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5 证券简称:亚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江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 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8号8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53,826,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9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3,813,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7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2,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2,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813,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9%;反对12,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26%;反对12,4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813,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9%;反对12,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26%;反对12,4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813,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9%;反对12,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26%;反对12,4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813,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9%;反对12,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26%;反对12,4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813,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9%;反对12,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26%;反对12,4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813,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9%;反对12,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26%;反对12,4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7.01审议通过董事徐江先生2024年度薪酬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徐江先生、天津祥远顺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天津天佑永蓄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徐江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2,596,478股,天津祥远顺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9,518,698股,天津天佑永蓄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658,671股,上述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共为43,773,847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039,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1%;反对12,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2%;反对12,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02审议通过董事古桂林先生2024年度薪酬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古桂林先生,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252,110股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1,561,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9%;反对12,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26%;反对12,4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03审议通过董事王丰先生2024年度薪酬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王丰先生,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223,041股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2,590,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9%;反对12,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2%;反对12,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04审议通过董事李武先生2024年度薪酬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天津翼杨天益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16,394股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3,397,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12,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2%;反对12,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813,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9%;
反对12,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26%;反对12,4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9.01审议通过监事徐清女士2024年度薪酬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徐江先生、天津祥远顺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天津天佑永蓄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徐江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2,596,478股,天津祥远顺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9,518,698股,天津天佑永蓄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658,671股,上述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共为43,773,847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039,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1%;反对12,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2%;反对12,4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7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84%。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9.02审议通过监事李玉明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53,813,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5%;反对12,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2%;反对12,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9.03审议通过监事唐斐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53,813,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9%;反对12,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26%;反对12,4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813,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9%;反对12,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26%;反对12,4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813,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9%;反对12,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26%;反对12,4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813,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9%;反对12,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26%;反对12,4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征律师及赵莹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