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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钨新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编制

二〇二四年五月

目 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3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4

议案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9

议案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9

议案三: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24

议案四: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8

议案五: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29

议案六: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30

议案七: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31

议案八: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 32

议案九:关于对外投资制度修订的议案 ...... 34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世刚) ...... 35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燕珍) ...... 44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菡) ...... 54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会议时间:2024年5月15日14点30分会议地点:成都东安阁酒店(四川省成都市东安街道东安阁路671号)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金洪先生

序号会议议程
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代表的股份数额
推举计票员和监票员
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制度>的议案》
十二分别宣读关于独立董事孙世刚、独立董事何燕珍、独立董事陈菡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十四现场与会股东对上述需表决的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十五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六宣布表决结果
十七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九宣布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闭幕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5日14点30分召开地点:成都东安阁酒店(四川省成都市东安街道东安阁路67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制度的议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1、3-7、及议案8中董事薪酬部分、议案9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5及议案8中监事薪酬部分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公告于2024年4月1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海诚领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资管鑫众厦钨新能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88778厦钨新能2024/5/10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便于会议安排,请有意参加的股东提前办理会议登记。

(一)登记手续

1.符合上述条件的国有股、法人股等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其他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出席人应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原件、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

股东可直接到公司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5月14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

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300号之一公司董秘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汪超

联系电话:0592-3357677

传真号码:0592-6081611

电子邮箱:xwxn@cxtc.com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300号之一公司董秘办公室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制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议案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或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或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一附件: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公司面临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坚持积极应对,深耕新能源电池材料行业。通过持续努力与不懈追求,公司巩固并提升了钴酸锂、三元材料、贮氢合金等主力产品的市场地位和核心竞争力,拓展无人机等低空经济应用领域,明确了高性能磷酸铁锂、补锂材料、固态电池正极材料及固态电解质等前沿产品的发展布局并逐步开拓市场,有序推进了各项产能建设项目,彰显公司对项目落实和产业升级方面的坚定决心。2023年,公司以创新、突破和布局为主基调,奠定了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一)市场波动扬旗帜,稳健前行绘蓝图

报告期内,在国际经济复苏乏力、地缘政治冲突升级、贸易保护主义明显上升的大背景下,叠加下游市场增速放缓、产业链去库存压力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多重挑战,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呈现了一定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31,087.33万元,同比减少39.7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745.45万元,同比减少52.93%;在产品销售方面,公司锂电正极材料产品销量为72,070.50吨,其中钴酸锂销量34,590.00吨,同比增长4.15%,巩固了其在全球市场的领先地位;三元材料销量为37,404.32吨,同比下降19.39%,但随着下游客户新项目的量产导入,三元材料销量呈现逐季度攀升的增长趋势,第四季度产能利用率已恢复至较好水平。公司氢能材料销量为3,716.41吨,同比减少7.66%。

(二)科技创新不停步,争当发展拓荒牛

公司自成立之初,便将研发创新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持续研究优化产品路线和技术路线,以科技创新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研发人员400余名,致力于新能源电池材料主流产品核心技术以及未来产品技术的培育发展、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依靠突出的科技创新能力,成功掌握了10余项自主研发的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累积获得发明专利97项、实用新型专利61个。公司通过近二十年的自主创新和行业深耕,在研发和技术实力

方面形成了较强的行业竞争优势,成为行业内极少数同时在动力电池、3C锂电池、氢能应用领域均占据优势地位的新能源材料企业。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研发投入达到46,460.66万元,持续推出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高性价比的新产品。

1.持续丰富产品矩阵

引领钴酸锂高电压与高功率产品性能,助推高端无人机续航新长度:

(1)高电压钴酸锂方面,公司针对4.5V以上钴酸锂能量密度提升和快充性能两个方面出发,对材料的性能进行改良,逐步解决了4.5V以上钴酸锂材料高温循环、安全等性能恶化的问题,4.5V钴酸锂产品已经批量生产并供货,4.53V钴酸锂已经通过多家客户认证,处于小批量生产阶段;(2)高功率钴酸锂方面,公司针对小型无人机等对高能量密度高倍率钴酸锂电芯的需求,公司依托高电压钴酸锂雄厚的技术沉淀,陆续开发出高电压高倍率钴酸锂,显著提升能量密度,并维持优异的倍率以及安全性能。同时正积极研发更高能量密度的高功率钴酸锂产品,为无人机和机器人等电芯提供长续航高安全的钴酸锂正极材料。聚焦三元材料高电压化、高功率化、高镍化关键产品技术,赋能混动增程及低空经济应用新领域:(1)高电压三元材料方面,公司新开发的Ni6系

