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浙江新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五月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3日下午14:00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7001会议室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会议议程:

(一) 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二) 会议主持人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

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 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 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4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5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六) 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 现场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 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通过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正确领导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业绩,完成了既定的各项工作目标。根据《公司章程》和《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编写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审议。

附件: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附件: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进公司各项业务顺利有序开展。现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坚持把项目开发作为首要任务,以大项目驱动大发展,在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并网控股装机容量525.38万千瓦,其中水电项目113.22 万千瓦,光伏项目238.84万千瓦,风电项目173.32万千瓦。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23亿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0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60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29.3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120.97亿元。

(一)经营管理质效更优

2023年,公司坚持以经营为本,持续挖潜增效,努力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益。公司营收、利润水平保持稳健,资产规模持续增长,总资产同比增长13.45%,净资产同比增长40.23%。风光水发电量更加均衡,全年累计发电量84.32亿千瓦时,发电量占比分别约37%、35%、28%。电力市场交

易保量稳价,绿电绿证等交易方式多措并举。产融结合助推协同发展,30亿元再融资顺利完成,股权结构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率和融资成本实现双降。

(二)项目开发定力更稳

公司坚持项目为王,专班攻坚抓手更牢,聚焦重点区域和重要合作伙伴,创新市场化合作模式,加强内外部产业协同,项目资源获取扎实推进。酒泉30万千瓦风电项目成功落地,取得福建50万千瓦光伏开发权,成功竞得那曲、甘孜光储项目开发权,实现川藏地区自主开发项目零突破。浦江120万千瓦抽蓄前期工作有条不紊,已具备核准条件。公司选优配强建设专业队伍力量,做好项目建设“四大控制”,建设工程有序推进。

(三)改革创新动力更足

公司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第一动力,优化体制机制,强化组织资源保障,充分激发企业员工干事创业的活力,成功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双百企业”。有序推进“5+1”管控优化改革,市场化、差异化经营考核机制先行先试,“市场化+体制内”双轨制有效运行。大力践行“以奋斗者为本”的企业价值观,树立更加鲜明的基层选人用人和薪酬分配导向,鼓励员工主动下沉一线锻炼。企业对外多渠道开展招才引智工作,对内全员竞争上岗完成率超90%,全面提升人才队伍质量。

(四)安全生产根基更牢

公司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以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为主线,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关键,夯实安全基础,强化现场监管,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始终可控、在控。高度重视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所属各电站认真开展技术监督、日常运维和设备消缺,探索建立重大设备缺陷信息报告和跟踪机制,各发电

设备持续健康稳定运行,能源保供安全平稳。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严格外包单位同质化安全管理,“能本”安全文化有效入脑入心。

(五)党建共融引领更强

公司全面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全企一体、双融共促”工程,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以“党建工作提质增效工程”为抓手,建强基层党组织,打造特色党建品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统筹推进清廉标杆示范点和清廉小单元创建,切实打造勤廉并重廉洁建设新高地。深入推动党工团融合发展,完善工会“五大体系”建设,凝聚团委“四大工程”青春力量,实现企业发展与员工成长双向奔赴。

二、董事会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进一步全面落实董事会职权、规范董事会建设,持续深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势,根据监管新要求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加强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8次,全体董事认真履职、审慎决策,审议包括定期报告、制度修订、利润分配、对外投资等事项共53项,所有议案均获得董事会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集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有力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召开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会议决议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3月30日www.sse.com.cn2023年3月31日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5月29日www.sse.com.cn2023年5月30日详见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12月28日www.sse.com.cn2023年12月29日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估,对财务报告、年度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和监督;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选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经理层年度业绩目标、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各专门委员根据《公司章程》及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就专业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提供意见与建议,切实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诚信、勤勉履职,对公司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聘任审计机构、内控建设等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的规范性、交易的必要性与价格的公允性情况给予了重点关注并作出了独立判断。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新规出台后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公司组

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独立董事工作专项培训,确保其自身始终掌握全面及切合所需的信息,为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公司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监管要求,进一步夯实规范运作,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多项现代企业治理制度,为公司合规治理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公司不断优化信息披露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全年累计发布118份信披文件,其中临时公告61份,定期报告4份。为匹配公司快速发展的节奏,公司制定《董事会议题管理办法》和《信息披露及董事会议题清单》,不断优化议题议案管理流程,深化各方主体协同机制,加强披露事项的跟踪管理,保证信息传递的及时和高效。同时,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报送信息行为,做好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备案工作,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以及其他重大事件的窗口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提醒,年内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持续建立健全与投资人的沟通协调机制,努力维护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不断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质量。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决策。公司积极举办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半年度

