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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络电子: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之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中有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已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增强对公司之控股公司的支持,公司拟为控股公司东莞华络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华络”)向银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含)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此议案已于2024年3月20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金融机构及担保方式并办理签订相关合同等具体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股东大会审批额度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
公司东莞华络70%以上50,0002,0005,0007,000

二、进展情况介绍

2024年5月8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东莞分行”)于公司签署了《保证书》,为公司之控股公司东莞华络提供最高债务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1、最高债务金额:5,000万元整

2、保证范围:担保债务及根据保证书被索偿或执行的任何保证人应(作为额外义务且不以最高债务为限):(a)支付自银行要求保证人支付担保债务之日起至银行收到全部担保债务为止(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或任何限制客户付款的情况发生之前和之后)相关担保债务上产生的违约利息;及(b)一经要求立即全额补偿银行因对保证人执行本保证书而产生的全部开支(包括律师费)。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保证书是担保全部担保债务的一项持续性保证。保证人保证一经要求即向银行支付该等担保债务,无论该等要求在债权确定期间之内或之后作出。就每一保证人而言,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a)如果任何担保债务在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尚未到期,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的担保债务的到期日起开始计算;且(b)如果银行根据第4.5条退还担保债务,则与该退还的担保债务有关的保证期间自该担保债务的退还日起开始计算。

三、累计对外担保额及逾期担保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1,27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213.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48,269.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25.47%。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保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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