11,410,200.00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对子公司投资:
被投资单位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四川瑞迪佳源机械有限公司 | 9,095,050.00 | 9,095,050.00 | ||||
眉山市瑞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0.00 | 600,000.00 | ||||
J.M.S.EuropeB.V. | 1,715,150.00 | 1,715,150.00 | ||||
合计 | 11,410,200.00 | 11,410,200.00 |
(3)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投资:无。
(4)减值准备:无。
4.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主营业务收入 | 103,917,703.39 | 103,615,993.15 |
其他业务收入 | 1,470,533.77 | 1,901,451.07 |
合计 | 105,388,237.16 | 105,517,444.22 |
主营业务成本 | 67,664,904.98 | 71,428,673.45 |
其他业务成本 | 47,726.95 | 82,959.41 |
合计 | 67,712,631.93 | 71,511,632.86 |
(2)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分解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成本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电磁制动器 | 76,339,883.82 | 46,424,802.95 | 70,204,199.23 | 45,043,915.97 |
精密传动件 | 20,516,580.26 | 16,692,151.48 | 28,930,516.21 | 23,677,841.01 |
谐波减速机 | 4,863,187.63 | 2,796,669.46 | 2,462,828.66 | 1,326,826.91 |
其他 | 2,198,051.68 | 1,751,281.09 | 2,018,449.05 | 1,380,089.56 |
合计 | 103,917,703.39 | 67,664,904.98 | 103,615,993.15 | 71,428,673.45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内销、外销情况如下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产品类别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内销 | 85,056,727.87 | 53,370,442.57 | 78,452,448.33 | 51,793,631.58 |
外销 | 18,860,975.52 | 14,294,462.41 | 25,163,544.82 | 19,635,041.87 |
合计 | 103,917,703.39 | 67,664,904.98 | 103,615,993.15 | 71,428,673.45 |
(3)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项目 | 履行履约义务的时间 | 重要的支付条款 | 公司承诺转让商品的性质 | 是否为主要责任人 | 公司承担的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 公司提供的质量保证类型及相关义务 |
销售商品 | 按合同约定,于客户签收或验收时点确认收入 | 合同收款时限通常为客户完成签收或验收的3-6个月内到期,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和可变对价 | 自有产品 | 是 | 无 | 保证类质量保证,公司保证销售的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
技术服务 | 按合同约定,于取得客户验收证明的时点确认收入 | 自有服务 |
(4)报告期内,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2024年3月31日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145,877.199.46元,其中,145,877.199.46元预计将于2024年4月至12月确认收入。
(5)报告期内,合同中可变对价相关信息:无。
(6)报告期内,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无。
十八、 补充资料
1.非经常性损益说明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本集团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项目 | 2024年1-3月金额 | 2023年1-3月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0,883.5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 | 977,500.00 | 1,134,976.73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项目 | 2024年1-3月金额 | 2023年1-3月金额 | 说明 |
政府补助除外)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63,274.22 | 33,034.4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小计 | 1,240,774.22 | 1,147,127.62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71,224.83 | 166,956.8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00,264.50 | 31,928.12 | |
合计 | 969,284.89 | 948,242.62 | — |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本集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利润 | 报告期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24年1-3月 | 5.59 | 0.5973 | 0.5973 |
2023年1-3月 | 6.77 | 0.5616 | 0.561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24年1-3月 | 5.37 | 0.5738 | 0.5738 |
2023年1-3月 | 6.50 | 0.5387 | 0.5387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