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
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坚持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团队利益一致原则;
(三)激励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员工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其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和制约相结合原则;
(六)先考核后奖罚原则。
二、考核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相关配套考核与实施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的领导和组织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
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考核相关数据、材料的搜集与提供,并对所提供数据的真
实性负责。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激励计划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分别为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但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
(二)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的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单项能手、劳动模范。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考核内容及指标体系
(一)考核内容
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包括定性与定量考核两个方面。
1、定性考核是指对激励对象德、能、勤方面进行考核。
(1)德是指激励对象的职业素质、心理品德;
(2)能是指激励对象的本职岗位的业务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团队领导与合作沟通能力;
(3)勤是指激励对象工作态度、本职工作岗位上的勤奋敬业精神和劳动工作纪律情况。
2、定量考核是指对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即对激励对象年度经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
行考核。
(二)考核指标体系及分值
考核指标 定性指标 定量指标 重大成绩或过错加减分
分值 20 80 注
注: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工作取得重大成绩,可给予不超过 10 分的加分;激励对象工作发生
重大过错,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不少于 5 分的扣分,直至取消激励资格。
五、考核办法
(一)定性部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查内容与评分细则,广泛征求意见后进行综合评判
打分考核。
(二)工作业绩考核
1、公司部长以上人员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每年年初根据公司年度经营
计划与激励对象签订《年度经营管理责任书》,确定指标及完成程度评判标准,年度终了后由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据实考核打分后报董事会审议;
2、其他管理人员,由公司各管理(业务)中心按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的二级考核办法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六、考核程序
(一)考核期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具体考核操作,统一制作表格,组织考核评分,
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初步汇总;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考核结果初步汇总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结果;
(三)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在接到申诉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答复;
(四)对被考核对象的申诉答复完成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考核结果再次修订确认后报董事
会审议;
(五)考核周期为每年进行一次。
七、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的等级划分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的考核结果为最终考核结果,激励对象考核得分在 60 分(含)以上的为考
核合格,60 分以下的为考核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依据。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与修订;
(二)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