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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源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五月

目 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7

议案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5

议案三: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9

议案四: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8

议案五: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4

议案六: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45

议案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1

议案八: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55

议案九: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62

议案十: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 63

议案十一: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65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6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4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5

议案十五: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6

议案十六: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77

议案十七: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78

议案十八: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79

议案十九: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

议案二十: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81议案二十一: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82议案二十二: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83

议案二十三: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 84

议案二十四: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 85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公开、公正、合法有效,保证会议顺利进行,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3、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会议登记终止后到场的迟到股东,其股东人数、股份额不计入现场表决权数。

4、股东参加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事先准备并要求在会议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事先向董事会秘书进行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会议进行中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先向会议主持人提出申请,并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

5、建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前认真做好准备,每一股东或股东代表就每一议案发言不超过3次,每次发言不超过3分钟,发言时应先报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6、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

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应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请根据公司《众源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网络投票的内容进行投票。

7、谢绝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个人录音、录像、拍照,对扰乱会议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8、公司聘请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13:30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48号)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封全虎先生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签到时间:2024年5月17日13:00-13:20);

二、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并宣布会议开始;

三、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四、宣读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0、《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11、《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9、《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1、《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22、《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3、《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24、《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提问;

七、股东或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八、计票人统计现场会议投票情况,工作人员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九、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源新材”)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坚决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公司经营情况

(一)行业发展状况

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网站显示,2023年,中国铜加工材综合产量为2,085万吨,比上年增长3.0%,其中紫铜带产量为101.7万吨,比上年增长10.5%,压延铜箔产量为1.5万吨,与上年持平。虽然铜加工材产量同比增长,但下游需求分化明显:建筑家装、水暖卫浴、服辅装饰等铜加工下游产业需求不足;电子信息制造业生产逐步恢复向好;家电领域表现良好,冰箱、空调、洗衣机产量均保持增长;电力、新兴领域如新能源汽车、光伏、风电、储能、机器人等产业快速发展,是拉动铜新兴消费的主要力量;使用大量铜材的电动汽车、光伏产品、锂电池“新三样”产品出口表现亮眼,成为外贸新增长点。从消费结构看,黄铜类产品如黄铜带、黄铜棒、黄铜管产需量继续下滑,紫铜类产品如紫铜带、紫铜线、紫铜箔、紫铜排需求出现增长,“黄减紫增”现象越发明显。

中国铜加工行业近年来产量稳步增长,预示着国内外市场需求的稳定扩大。随着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中国铜加工行业在进口替代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净出口量达到历史新高,国际市场竞争力增强。中国铜加工行业在高端产品的开发和保障上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持续增强,推动行业

向高端价值链迁移。行业注重高质量发展,通过提升产品质量、优化产业结构等措施,实现了良好的发展成效。行业发展态势良好,但仍面临以下挑战。一是,需求饱和与产能过剩,市场需求趋于饱和,产能相对过剩,可能导致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企业利润受压。二是,个别领域出现投资过热现象,可能会造成资源错配和产能失衡。三是,创新能力有待提高,尽管有所进步,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自主创新能力仍有提升空间。四是,缺少高端应用场景与利润率偏低,行业在高端应用场景的开发不足,整体利润率较低,影响可持续发展。即使存在这些挑战,未来一段时间仍是铜加工行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应保持对行业发展的积极态度。推动行业向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集群化方向发展,加强自主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继续推进进口替代策略,同时提升出口产品水平,增加国际市场的影响力。产业链上下游应加强合作,共同应对挑战,合作共赢,构建铜加工行业的命运共同体。

(二)公司经营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75.82亿元,同比增长了6.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亿元,同比减少了18.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6亿元,同比减少了17.0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0.60亿元,同比增长了41.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30亿元,同比增长了67.52%;基本每股收益为0.43元/股,同比减少了25.8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99%,同比减少了4.78个百分点。

公司秉承新材料业务和新能源业务的双轮驱动战略,并以辅助业务为补充。 1、新材料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铜板带产量11.64万吨,销量11.56万吨;压延铜箔产量3,732吨,销量3,747吨;实现出口销量7,653吨。

