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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4-02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二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9日14:30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深科技城C座会议中心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 集 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 主 持 人:董事长韩宗远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3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39,319,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665%。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26,164,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0.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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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数量13,154,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9%。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十二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6及议案8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提案序号 | 提案名称 |
提案1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提案2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提案3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提案4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提案5 |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提案6 |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提案7 |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提案8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 |
四、 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序号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 结果 | |||
股数/票数 | 占比注1 | 股数/票数 | 占比注1 | 股数/票数 | 占比注1 | ||
提案1 | 638,976,521 | 99.9463% | 325,100 | 0.0509% | 17,800 | 0.0028% | 通过 |
提案2 | 638,985,521 | 99.9478% | 316,100 | 0.0494% | 17,800 | 0.0028% | 通过 |
提案3 | 638,976,521 | 99.9463% | 325,100 | 0.0509% | 17,800 | 0.0028% | 通过 |
提案4 | 638,985,521 | 99.9478% | 316,100 | 0.0494% | 17,800 | 0.0028% | 通过 |
提案5 | 638,985,521 | 99.9478% | 316,100 | 0.0494% | 17,800 | 0.0028% | 通过 |
提案6 | 638,205,514 | 99.8258% | 1,113,903 | 0.1742% | 4 | 0.0000% | 通过 |
提案7 | 638,205,514 | 99.8258% | 1,113,903 | 0.1742% | 4 | 0.0000% | 通过注2 |
提案8 | 627,027,418 | 98.0773% | 12,292,003 | 1.9227% | 0 | 0.0000%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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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注2:通过,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序号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 结果注4 | |||
股数/票数 | 占比注3 | 股数/票数 | 占比注3 | 股数/票数 | 占比注3 | ||
提案1 | 12,812,027 | 97.3934% | 325,100 | 2.4713% | 17,800 | 0.1353% | 通过 |
提案2 | 12,821,027 | 97.4618% | 316,100 | 2.4029% | 17,800 | 0.1353% | 通过 |
提案3 | 12,812,027 | 97.3934% | 325,100 | 2.4713% | 17,800 | 0.1353% | 通过 |
提案4 | 12,821,027 | 97.4618% | 316,100 | 2.4029% | 17,800 | 0.1353% | 通过 |
提案5 | 12,821,027 | 97.4618% | 316,100 | 2.4029% | 17,800 | 0.1353% | 通过 |
提案6 | 12,041,020 | 91.5324% | 1,113,903 | 8.4676% | 4 | 0.0000% | 通过 |
提案7 | 12,041,020 | 91.5324% | 1,113,903 | 8.4676% | 4 | 0.0000% | 通过 |
提案8 | 862,924 | 6.5597% | 12,292,003 | 93.4403% | 0 | 0.0000% | 通过 |
注3: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4:同总体表决结果。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利国、王倩律师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三十二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第三十二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第三十二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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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