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便于其更好的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参照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含税),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后续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次制定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