公司铜板带产品广泛应用于变压器、电力电缆、通信电缆、散热器、换热器、电子电器和新能源等领域。公司的压延铜箔产品主要应用于LED、印刷线路板、新能源软连接、板式热换器、背胶铜箔等。

2、新能源业务

(1)动力电池金属结构件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众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新能源”)主要产品为新能源电池包下壳体及电池模组结构件,现有年产能为30万件,目前主要客户是奇瑞汽车、合众汽车、孚能科技等,产品服务的主要车型是奇瑞iCar03、iCar V23、小蚂蚁,江淮M116,哪吒U、哪吒S,目前已与新客户海辰、正力新能、兰钧等建立合作,进入供应商名录。

(2)电池铝箔

目前一期项目已经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预计2024年6月开始投产。

(3)储能业务

报告期内,深圳众源新能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了子公司安徽众惠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众惠”)。安徽众惠为众源新材及芜湖众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铝箔”)安装光伏屋顶、投资建设光伏电站,并承担后续的运营维护工作,为众源新材及众源铝箔的日常生产提供绿色电力支持,显著降低了能源成本,并为建立绿色工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辅助业务

报告期内,洛阳铜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更名为洛阳盈创极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盈创”),除了原有的智能设备及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还逐步拓展了3D打印业务,主要包括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和3D打印服务。

哈尔滨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安徽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船材料”)于2023年二季度开始试生产,全年共实现产量623吨,销量562吨。

二、2023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全体董事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

(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其中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促进了公司合规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报告期内,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1次。各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切实履职,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良好支持,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

三、2024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围绕年度既定目标,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良好业绩回报股东。2024年董事会工作重点如下:

(一)聚焦目标,确保经营计划落实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落实既定的经营指标,围绕公司制定的生产经营计划目标,落实各项管理机制,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顺利完成,

组织好整个企业的生产协同、组织协同、管理协同,推进公司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真正发挥管理效益,不断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定不移,实施战略发展目标

1、新材料业务

公司立足于现有业务,以“量价齐升”为发展目标,不断努力前行。“量”即提升产能。在铜板带业务方面,一方面,公司将不断地对现行生产线进行技术上的改造与升级,以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出能力;另一方面,公司新建项目的一期项目已进入设备安装及调试阶段,预计2024年6月开始投产,公司将精准掌握产能释放的节奏,确保产能的有效利用和逐步释放。在压延铜箔业务方面,公司将持续推进压延铜箔生产线的产能释放,不断开拓压延铜箔市场,提升压延铜箔产销量。“价”即提高附加值。公司会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推出高层次、高附加值产品。同时,公司也将持续优化客户结构,积极开拓高附加值产品的市场。

2、新能源业务

在新能源领域,公司的产业布局涵盖了新能源电池结构件制造、电池铝箔制造以及储能用户方案设计及运营等多个环节,能够充分发挥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效应,共同助力公司新能源业务的蓬勃发展。

(1)动力电池金属结构件

众源新能源将积极开拓新的客户,寻找新的合作机会,拓展业务范围和市场份额,不断加强与客户和合作伙伴的沟通和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客户满意度和业务稳定增长。公司还将进一步优化生产技术和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不断提升产品性能和质量,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计划在南陵县设立新的生产基地。

(2)电池铝箔

众源铝箔一期项目已进入设备安装及调试阶段,预计2024年6月开始投产。公司将根据一期项目的投产情况,决策二期项目的建设计划。同时做好该项目投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市场调研,客户拓展,潜在市场开发,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储备及培训等。

(3)储能业务

储能行业的市场潜力巨大,但其中却仍旧布满了挑战。电池原材料成本的剧烈波动和不断变化的地方政策增加了市场的不确定性,而新兴竞争者的持续涌入也使得竞争更为白热化。面对这样的环境,公司将密切监控政策动向,灵活调整商业战略,确保与行业动态同步。公司将充分借力政府的扶持政策,积极拓展业务版图,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市场中的位置。

3、辅助业务

公司将加强与洛阳盈创、哈船材料的沟通交流,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促进其做大做强。公司将积极探索合作机会,加强业务协同工作,通过共享资源、技术、渠道等,实现优势互补,提升整体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实现共同发展和共赢。

