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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沃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8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0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4.85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5月15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25.00元/股(含本数),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800,00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00,000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4-009)。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801,87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66,300股后的76,235,5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0元人民币(含税),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1,435,335.8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1,435,335.80元/76,801,872*10=1.48893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488939元。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25.00元/股-0.1488939元/股≈24.85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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