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694 证券简称:中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裕中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5,756,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54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作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754,3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股数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作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754,3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股数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754,3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股数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2023年度的主要经营状况,公司拟定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754,3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股数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 2023 年的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754,3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股数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754,3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股数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754,3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股数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形成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754,3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股数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战略规划,决定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审计费用。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754,3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股数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六)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 0 | 0.0000% | 2,000 | 100.00% | 0 | 0.0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苏小兵、郑蕾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