4.45V高电压三元材料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镍含量,性价比得到提升,产品完成定型,正在量试中;针对混动与增程领域开发的新款Ni6系

4.4V高电压三元材料兼具高能量密度与高功率性能,通过客户认证,开始大批量供货;(2)高功率三元材料方面,Ni3系超高功率三元材料向海外客户开始批量供货;(3)高镍三元材料方面,Ni8系高安全三元材料样品性能优秀,样品满足客户需求,进行产线放大验证;Ni9系超高镍三元材料在海外车厂体系认证顺利;(4)无人机领域三元材料方面,针对低空飞行器及无人机领域开发的高功率高电压三元产品已实现量产,月产销量数百吨并持续增长,正在开发的新一代产品使用了全新的外界面精修技术,在60℃下、超过10C的超高速充放电中材料界面稳定性得到显著提升,其产品的克容量、高温循环压降、存储

性能等关键参数显著改善,高功率输出下的持续循环能力大幅提升,目前已通过客户样品认证,预计应用于下一代低空飞行供能电池终端,前景广阔。

推进氢能材料与磷酸盐系材料技术革新,助力混合动力新车型与电芯应用领域新扩展:(1)氢能材料方面,公司第三代车载贮氢合金材料在报告期稳定供应给国际知名车企混合动力新车型。(2)磷酸盐系材料方面,磷酸铁锂固液混搭技术通过客户项目验证,目前正在批稳导入;磷酸锰铁锂以液相法为工艺开发,通过优化元素配方,结合掺杂技术和包覆技术的提升,材料容量、动力学性能得到显著提升,拓宽了电芯应用领域。

2.稳步推进前沿技术研发

为保持行业先进地位并推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持续发展,公司紧密关注市场动态和客户需求,积极培育前沿产业技术研发,在正极补锂材料、钠电正极材料、固态电池正极材料以及固态电解质等关键领域取得了一定进展:(1)正极补锂材料方面,各款高性能产品得到客户认可,正加速产品推广进度。(2)钠电正极材料方面,层状氧化物体系材料通过前驱体掺杂改性、合成工艺包覆优化实现工艺定型,样品目前已通过客户认证并进入批稳。(3)固态电池正极材料方面,公司聚焦于正极材料与固态电解质的匹配问题,在卤化物和硫化物全固态电池均实现初期量产。公司通过深入研究固态电解质的离子传导机制,成功提高了正极材料与固态电解质的相容性,开发出适配于新型卤化物全固态电池的高电压钴酸锂及高电压三元材料;积极配合国内外客户开发适用于硫化物全固态的高镍单晶正极材料,在低应变掺杂和均匀化离子导体包覆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实现百公斤级样品供货;同时,公司与日韩客户合作开发硫化物全固态多晶正极材料,结合高镍多晶材料特性,通过湿法化学方法实现表面固态电解质的均匀包覆,取得良好效果。(4)固态电解质方面,公司通过结构改善,成功开发出第二代低残碱、高比表的锂镧锆氧LLZO,应用在正极材料包覆、正负极添加剂;公司开发出磷酸钛铝锂LATP粉体和浆料等两种规格体系,应用在正极材料包覆、隔膜涂覆,有效改善安全性。

(三)五年规划引前路,海外扬帆启新程

报告期内,公司以五年战略规划为投资指引,将欧洲作为公司全球化布局第一站,加快海外市场开拓进度;配套重点客户的开发计划和产线论证计划,加快推进各项工程项目建设。

1.法国年产40,000吨三元材料项目

为增强国际化综合竞争力,公司以欧洲作为全球化布局第一站。2023年5月,公司下属子公司欧洲厦钨与Orano CAM和Orano PCAM就在法国共同出资设立电池正极材料合资公司和前驱体合资公司事项签署了合资协议。报告期内,正极材料合资公司设立事宜已通过董事会审议,设立前置工作顺利进行。这一合作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并推动新能源电池材料开发生产领域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2.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一、二、三期)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一、二期)”已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成后,海璟基地总体完成40,000吨产能建设。

