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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39,852,553.74元

4、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拟就邓子长、邓子权本次起诉公司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及不利影响提起名誉侵权诉讼,尚无法准确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0310民初1231号案《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民事起诉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受理基本情况

1、原告:邓子长、邓子权

2、被告: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共计15名被告

3、第三人: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受理机构: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5、案号:(2024)粤0310民初1231号

6、与公司相关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长方集团等13名被告对第三人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2020)粤03民初4001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应向原告偿还的债务人民币39,852,553.74元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案诉讼费用由15名被告共同承担。

(二)案件基本情况

邓子长、邓子权因与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平科技”)、李迪初存在股权转让纠纷,于2020年8月19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0)粤03民初4001号,该案件具体内容及判决结果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及2022年6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进展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邓子长、邓子权认为祥平科技与公司财产边界不清,公司应对祥平科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案由向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对包括公司在内的共计15名主体提起诉讼。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605.9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1.75%。其中,6宗案件已结案,已结案涉案金额合计259.95万元;15宗案件未结案,未结案涉案金额合计345.95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拟就邓子长、邓子权本次起诉公司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及不利影响提起名誉侵权诉讼。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邓子长、邓子权所主张的(2020) 粤03民初4001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债务人系第三人祥平科技及李迪初(连带清偿责任),该项债务与公司无直接法律关系。

2、邓子长、邓子权此次起诉公司并将公司列为第一被告的案由系“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即邓子长、邓子权认为祥平科技的股东侵害了债权

人(邓子长、邓子权)的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而公司并非祥平科技股东。

3、祥平科技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无偿提供担保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交易和经济往来。公司具备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和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与祥平科技不存在财产边界不清的情形。

4、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拟就邓子长、邓子权本次起诉公司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及不利影响提起名誉侵权诉讼,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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