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基于2023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1、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关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强化募集资金使用规范使用意识,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之盖章页)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