3.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和综合车间项目

报告期内,项目已完成土建总进度30%,综合生产车间主设备进场安装。项目计划建成后形成45,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能。达产后海璟基地将实现年产85,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能。

4.宁德70,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CD车间)项目

报告期内,项目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核、桩基施工、设备采购及宿舍楼封顶。该项目建成后,届时公司宁德基地总产能将达到年产95,000吨。

5.雅安基地液相法磷酸铁锂项目

报告期内,项目基本完成40,000吨生产车间及配套工程的施工,产线的设备采购及安装正在进行。2024年将根据市场实际需求情况逐步开展生产。

6.福泉基地年产40,000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报告期内,项目已顺利完成立项备案、各项评估工作、环评批复、安评备案、全过程咨询招标、土地证取得等前期工作。

(四)预算变革促成效,提升管理新效能

报告期内,公司致力于深化管理体系改革与项目建设,全方位推进变革全面预算,优化基地及制造中心考核模式,加强组织健康监测,实施事业部集中管控平台建设,持续改进品质管理与安全环保管理,重点推进国际先进制造(IAM)专项和集成产品研发管理(IPD)体系,加速公司核心竞争力构建,为公司持续发展和行业先进地位奠定坚实基础。

(五)谋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

报告期内,公司致力于搭建技术创新、人才集聚和产业发展三大平台,遵循适才适岗的用人原则,全力引进和培育国际化青年人才和科技创新人才,全速提升企业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全面畅通优势互补、技术共享、人才联培的产学研渠道,厚植人才竞争优势。公司坚持人才引领驱动的战略,通过推动精准招聘,拓宽招聘渠道,开展多样化培训,强化人才培养等,汇聚起推动公司快速发展的强大力量。2023年12月,公司获评“厦门市十大人才工作标杆企业”及“2023年厦门市高质量人才基地”。

二、公司董事会换届及董事会履职情况

(一)换届选举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在新一届董事会的带领下,继续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核心,不断加强公司治理、风险控制、技术创新、市场拓展,逐步扩大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二)董事会履职情况

1.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对公司的相关事项作出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全年召开7次会议,审议的内容涵盖公司关联交易、经营情况、独立董事相关制度修订、对外投资等多方面。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均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属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有效运作,对公司战略、重大投资、ESG、财务状况、薪酬、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事项进行审议。

4.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三、2024年经营计划

(一)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公司所处行业为新能源电池材料行业,目前产品主要有面向3C消费电子领域的钴酸锂、面向动力电池领域的三元材料,面向储能和车用的磷酸铁锂,用于氢能市场的氢能材料等。

1.3C消费市场

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3C电子产品长续航、轻薄化、稳定性方面的要求严苛,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在电脑、手机中的应用,对消费类电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钴酸锂具有工作电压高、压实密度大、充放电速度快且稳定等优点,在3C消费市场占据主流位置。三元材料在对成本较敏感的,例如充电宝、电动玩具等部分低端3C电子产品市场具有一定的应用空间。

目前,3C消费市场仍处于慢速增长阶段,随着消费类电子产品规模不断扩大、应用环境不断丰富、渗透率不断提升,可穿戴设备、机器人、电子烟、AR/VR设备等新兴电子领域快速发展,5G技术普及、应用场景的持续拓展,我国3C消费市场呈现整体向好发展趋势。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市场手机总体出货量累计2.89亿部,同比增长6.5%;其中9月份中国市场出货量同比增长59%,出货量恢复月度正增长。

经过充分的市场竞争,3C消费用正极市场格局稳定,公司凭借技术、品质上的优势,成为行业龙头,未来,公司将凭借高电压技术优势,不断开发新产品满足下游的需求,继续巩固在3C消费领域的龙头地位。

