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75 |
转债代码:127043 |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9.71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均价的150%),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及2月2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7)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7)。
根据《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关于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规定: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
2、股份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71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总额……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7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7,610,3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0%。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8,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7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4,058,85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5%。
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3,259,9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最高成交价为18.0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5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6,198,118.9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19.71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4-073)。本次利润分配期间,川恒转债已暂停转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42,037,158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3,259,906股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份基数为538,777,252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538,777,252.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金额÷总股本×10=538,777,252.00元÷542,037,158股×10=9.93985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折算每股现金股利为0.9939858元/股。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配实施情况,对股份回购价格区间调整为: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72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股利
即回购价格上限=19.71元/股-0.9939858元/股
=18.72(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施回购的资金总额为56,198,118.90元,剩余可用于回购的资金上限为93,801,881.10元,下限为23,801,881.10元。
按照剩余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93,801,881.10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8.72元/股测算,预计剩余可回购股份的数量为5,010,784股,结合已回购股份数3,259,906股,合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3%。
按照剩余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3,801,881.10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8.72元/股测算,预计剩余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271,468股,结合已回购股份数3,259,906股,合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4%。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