业绩说明会,荣获中上协“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奖;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协会及券商组织的活动;通过多渠道与投资者积极沟通交流,增进投资者对于公司发展战略与业务情况的了解,稳定股东对于公司的长期价值预期;设立专人负责公司e互动平台、投资者咨询电话、电子邮箱等渠道的交流,确保对外联系渠道畅通,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三、2024年度董事会重点工作

2024年,面对发展挑战与机遇并存、进步与差距并存、合作与竞争并存的新态势,公司董事会将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坚持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持续增强公司竞争力、创造力和控制力,不断提升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高质量发展

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本公司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聚焦“双碳”目标和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新要求,坚定不移推进项目开发和产业布局。推进专业化整合和创新驱动,加强资本运作和价值管理,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企业经营活力,提升企业治理水平,锚定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构建事业新局面。

(二)深化董事会建设

以健全制度、建优机制、建强队伍为目标,夯实制度体系,以前置研究作为统领和指引,推动各治理主体有效制衡、各治理环节协调运转、各制度规定协同衔接,提升治理效能,促进规范运作。优化外部董事联络沟通机制,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加强专门委员会对重要事项的参与深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推进科学、理性、高效的董事会建设,确保落实董事会各项工作计划。

(三)优化信披和投关工作

完善信息披露内部协同,着力于以高质量、精细化工作机制提升信披效能,提升公司价值。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强化行业政策研究分析能力,提升公司对市场动向把握的敏锐性和价值传播的针对性,注重舆情分析,结合资本市场动态,建立多层次良性互动机制。加强价值性投关工作力度,在挖掘公司亮点和投资价值的基础上积极向市场输出公司价值。

(四)强化合规经营管理

董事会将遵照相关政策法规,严格把控重大事项审批决策和披露流程,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全面风险预警体系,围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重点关注事项,聚焦投资经营、电力市场交易等关键业务,强化风险防范和化解,促进企业风险管理全面提升,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出席了股东大会,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听取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情况,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编写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审议。

附件: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3日

附件: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议案名称
12023.3.14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2023.4.24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2023.4.27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关于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2023.8.29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52023.10.26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3.12.1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上述会议的提案、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和各项规范要求;监事会决议内容和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况,相关决议都得到了及时有效地执行。

(二)监事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重大议案决策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充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工作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出席公司2023年度历次股东大会和列席董事会会议,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密切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较好地落实;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履责,规范开展各项工作,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和监督,重点关注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等。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了审计,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公司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表、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

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变更,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监督和核查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认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循了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督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等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及临海风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公司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审核,并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七)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情况

2023年,监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进行检查,积极履行专项事项的监督职责,并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能够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积极开展内部决策、国资委审批、证监会报送等工作,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2023年,监事会根据已建立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核查公司重大信息的保密和登记情况,并认为:公司能够在重大事项审议批准并披露前,严格依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相关知情人进行及时登记,确保相关内幕信息不以任何形式或通过任何环节向外界透露。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没有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度,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及时召开监事会议,依法列席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的职能和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规范稳健发展。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重大决策、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督,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授权2024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69,945,749.32元,合并报表净利润977,812,040.54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7,154,547.1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415,147,891.34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2,610,117,943.18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按母公司报表口径),同时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分红,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按合并报表口径)。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570,159,972.26元,本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114,031,994.46元。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0.07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04,675,32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168,327,272.68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

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 2024年中期分红

为了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制定中期分红方案:若2024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审议。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各自编写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审议。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议案五:

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聘期将止,经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浙江省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致同已达到公司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最长年限,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司拟聘请立信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其全年工作量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报酬,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致同自2018年承担公司审计工作,至2023年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致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对致同多年来提供的专业、严谨和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立信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是我国最早建立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H股审计及证券期货等业务相关资质证书,长期为能源行业(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大型国有企业及

上市公司等提供审计服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立信连续多年位列内资所前三,拥有优良的质量纪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审议。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审议。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