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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山重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证券代码:001226 证券简称: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2024-034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2、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修改、增加议案:无

3、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股东大会的通知》。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桐汭大道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杨顺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7,09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46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9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63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7,0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7,0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7,0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7,0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7,0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徐杨顺、徐建风、游亦云、广德广和管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0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0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0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0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0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议案名称:《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0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吴超律师、曹鑫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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