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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票收益权转让及股权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2-13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票收益权转让及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12 日接到公司股东深圳华利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利通”)的通知,称其已将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收益权进行转让并办理了股权
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华利通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签署了《股票收益
权转让暨回购合同》,约定华利通将所持有的 6400 万股公司股票的股票收益权转
让予西藏信托,华利通应当在交割日起满 24 个月之日,无条件回购西藏信托所
持有的上述股票收益权。上述股票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以下收益的权利:1、
在任何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或持有)上述股票产生的收入;2、在任何情
形下上述股票及因送股、公积金转增、配股、拆分股票等而形成的派生股票产生
的收入;3、基于上述股票及上述股票的派生股票而获取的股息红利等;4、基于
上述股票及上述股票的派生股票而产生的其他任何现金收入、财产性收益。上述
股票的收益权转让给西藏信托并不改变上述股票的所有权,上述股票仍由华利通
所有,华利通行使除收益权以外基于上述股票所享有的股东权利。
    二、为担保华利通在上述《股票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华利通与西藏信托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华利通将其持有的 6400 万股公司股
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98% )质押给西藏信托。双方于 2012 年 12 月 10 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6400 万股股份质押登记
手续,该等股份质押期限自出质日起至华利通回购上述股票收益权之日止。
    截止本公告日,华利通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钜盛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钜盛华”)、傲诗伟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诗伟杰”)合计持有本公司股
份 192,892,76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5.00%,质押冻结股票为 192,602,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4.98%,其中华利通持有公司股份 64,160,084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4.99%,质押冻结股票为 6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8%;
钜盛华持有公司股份 86,026,65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69%,质押冻结股票
为 85,896,59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68%;傲诗伟杰持有公司股份 42,706,02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32%,质押冻结股票为 42,705,91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3.32%。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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