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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新材: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9

838971证券简称:天马新材公告编号:

2024-048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和《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4月16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5月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4.50元/股调整为4.25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2、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3、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5、本次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监管指引第3号》和《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确定以2024年5月8日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5元/股。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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