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骄成超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骄成超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50万股,并于2022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2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44.7348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455.2652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480,6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29%,限售期限为自完成认购公司股份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21年5月14日)起36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的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5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

总股本82,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2,000,000元,转增32,800,000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14,800,000股。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北京沃衍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福州嘉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自本企业完成认购发行人股份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关于上市流通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480,6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29%,限售期限为自完成认购公司股份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21年5月14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1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注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北京沃衍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福州嘉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91,1932.26%1,480,6401,110,553
合计2,591,1932.26%1,480,6401,110,553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1,480,640自完成认购公司股份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
合计1,480,64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骄成超声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骄成超声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骄成超声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晓伟申晓斌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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