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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知日新: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9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容知日新”)于2024年5月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关于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通知。鉴于双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以及《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即将到期,为完善公司治理,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现对公司实质且有效的控制,双方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背景情况

聂卫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11%,其控制的上海科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安徽科容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聂卫华先生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其61.47%的出资份额,贾维银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5.00%的出资份额)持有公司股份11.57%;贾维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12%。两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39.8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聂卫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贾维银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上述双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和《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基于共同理念,经充分沟通协商,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于2024年5月7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1、双方确认,自容知日新股票上市交易以来,在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表决时,双方均保持了一致。

2、双方同意,双方基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建立的一致行动关系,期限延长至容知日新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60个月,即至2026年7月26日;《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7月26日。

3、本补充协议(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4、本补充协议(二)与《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与《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有冲突的,以《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为准。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聂卫华先生和贾维银先生。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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