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润欣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柳志强 | 联系电话:021-60933135 |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婕 | 联系电话:021-6093318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2023年1-12月)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7次(2023年1-12月)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12-20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减持法规梳理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注)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不适用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不适用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注:截至2023年末,润欣科技2022年简易程序再融资的募投项目之一“无线信标、微能量收集芯片及IC系统方案项目”未达预计效益,主要原因是芯片研发和测试进度在过去两年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其中CGM生物穿戴、Findmy信标、新零售等项目需要通过医疗认证、Homekit授权的周期较长,募集资金使用、投入和市场收益未达到预期目标。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 IPO 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关于 IPO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发行人关于分红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IPO 前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控股股东及 IPO 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履行承诺的约束机制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持有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持有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持有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履行承诺的约束机制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3年9月1日,保荐人国信证券因保荐业务存在“薪酬考核不合理,未严格落实收入递延支付要求、部分债券承揽人员薪酬收入与项目直接挂钩,内部问责机制不健全,个别项目内控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内核员工独立性 不足,部分岗位人员出现廉洁从业风险,廉洁从业检查流于形式”的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针对以上事项,保荐人积极整改,对内规进行统一修订完善,同时在操作层面针对各项问题进行落 实,并已向证监局递交了整改总结报告。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受下游需求相对不足的影响,润欣科 |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柳志强 孙 婕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