2.动力市场

在双碳大背景下,车企进一步加快电动化进程,2023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延续上升态势,渗透率持续爬坡,但增速有所下滑。根据行业统计显示,2023年全年,新能源汽车实现销量949.5万辆,超额完成900万辆的年度销售目标,同比增速为37.9%;全年累计渗透率达31.6%,较2022年高出5.9个百分点。相对应的,2023年全年,我国动力电池累计销量为616.3GWh,同比增长

32.4%;累计装车量为387.7GWh,同比增长31.6%。其中,三元电池装车量达

126.2GWh,占总装车量32.6%,同比增长14.3%;磷酸铁锂电池装车量达

261.0GWh,占总装车量67.3%,同比增长42.1%。未来,在技术进步及新能源汽车市占率提升等因素的推动下,预计动力电池行业未来中长期仍呈现增长趋势,动力电池产量、销量、出口量及装机量将持续增加。

2023年,随着销量增速的改变到销量格局的调整,终端车企对于动力电池高能量密度、降低成本、提高性能的诉求仍在不断深化,新能源汽车呈现高续航、高性价比等特点。针对高续航需求,高电压三元材料、高镍三元材料因其高能量密度的特征为主流正极材料,相较于高镍三元材料,高电压三元材料在提升能量密度方面效果相同,而且在安全性和成本上更具优势,2023年在增程及插混等领域快速起量;针对高性价比的需求,在回收市场尚未成熟的情况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仍占据主要份额;另外高功率型三元材料和高功率磷酸系材料在混动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目前,动力正极材料行业在快速发展阶段,竞争格局仍较为分散,细分为三元材料与磷酸铁锂领域。在动力三元材料上,公司在高功率三元材料、高电压三元材料上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公司将凭借技术品质优势稳固高功率三元材料龙头地位和高电压三元材料技术领先地位,同时,公司将继续推进高安全性高镍材料的开发,让高镍材料的优势得到更好的发挥;在磷酸盐系正极材料上,针对磷酸铁锂低温性能差的痛点,公司开发新型低温铁锂材料,改善其低

温性能,针对磷酸锰铁锂分布不均匀的痛点,公司采用液相法工艺,在原子级改善了锰铁分布不均匀的问题,产品在容量方面表现优异;在钠电正极材料方面,公司通过独特的包覆技术开发的高容量钠电正极材料稳定性良好。

3.储能市场

低碳环保已成全球趋势,风光等新能源比重将越来越大将冲击能源供应稳定性,储能配置就显得格外重要。近年来,全球储能市场呈现快速增长态势,由于电化学储能的灵活部署、受自然环境影响小、建设周期短等优点,在储能中应用广泛,据高工产研储能研究所(GGII)初步统计,2023年中国储能锂电池出货206GWh,同比增长58%;2023年全球储能锂电池出货225GWh,同比增长50%。随着电池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成本的持续下降,电化学储能将在能源转换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电化学储能技术中,磷酸铁锂电池由于成本较低、使用寿命长等特点在现阶段占有较大比例,未来,随着钠电池的技术进步,凭借其低温性能好、原料广泛低廉等优势在储能领域会有广泛的应用。公司2009年就有磷酸铁锂的技术储备,并且是行业内较早进行钠电正极材料开发的企业,公司将发挥自己的技术优势,开发储能磷酸铁锂、钠电正极材料产品,满足下游客户的不同需要。

4.氢能市场

贮氢合金主要用于镍氢电池的负极材料,镍氢电池行业已经进入成熟阶段,但相较于其他电池,镍氢电池仍具有相对的优势,比如在混动车上,因其平稳的放电特性,高比热容,出色的快速充放电能力,在需要不停快速充放电的应用场景上得到充分发挥;因其在极端环境中稳定的安全性能,在航空航天、精密仪器等领域也有一定的应用。

(二)2024年经营计划

公司2024年年度总体目标争取净利润比2023年有所增长。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场开拓方面:继续贯彻大客户战略,全力争取优质客户,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持续开发优质国际客户,优化客户结构。

2.重点项目投资方面:以公司五年规划为目标指引,对各项重点项目、关键任务再梳理,实现项目按时、按质稳步推进,助力产能增长和市场规模扩大。

3.国际先进制造方面:深化推进国际先进制造,以“强提升—夯基础全覆盖;见实效—创标杆达实效”为指引,紧盯年度规划目标,持续完善制度,持续推进IAM项目管理和XISO体系实施,持续推动人才认证和星级班组建设,推进标准化、精益化工作落地,支撑公司快速发展。