(三)综合施策,多维实施降本增效

公司将从多个层面实施成本削减与效率提升策略。预算管理,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对各项费用进行严格控制,并对超出预算的情况进行分析和调整。成本核算,完善成本核算体系,准确追踪各环节的成本消耗,识别成本过高的环节,进行针对性优化。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减少反馈和退货,避免因质量问题导致的额外成本。过程优化,优化采购流程,完善供应商评价体系,选择性价比高的供应商;优化生产流程,改进设备能效、优化生产工艺、提升自动化水平等,减少能源和物料的浪费。

(四)深化治理,提升规范管理水平

董事会结合资本市场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深入研究公司治理理论和治理框架,充分借鉴优秀公司实践案例,针对公司治理的薄弱环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决策信息的收集,优化决策方案,逐步健全科学决策机制,督促公司合规运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公司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流程,持续优化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各类风险的预判、预警和应对能力,以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五)高效执行,强化沟通交流机制

公司董事会将始终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严守信息披露“质量关”,推动公司价值高质、高效传递。董事会将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采取多渠道、全方位投资者沟通机制,借助各种信息交流平台、业绩说明会等渠道,保持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形成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切实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分红权,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

(六)党建引领,促进企业高质成长

公司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积极向上、创新进取的企业文化。定期开展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使他们在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2024年,面临着宏观经济趋势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董事会将继续秉承“稳中求进”的核心理念,始终铭记全体股东的利益,以追求高质量的发展为目标,坚持稳健的经营管理,坚决执行战略规划,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以确保公司能够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并在挑战中不断前行。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在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保证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就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列席了6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期届次议案
2023年3月8日四届十五次监事会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4月25日四届十六次监事会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9、《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2023年6月7日五届一次监事会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3年8月24日五届二次监事会1、《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
2023年9月12日五届三次监事会1、《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4、《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5、《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3年10月27日五届四次监事会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历次会议,认真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运作,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决策程序和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各项重大决策符合法律程序和股东利益。

(二)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执行情况。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内控机制运行良好。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财务运作规范、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现象,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有效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生产经营所需,其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依法独立行使监事会职权,勤劳尽责履行监督义务,切实贯彻公司发展战略,促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深化风险防控意识,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持续关注并学习最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持续推进监事会专业能力的建设与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三: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孙益民先生、万尚庆先生、张冬花女士分别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益民)

尊敬的各位董事:

作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孙益民先生,195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1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师范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已退休。2018年至2022年7月任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参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会议期间,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

发表意见。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660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专门委员会 类别报告期内 召开次数应参加会议 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
提名委员会2220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111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现场工作、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出席了公司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2023年第三季度及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积极参与投资者互动交流活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并积极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并进行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发挥个人专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履职过程中得到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与协助。公司与本人建立了及时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能够及时汇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并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发展出谋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具体披露。本人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具体披

露。本人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合理的。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具体披露,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成先生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具体披露。本人对其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审查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完成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具体披露。本人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审查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对董事选举程序、高级管理人员聘用程序进行了监督,有关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具体披露。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涉及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4年,本人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益民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万尚庆)

尊敬的各位董事:

作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万尚庆先生,1964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安徽师范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安徽师范大学教授;2000年5月至2006年11月任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12月至2009年8月任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2010年3月至今任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4年1月至2020年1月任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2月至2019年4月任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师范大学教授、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参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会议期间,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660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专门委员会 类别报告期内 召开次数应参加会议 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
审计委员会5550
提名委员会222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2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现场工作、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并积极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并进行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发挥个人专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履职过程中得到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与协助。公司与本人建立了及时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能够及时汇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并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发展出谋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具体披露。本人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

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具体披露。本人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合理的。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具体披露,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成先生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具体披露。本人对其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审查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完成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具体披露。本人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审查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对董事选举程序、高级管理人员聘用程序进行了监督,有关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具体披露。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涉及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2024年,本人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万尚庆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冬花)

尊敬的各位董事:

作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冬花女士,1972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12月至今历任安徽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副主任、部门主任、监事会主席、副所长。2014年11月至2020年8月任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参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

会议期间,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660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专门委员会 类别报告期内 召开次数应参加会议 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
审计委员会555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2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现场工作、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

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并积极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并进行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发挥个人专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履职过程中得到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与协助。公司与本人建立了及时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能够及时汇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并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发展出谋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具体披露。本人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具体披露。本人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

