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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9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会议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9日(周四)15:0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虹岭二路386号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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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团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384,066,14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99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3,371,11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058%;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5,03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5,03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圆丽律师、李晓娜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投票情况:同意384,046,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投票情况:同意384,046,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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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投票情况:同意384,046,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投票情况:同意384,046,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384,046,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5,0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224%;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7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投票情况:同意384,046,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5,0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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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224%;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7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384,046,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383,371,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90%;反对695,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1,273,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54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5,0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224%;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7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徐团华、徐庆芳、杨樾、郭荣娜、曹华、徐璐对第9项议案回避表决,股东合计持有股份数为382,772,311股。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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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总投票情况:同意384,046,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5,0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224%;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7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384,046,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5,0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224%;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7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383,371,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90%;反对695,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383,371,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90%;反对695,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0%;弃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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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384,046,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5,0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224%;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7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投票情况:同意384,046,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383,447,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孟晨鹦持有股份数为598,800股,对第16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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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 | 候选人 | 同意票数(票)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7.01 | 徐团华 | 384,046,146 | 99.9948% |
17.02 | 徐庆芳 | 384,046,146 | 99.9948% |
17.03 | 郭荣娜 | 384,046,146 | 99.9948% |
17.04 | 杨樾 | 384,046,156 | 99.994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 | 候选人 | 同意票数(票) | 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比例 |
17.01 | 徐团华 | 675,035 | 97.1224% |
17.02 | 徐庆芳 | 675,035 | 97.1224% |
17.03 | 郭荣娜 | 675,035 | 97.1224% |
17.04 | 杨樾 | 675,035 | 97.1224% |
以上人员分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 | 候选人 | 同意票数(票)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8.01 | 雷宇 | 384,046,146 | 99.9948% |
18.02 | 李爱菊 | 384,046,146 | 99.9948% |
18.03 | 杨雄文 | 384,046,146 | 99.994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 | 候选人 | 同意票数(票) | 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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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所持股份的比例 | |||
18.01 | 雷宇 | 675,035 | 97.1224% |
18.02 | 李爱菊 | 675,035 | 97.1224% |
18.03 | 杨雄文 | 675,035 | 97.1224% |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分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9、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 | 候选人 | 同意票数(票)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9.01 | 孟晨鹦 | 384,046,146 | 99.9948% |
19.02 | 孙华彪 | 384,046,146 | 99.994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 | 候选人 | 同意票数(票) | 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比例 |
19.01 | 孟晨鹦 | 675,035 | 97.1224% |
19.02 | 孙华彪 | 675,035 | 97.1224% |
以上人员分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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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圆丽律师、李晓娜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