4.集成产品研发方面:创新研发模式,完善集成产品研发(IPD)体系,进行产品线组织架构设计,建立产品线和IPD客户组的弱矩阵组织模式,利用共性平台技术开发,前沿技术开发、未来产品开发、产品孵化等五大技术板块功能,迭代升级高电压钴酸锂、高电压、高功率三元材料、水热法磷酸铁锂等优势产品,突破磷酸铁锰锂、钠电正极材料、全固态电池材料、补锂材料等前沿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突破重大客户项目,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提前布局未来产品技术、新产品,加快正向研发节奏,使公司逐步发展为新能源电池材料的方案解决商。

5.资源保障与布局方面:立足全球寻找战略合作供应商,与原料资源优势企业结成战略联盟,与核心及履约能力强的供应商签订保供协议,丰富钴、镍、锂供应渠道,保障生产运营所需原料供应;同时,基于锂镍钴原材料价格周期性波动,通过市场趋势把握和走势分析,坚持“低库存,快周转”的经营策略,构建稳健的原料供应保障链。

6.生产管理方面:扎实推进SCM年度规划中的重点项目和工作,进一步做好计划管控,重点优化定线生产的模式,并借助MOM系统将定线排产逻辑固化。

7.绿色发展和“双碳”推进方面:根据“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广三明基地先行先试经验,制定公司“双碳目标”规划和路线图,拟定公司年度双碳计划,落实主体责任并跟踪实施,构建高标准的绿色制造体系,推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

特此报告,谢谢!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议案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编制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附件: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柯井社300号之一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浩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在三明市明城国际大酒店(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一路1号江滨广场1幢)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浩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签署书面表决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300号公司海沧基地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浩女士主

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意见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总经理班子工作报告》,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浩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签署书面表决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监事会对2023年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条款,着重从公司日常依法运作、财务规范运作、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认真开展监督工作,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运作、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公司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经审核检查,公司2023年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定价方式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易均以市场原则确定价格具备合理性,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

2023年,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议案。

我们认为,相关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报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议案三: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订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三附件: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总体经营情况

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在国际经济复苏乏力、地缘政治冲突升级、贸易保护主义明显上升的大背景下,叠加下游市场增速放缓、产业链去库存压力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多重挑战,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呈现了一定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31,087.33万元,同比减少39.7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745.45万元,同比减少52.93%;在产品销售方面,公司锂电正极材料产品销量为72,070.50吨,其中钴酸锂销量34,590.00吨,同比增长4.15%,巩固了其在全球市场的领先地位;三元材料销量为37,404.32吨,同比减少19.39%,但随着下游客户新项目的量产导入,三元材料销量呈现逐季度攀升的增长趋势,第四季度产能利用率已恢复至较好水平。公司氢能材料销量为3,716.41吨,同比减少7.66%。

(二)2023年主营业务完成情况

1.钴酸锂产品

经过充分的市场竞争,钴酸锂市场集中度较高,据ICC鑫椤资讯统计,2023年国内钴酸锂产量为7.87万吨,同比增长2.2%,全球市占率为92.9%,较去年同比增长1.2%;国内CR5为86.3%,较上一年度上升2.9%,集中度继续提升。公司凭借高电压钴酸锂的产品优势,长年稳定向下游3C消费电池头部企业供货,2023年钴酸锂实现销量为34,590.00吨,出货量继续蝉联第一。未来,公司将持续巩固钴酸锂市场龙头地位。

2.三元材料产品

在三元正极材料领域,行业集中度较低,行业格局尚未稳固,暂未形成绝对的龙头企业,三元材料的竞争格局依旧维持多强并列状态。根据ICC鑫椤统计,2023年国内三元材料产量为59.0万吨,同比下滑2.0%;全球范围内三元

材料总产量为96.6万吨,同比下滑2.8%。公司借助于多年来技术研发和生产实践积累形成的技术研发优势和产品质量优势,报告期内,公司三元材料实现销量37,404.32吨,在高电压三元材料、高功率三元材料等领域处于行业前列位置。