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合理的。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具体披露,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成先生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具体披露。本人对其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审查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完成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具体披露。本人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审查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对董事选举程序、高级管理人员聘用程序进行了监督,有关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具体披露。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涉及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4年,本人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继续发挥沟通、

监督作用,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冬花

议案四: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除特别说明,以下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4]230Z091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财务状况

1、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0.60亿元,较上年同期比较增长41.13%。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同比变动
货币资金385,840,159.66216,735,843.4878.02%
衍生金融资产-50,000.00不适用
应收账款647,452,684.33619,194,529.374.56%
应收款项融资135,000,936.2748,807,302.54176.60%
预付款项8,173,633.9912,843,504.25-36.36%
其他应收款3,052,374.2013,334,965.96-77.11%
存货593,491,251.99520,249,525.3614.08%
其他流动资产75,381,588.7728,860,739.24161.19%
流动资产合计1,848,392,629.211,460,076,410.2026.60%
长期股权投资22,617,498.8715,475,129.8746.1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4,392,431.7711,500,000.0025.15%
固定资产384,893,644.23377,171,450.822.05%
在建工程641,866,391.8149,716,134.311191.06%
使用权资产6,894,694.929,328,116.72-26.09%
无形资产76,171,820.8878,018,795.57-2.37%
长期待摊费用1,517,191.74153,000.00891.63%
递延所得税资产27,342,735.8521,287,178.7228.45%
其他非流动资产36,218,718.66145,774,545.91-75.15%
非流动资产合计1,211,915,128.73708,424,351.9271.07%
资产总计3,060,307,757.942,168,500,762.1241.13%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分析:

(1)报告期货币资金较上年同期增长78.02%,主要系本期非公开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2)报告期应收款项融资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本期销售额增加故用票据结算的货款金额也随之增加所致。

(3)报告期预付款项较上年同期下降36.36%,主要系本期预付原材料款项减少所致。

(4)报告期其他应收款较上年同期下降77.11%,主要系本期末出口退税金额较上期减少所致。

(5)报告期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本期待认证进项税额金额增加所致。

(6)报告期长期股权投资较上年同期增长46.15%,主要系本期长期股权追加了投资成本及确认了本期投资收益所致。

(7)报告期在建工程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铜业”)及芜湖众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铝箔”)新项目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8)报告期长期待摊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本期控股子公司安徽众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具待摊费用增加所致。

(9)报告期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同期下降75.15%,主要系上期支付设备款本期已到货所致。

2、2023年年末负债总额11.03亿元,与上年同期比较增长11.94%。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同比变动
短期借款500,257,462.00386,154,903.0129.55%
应付票据45,000,000.00205,000,000.00-78.05%
应付账款176,163,972.57165,495,063.436.45%
合同负债9,244,090.6611,163,617.12-17.19%
应付职工薪酬21,647,819.2919,364,288.2111.79%
应交税费23,469,015.2814,591,634.8060.84%
其他应付款336,629.47876,751.93-61.6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9,771,478.222,429,680.29713.75%
其他流动负债905,566.881,320,129.86-31.40%
流动负债合计796,796,034.37806,396,068.65-1.19%
长期借款127,765,020.0084,358,150.0051.46%
租赁负债4,612,076.877,034,882.49-34.44%
长期应付款82,317,978.5036,585,768.00125.00%
递延收益90,546,752.5346,750,033.6193.68%
递延所得税负债723,107.944,004,692.01-81.94%
非流动负债合计305,964,935.84178,733,526.1171.18%
负债合计1,102,760,970.21985,129,594.7611.94%

报告期末,公司负债结构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分析:

(1)报告期应付票据较上年同期下降78.05%,主要系上期信用证本期到期支付所致。

(2)报告期应交税费较上年同期增长60.84%,主要系本期末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金额较大所致。

(3)报告期其他应付款较上年同期下降61.60%,主要系本期归还保证金所致。

(4)报告期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本期到期应归还的长期借款金额增加所致。

(5)报告期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同期下降31.40%,主要系本期末预收货款金额减少,相对应的销项税额也随之减少所致。

(6)报告期长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51.46%,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永杰铜业及众源铝箔因项目建设需要增加了长期借款所致。

