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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晖电气: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以微信和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5月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孟祥雪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潘云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16.26万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人调整为13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2.26万股调整为116.0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58.07万股调整为141.81万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1)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5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授予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5月9日作为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134.63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6.00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63万股,授予价格均为8.05元/股。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2)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5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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