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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生物: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8

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配采用派息比例不变的权益分派方法;

2、公司回购账户不存在库存股份;

3、本次权益分派期间,“花园转债”不停止转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1元(含税)。公司最终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在权益分派实施日前,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截至2024年5月7日,公司总股本为541,702,552股,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花园转债;债券代码:123178)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权益派发股权登记日前,如有新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则相应增加。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权益派发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1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回购账户不存在库存股份。

3、截至2024年5月7日,公司总股本为541,702,552股,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权益派发股权登记日前,如有新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则相应增加,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4、本次权益分派期间,“花园转债”不停止转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名称证券账户
108*****826浙江祥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8*****773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7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条款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178,债券简称:花园转债)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

咨询联系人:喻铨衡、金晓

咨询电话:0579-86271622

传真电话:0579-8627161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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