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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8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7.40元/股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7.35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5月15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含)至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40元/股。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2024-018)。

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1,407,380股后的2,527,988,6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1,407,38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公司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126,399,431.75元/2,529,396,015股=

0.0499721元,即以0.0499721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约定,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7.40元/股-0.0499721元/股≈7.35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在回购价格上限7.35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81,63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163,265.3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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