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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宸科技: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9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9日收到股东Elite Star Holdings Limited(持有公司股份3,548.1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3%)提交的《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部分内容,并将上述相关内容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在前述修订基础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补充修订《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部分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二(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一)基本原则 ……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当公司股票低于每股净资产,或者市盈率、市净率任一指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达到一定比例时,公司可通过回购股份的方式实现现金分红。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一)基本原则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当公司股票低于每股净资产,或者市盈率、市净率任一指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达到一定比例时,公司可通过回购股份的方式实现现金分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公司当年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除上述条款补充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章程》的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商事登记事宜。

二、备查文件

1、股东Elite Star Holdings Limited提交的《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2、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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