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岳硅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

的公告

特别提示: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岳硅材”)股东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石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925,4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9%,其一致行动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60,22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35%。其中,长石投资直接持有的1,925,402股股份将被强制执行。长石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上述股份发生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股份总数(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长石投资5,925,4020.49%
新华联控股160,221,60013.35%
合计166,147,00213.84%

长石投资直接持有新华联控股93.40%股权,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票160,22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3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长石投资与新华联控股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长石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6,147,0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84%。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结果显示,长石投

资直接持有5,925,402股股份处于冻结且质押状态,质押起始日为2021年10月19日。

二、本次被强制执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告知函》具体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长石投资发来的《告知函》,获悉长石投资所持有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强制执行,《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我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得知该院已于近日向中信建投证券北京通州通朝大街证券营业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卖出我司持有的东岳硅材1,925,402股股票。该部分股票为质押且冻结状态,已被质押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我司作为东岳硅材大股东,对于即将发生的股份变动提示如下:

1、变动原因:因质押担保违约,被法院强制执行;

2、股份来源:首发前股份;

3、变动数量:1,925,402股;

4、处置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处置,具体处置方式由托管营业部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的方式办理。

5、处置期间:具体处置时间由托管营业部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办理。

(二)本次股份变动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股份变动系司法机关强制执行行为,不涉及长石投资前期披露的意向、承诺事项。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长石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长石投资所持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长石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知》(2024)京03执664号。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