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首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 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 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 O 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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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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