(三)2023年主要合并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1.实现营业收入1,731,087.33万元,同比减少39.79%。

2.实现利润总额55,858.34万元,同比减少54.98%。

3.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745.45万元,同比减少52.93%。

4.期末资产总额134.81亿元,较年初数减少19.03亿元,减少12.37%,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下跌,导致应收款项及存货金额下降。

5.公司年末负债总额46.42亿元,较年初数减少-23.92亿元,减少34.01%。公司负债总额减少主要系公司借款较年初减少,同时,应付票据到期且钴、锂等原材料价格下跌,采购原材料产生的应付票据减少。

6.公司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5.82亿元,较年初数增加

3.82亿元,增长4.66%,主要系未分配利润较期初增加3.32亿元。

7.公司资产负债率年末为34.43%,较上年末的45.72%下降11.29个百分点,主要系2023年应付票据减少所致。

8.2023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1.25元,较上年的2.99元减少1.74元每股。

9.2023年末每股净资产为21.01元,较上年末的27.78元减少6.78元每股。

10.202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30%,较上年的20.88%下降14.58个百分点,公司盈利能力下降,本年利润同比下降,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主要系由于净利润下降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本增加。

11.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80亿元,同比增加

41.42亿元。

二、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综合分析宏观影响因素、行业竞争格局,在2023年生产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对2024年度财务指标进行测算,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预

算报告所选用的会计政策在各重要方面均与公司实际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一致。

(一)预算编制说明

1.公司生产经营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3.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劳动力、能源等要素供求稳定,无重大变化;

4.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信贷利率、汇率、主要税收政策等无重大变化;

5.公司现行的生产组织结构无重大变化;公司能正常运行,计划的投资项目能如期完成并投入生成,并无重大事务;

6.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本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预算指标及风险提示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态势,公司技术实力等因素,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公司2024年年度总体目标为争取净利润比2023年有所增长,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本预算仅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预测,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及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特此报告,谢谢。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四: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各位股东: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编制完毕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反映了公司经营及财务的真实状况,特申请批准报出。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五: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各位股东: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56,343,409.86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2023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20,771,00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890,978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3,916,016.10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5.72%。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六: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欧洲厦钨新能及其控股子公司法国厦钨新能等两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前述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融资(实际用款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欧洲厦钨新能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法国厦钨新能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杨金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在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处理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七: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

在执行完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净资产验证、咨询等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2024年度工作的业务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八: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在过去的一年,能够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科学决策,为公司的稳定发展和规范运作做出了不懈努力;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保质保量地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相关决议。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津贴标准领取津贴。

一、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含换届离任)2023年度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制度》和考核情况,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人员2023年度薪酬如下:

二、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实行津贴制度,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批准的津贴标准按月平均发放。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或者行使合法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均由公司另行支付。

(二)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监事:不领取薪酬和津贴。

(三)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监事包括杨金洪先生、姜龙先生、李温萍女士等,上述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系和职级及其年度考核情况确定其薪酬标准。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监事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姓名职务年薪(万元)
1杨金洪董事长120.27
2姜龙董事、总经理105.69
3林继致 (换届离任)监事41.34
4李温萍职工代表监事17.13

薪酬管理制度》。

三、其他事项

(一)上述薪酬金额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或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及依法履行公司事务的相关交通、餐饮、住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九:关于对外投资制度修订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与《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原条款的对比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子公司或投资参股公司时,应当按照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章程等规定,向被投资单位派出董事、监事或相应的管理人员,参与被投资单位的决策和经营。 公司派出人员的人选由公司总经理决定。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子公司或投资参股公司时,应当按照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章程等规定,向被投资单位派出董事、监事或相应的管理人员,参与被投资单位的决策和经营。 公司派往被投资单位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的人选由公司总经理提名推荐,公司党委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孙世刚2023年,作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重要决策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孙世刚,男,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院院士,厦门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自然科学学部主任,兼任中国化学会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长、特种化学电池全国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于2005和2007年分别当选英国皇家化学会会士和国际电化学会会士。担任国际杂志ElectrochimicaActa副主编,J.Electroanal.Chem,ACSEnergyLett.,J.SolidStateElectrochem.,Electrochem.EnergyRev.,NationalScienceReview、FunctionalMater.Lett.等编委,《化学学报》、《化学教育》和《光谱学与光谱分析》副主编,《电化学》主编。长期从事电化学、表界面科学和能源电化学研究。发展了系列电化学原位/工况谱学和成像方法,从分子水平和微观结构层次阐明了表界面过程和电催化反应机理,提出了电催化活性位的结构模型。创建电化学结构控制合成方法,首次制备出由高指数晶面围成的高表面能铂二十四面体纳米晶,显著提高了铂催化剂的活性,引领了高表面能纳米材料研究领域的国际前沿。曾主持国家基金委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创新

