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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需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作出适应性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前后对照如下:

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体担任人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确认,并依法登记。

第一百三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本次《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修订前后对照如下:

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与公司各股东、董事及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协商及沟通; (六)必要时,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七)向公司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等工作机构了解有关情况并提出有关课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与公司各股东、董事及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协商及沟通; (五)必要时,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六)向公司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等工作机构了解有关情况并提出有关课题;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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