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陆利斌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3,72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周骏杰律师、朱戈律师。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苏州同淳因初创阶段厂房建设支出较大,为确保项目建设进度,经公司、苏州同淳及银行协商,通过抵押苏州同淳土地使用权和厂房,以及由同享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方式,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以满足其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3,724,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通过抵押资产办理银行授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苏州同淳因初创阶段厂房建设支出较大,为确保项目建设进度,经公司、苏州同淳及银行协商,通过抵押苏州同淳土地使用权和厂房,以及由同享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方式,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以满足其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通过抵押资产办理银行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3,724,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骏杰、朱戈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