研究群体、国家973重点项目等科学基金项目。发表SCI收录论文600余篇,他引23000多次,授权发明专利多件。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教育部自然科学奖一等奖。获中国化学会电化学委员会首届“中国电化学贡献奖”,中国光学学会和中国化学会“中国光谱成就奖”,国际车用锂电池协会“终身成就奖”,中法化学讲座奖,国际电化学会授予“BrianConway”奖章。获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

在上述各项会议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依法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每一项议案并积极参与会议讨论,独立提出审核意见或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孙世刚76102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进行了多方面的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重点研发项目进度、子公司设立及运作等情况汇报。

本人认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年度战略投资情况及年度战略投资计划报告、ESG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年度对外投资工作安排及对外投资进展等情况,了解公司研发动态及方向,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切实履行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参加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各专门委员会就审议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人才梯队建设及重点研发项目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3年,本人多次参加公司研究院的研发项目论证会议,对公司的研发方向以及研发过程中遇到的难点技术问题提出建议和可能的解决方案,为公司的

技术发展,未来的战略发展定位提供思路。

2023年,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现场会议或电话、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与本人就公司发展情况进行交流,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重点研发项目进度、子公司设立及运作等情况。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或干预我们行使职权的情形。

2023年,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材料,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并与本人及时沟通相关议案的具体情况,征求本人的意见并听取本人的建议,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根据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76,986.00万元。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具有商业必要性及合理性。公司和关联方的各项关联交易均系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合计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的融资(实际用款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对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一、二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8,978,44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94.0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32,998.7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3,466,895.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11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351C000469号”的《验资报告》。

为合理、合法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四)并购重组情况

2023年,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是结合公司2022年净利润的实现情况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确定的,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另外,2023年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次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本次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中,所聘任董事会秘书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且无异议。本次所聘任的人员能够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快报的公告》、2023年7月15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以上业绩快报披露信息与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决定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人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对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其他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成,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本人对公司2023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成、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2023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重点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修订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化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各项工作的规范、有效运作。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12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的研发项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等重大事项,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进一步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本人也将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何燕珍2023年,作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重要决策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何燕珍,女,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厦门市政协委员。本人长期从事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国内外发表论文将数十篇,主持或作为第一合作者参加国家和省部级项目多项,承担数十余项企业管理咨询工作,担任多家企业管理顾问,系统地在校和为企业讲授专业课程,被邀为国内的社会团体和组织开设管理讲座。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在上述各项会议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依法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每一项议案并积极参与会议讨论,独立提出审核意见或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3年,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何燕珍76102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现场考察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进行了多方面的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重点研发项目进度、子公司设立及运作等情况汇报。本人认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3次,本人作为公司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召开的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召集和参加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各专门委员会就审议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股东大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其中,为深入了解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的情况,本人前往公司三明、雅安、宁德等生产基地进行现场调研,具体如下:

1.本人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三明现场召开期间,赴三明基地进行现场调研。与三明公司管理层及生产基地人员进行交流座谈,了解了公司近况、现有人员结构、3C消费电子行业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重点考察了三明基地钴酸锂产线建设和运营情况。

2.本人赴四川雅安基地进行现场调研。考察了公司液相法磷酸铁锂项目建

设工地,了解了建设进度。与雅安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座谈,了解公司近况、现有人员结构及产品技术特点、未来发展规划。对人才梯队建设等管理问题提出建议。