(7)报告期租赁负债较上年同期下降34.44%,主要系本期租赁付款金额减少所致。

(8)报告期长期应付款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永杰铜业收到搬迁补偿款所致。

(9)报告期递延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93.68%,主要系本期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0)报告期递延所得税负债较上年同期下降81.94%,主要系本期使用权资产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租赁负债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列式所致。

3、2023年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9.30亿元,与上年同期比较增长

67.52%。股东权益(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同比变动
股本316,971,200.00243,824,000.0030.00%
资本公积942,378,248.55298,084,768.44216.14%
其他综合收益2,169,323.83-不适用
专项储备38,270,273.0931,355,614.4422.05%
盈余公积65,087,993.0558,828,145.1210.64%
未分配利润565,509,180.47520,264,710.928.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930,386,218.991,152,357,238.9267.52%

报告期末,上述股东权益结构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分析:主要系本期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3,147,2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5,620,224.00元,扣除各项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8,179,543.8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7,440,680.11元,公司增加股本73,147,2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644,293,480.11元。

二、经营业绩

1、营业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7,582,300,325.097,129,422,226.336.35%
营业成本7,302,979,098.916,845,468,059.476.68%
税金及附加16,165,954.6311,674,905.1838.47%

报告期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38.47%,主要系本期印花税金额增加较大所致。

2、期间费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同比变动
销售费用22,308,015.3318,383,444.5721.35%
管理费用34,694,072.9932,166,839.157.86%
研发费用74,577,693.1167,624,689.7110.28%
财务费用18,213,472.237,372,054.56147.06%

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上期汇率变动较大,导致汇兑收益金额较大所致。

3、盈利水平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同比变动
营业利润132,880,069.37164,975,871.06-19.45%
利润总额132,669,581.94164,496,560.86-19.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4,898,557.48140,405,690.23-18.17%

三、现金流量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同比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1,403,295.44443,626,376.88-179.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2,230,495.84-291,753,597.07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49,671,507.51-128,179,841.70不适用

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量结构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分析:

(1)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本期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大所致。

(2)报告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永杰铜业及众源铝箔新项目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3)报告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永杰铜业及众源铝箔新项目建设投入较大,对外融资金额增加所致。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议案五: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8,516,775.5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6,971,2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545,68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96.5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议案六: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公司代码:603527 公司简称:众源新材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

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

司、芜湖众源进出口有限公司、安徽杰冠商贸有限公司、芜湖众源商贸有限公司、安徽

众源新材投资有限公司、东莞众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众永物资有限公司、安徽众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众源铝箔有限公司、深圳众源新能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永杰高精铜带有限公司、哈

尔滨哈船融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众惠新能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永杰铜材有限公司、

芜湖永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结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采购管理、内部审计、财务管理、预算管理、销售管理、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2%错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1%-2%之间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2%-3%之间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2%错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1%-2%之间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2%-3%之间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未对安全生产实施管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处罚; (3)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体系失效; (5)中高层管理人员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重要缺陷(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2)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区域; (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封全虎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勇,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铜陵有色、众源新材、鸿日达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童波,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佰奥智能、永锋科技、金誉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崔静,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5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众源新材、薪泽奇等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勇,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众源新材提供服务,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刘勇、签字注册会计师童波、签字注册会计师崔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勇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3年报审计费用为9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0.00万元,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结合公司情况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生效日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议案八: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新材”、“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81号文)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数量为73,147,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5,620,22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179,543.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7,440,680.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218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3年9月6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446,057,408.03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46,057,408.03元。

(2)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62,308,965.63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2,534,735.93元,补充流动资金49,774,229.70元。

2023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08,366,373.66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09,073,564.23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145,878.70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10,220,185.15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

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23年9月,本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芜湖分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以下简称“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498010100100624226)、在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520468848151000002)、在华夏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9150000000228911)、在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169629366600000043和20000169629366600000051)。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芜湖分行、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8010100100626722)、在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20000219372666600000031)。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及子公司芜湖众源铝箔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分别与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华夏银行芜湖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25008499521000007)、在华夏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9150000000231571)。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银行帐号余额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2000016962936660000005168,008,432.28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2000021937266660000003141,833,991.8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498010100100624226139,879.01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20000169629366600000043110,345.0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1915000000022891167,970.46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区支行52046884815100000259,565.5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4980101001006267221.00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区支行22500849952100000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19150000000231571
合 计110,220,185.15

