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2 |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 公告编号:2024-017 |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因情况紧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
2.会议于2024年5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
4.会议由董事长林巨广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关联董事王淑旺先生、申启乡先生、马文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关联董事王淑旺先生、申启乡先生、马文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⑦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等;
⑧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⑨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⑩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关联董事王淑旺先生、申启乡先生、马文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对激励工具、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予以调整,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应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特拟定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5月7日收到直接持有公司4.59%股份的控股股东之一林巨广先生提交的《关于向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取消原议案的函》,林巨广先生提请将新增临时提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上述原因,董事会决定取消原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除上述取消的3项议案和新增的3项提案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