3.本人赴宁德基地进行现场调研。与宁德公司管理层及生产基地人员进行座谈交流,了解公司近况及产品特点。重点考察了宁德70,000吨锂离子正极材料(CD车间)项目的建设情况。同时,对公司的审计部在宁德基地开展的年度内控审计的审计组进行座谈,了解内审的开展情况,给予指导建议。2023年,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现场会议或电话、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与本人就公司发展情况进行交流,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重点研发项目进度、子公司设立及运作等情况。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或干预我们行使职权的情形。其中,本人就公司海外投资项目进展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座谈,了解了海外欧洲公司的当地人员结构及当地文化等,建议在海外布局过程中应关注当地人员扩张、地缘政治等风险控制,以避免可能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2023年,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材料,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并与本人及时沟通相关议案的具体情况,征求本人的意见并听取本人的建议,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根据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76,986.00万元。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具有商业必要性及合理性。公司和关联方的各项关联交易均系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合计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的融资(实际用款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对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一、二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

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8,978,44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94.0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32,998.7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3,466,895.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11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351C000469号”的《验资报告》。为合理、合法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四)并购重组情况

2023年,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是结合公司2022年净利润的实现情况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确定的,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另外,2023年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次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本次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

要求,其中,所聘任董事会秘书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且无异议。本次所聘任的人员能够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快报的公告》、2023年7月15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以上业绩快报披露信息与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决定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人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对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其他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成,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本人对公司2023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成、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2023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重点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修订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化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各项工作的规范、有效运作。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12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的合规治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等重大事项,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进一步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本人也将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报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陈菡2023年,作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重要决策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菡,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博士,现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兼任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储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在上述各项会议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依法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每一项议案并积极参与会议讨论,独立提出审核意见或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3年,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陈菡77002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现场考察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进行了多方面的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重点研发项目进度、子公司设立及运作等情况汇报。本人认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3次,本人作为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参加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开的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本人召集和参加的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各专门委员会就审议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股东大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其中,为深入了解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的情况,本人前往公司三明、雅安、宁德等生产基地进行现场调研,具体如下:

1.本人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三明现场召开期间,赴三明基地进行现场调研。与三明公司管理层及生产基地人员进行交流座谈,了解了公司近况、现有人员结构、3C消费电子行业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重点考察了三明基地钴酸锂产线建设和运营情况。

2.本人赴四川雅安基地进行现场调研。考察了公司液相法磷酸铁锂项目建设工地,了解了建设进度。与雅安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座谈,了解公司近况、

现有人员结构及产品技术特点、未来发展规划。对人才梯队建设,财务会计等管理和财务等问题提出建议。

3.本人赴宁德基地进行现场调研。与宁德公司管理层及生产基地人员进行座谈交流,了解公司近况及产品特点。重点考察了宁德70,000吨锂离子正极材料(CD车间)项目的建设情况。同时,对公司的审计部在宁德基地开展的年度内控审计的审计组进行座谈,了解内审的开展情况,给予指导建议。

另外,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一场财务管理专项交流,对特许权使用费、财务共享建设等财务相关问题提出建议。

2023年,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现场会议或电话、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与本人就公司发展情况进行交流,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重点研发项目进度、子公司设立及运作等情况。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或干预我们行使职权的情形。其中,本人就公司海外投资项目进展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座谈,了解了海外欧洲公司的投资近况、当地人员结构及当地文化等,建议在海外布局过程中应关注当地人员扩张、地缘政治等风险控制,以避免可能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2023年,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材料,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并与本人及时沟通相关议案的具体情况,征求本人的意见并听取本人的建议,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根据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

要,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76,986.00万元。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具有商业必要性及合理性。公司和关联方的各项关联交易均系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合计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的融资(实际用款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对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

化项目(一、二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8,978,44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94.0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32,998.7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3,466,895.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11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351C000469号”的《验资报告》。

为合理、合法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四)并购重组情况

2023年,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是结合公司2022年净利润的实现情况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确定的,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另外,2023年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次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本次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中,所聘任董事会秘书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且无异议。本次所聘任的人员能够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快报的公告》、2023年7月15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以上业绩快报披露信息与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决定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人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对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其他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成,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本人对公司2023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成、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2023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重点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修订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化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各项工作的规范、有效运作。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12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

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等重大事项,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进一步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本人也将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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