三、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58,592,143.96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4]230Z0706号《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众源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众源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717,440,680.1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58,592,143.9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58,592,143.9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不适用410,000,000.00410,000,000.00410,000,000.00368,476,056.29368,476,056.29不适用89.87%2024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
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箔)不适用190,000,000.00190,000,000.00190,000,000.00190,116,087.67190,116,087.67不适用100.06%2024年5月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130,000,000.00117,440,680.11117,440,680.1149,774,229.7049,774,229.7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730,000,000.00717,440,680.11717,440,680.11558,592,143.96558,592,143.96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23年9月6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446,057,408.03元,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金额为446,057,408.0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前述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议案九: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2023年年度报告》和《众源新材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议案十: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本次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17,000万元的需提供担保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供应链金融等,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72,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15,000万元。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同类担保对象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担保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预计担保额度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额度
1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8,000.00
2安徽杰冠商贸有限公司2,000.00
3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000.00
4安徽杰冠商贸有限公司29,000.00
5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61,000.00
6安徽众永物资有限公司3,000.00
7安徽众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3,000.00
8芜湖永杰高精铜带有限公司20,000.00
9芜湖永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000.00
10芜湖众源进出口有限公司13,000.00
11芜湖众源铝箔有限公司40,000.00
12芜湖众源商贸有限公司2,000.00
总计:217,000.00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涉及担保的公司、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本次担保预计的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

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决定并办理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一: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本次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自身需求情况,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安徽驿通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

9.7亿元,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其购买原材料及销售商品。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对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此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第一百零二条 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第一百零二条 未经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依照本条规定行使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相关决策的权限如下: …… (二) 收购、兼并、出售资产 公司拟收购、兼并、出售资产的项目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的。但相关指标超过30%的,须报股东大会批准。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但相关指标在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但相关指标在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但相关指标在50%以上且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依照本条规定行使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相关决策的权限如下: …… (二) 收购、兼并、出售资产 公司拟收购、兼并、出售资产的项目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的。但相关指标超过30%的,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相关指标在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3、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相关指标在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相关指标在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但相关指标在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委托理财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本条(二)收购、兼并、出售资产中规定标准的,分别适用该等规定。 …… (九)对外捐赠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单笔或累计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但是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各项限额以下的事项,由经理依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决定,但必要时董事会也可以决定;限额以上的事项由股东大会决定。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相关指标在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相关指标在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及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前款第4项或者第6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交易,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12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委托理财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本条“(二)收购、兼并、出售资产”的规定,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 (九)对外捐赠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单笔或累计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但是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须报股东大会
批准。 (十)财务资助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上交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上述各项限额以下的事项,由经理依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决定,但必要时董事会也可以决定;限额以上的事项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在董事会授权时,有权决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以下交易: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发展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任
期、职责范围、议事规则、档案保存等相关事项。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名。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3、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的关系: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董事会制订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事先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3、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的关系: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
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董事会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还应当履行听取股东意见、征询监事会意见及取得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等程序后,先由董事会决策通过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征询监事会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讯、传真和邮件沟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 利润分配预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事宜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3、公司因不符合现金分配条件,或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 (四)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当年有重大投资计划/受宏观环境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需要储备现金时,或由于外部经营环境/自身原因导致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

化时,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董事会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还应当履行听取股东意见、征询监事会意见后,先由董事会决策通过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为突出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重点,对仅根据《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变化进行对应调整的条款未在修订对照表中一一进行列示。《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其他条款序号相应顺延。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此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最新规定及修订情况,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十五: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六: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修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七: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八: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独立董事制度》。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九: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修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十: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十一: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修订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十二: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十三: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依据《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本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方案如下: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2024年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在2023年的薪酬标准上,根据2024年的经营计划完成情况予以上下浮动。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为6万元。

3、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十四: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依据《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本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方案如下:

1、公司监事2024年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在2023年的薪酬标准上,根据2024年的经营计划完成情况予以上下浮动,不领取监事津贴。

2、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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