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9日下午14:00在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璜溪口666号公司中央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邬建斌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5,763,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42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8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0,347,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9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41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16%。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6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751,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72%;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751,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72%;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751,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72%;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751,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72%;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751,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72%;反对1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751,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72%;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0,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33%;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72%;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双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邬建斌、陈有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751,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72%;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751,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72%;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751,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72%;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751,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72%;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01选举邬建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5,649,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54,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
邬建斌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选举曹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5,649,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54,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
曹文女士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3选举邬维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5,649,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54,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邬维静女士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4选举陈有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5,649,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54,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陈有甫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5选举朱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5,649,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54,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朱黎明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6选举葛海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5,649,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54,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葛海岸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01选举赵意奋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5,649,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54,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
赵意奋女士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2选举靳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5,649,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54,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靳明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3选举王民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5,649,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5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王民权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4.01选举蔡行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5,649,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5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蔡行海先生当选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4.02选举杨琼琼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5,649,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5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杨琼琼女士当选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许洲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