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章程》,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特殊情况是指:拟回购股份、需重大投资,以及经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它特殊事项。
拟回购股份所需金额、重大投资的标准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0,000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000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0,000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000元;
上述指针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详细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方案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不采取现金方式分红或拟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前述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三)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在公
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宜。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此调整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