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田华、董事叶柏林、独立董事周建国、独立董事曾献君、独立董事杨汝岱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决定以2024年5月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33.0876万股,授予价格为18.8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杜铁军先生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