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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2-13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特别提示:
    1.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14:30 在厦门莲岳路 1 号磐基中心商务楼 1607 召开;网络投票时间
 为 2012 年 12 月 11 日-2012 年 12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2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2 年 12 月 11 日 15:
 00 至 2012 年 12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210,060,31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2.9870%。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
 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208,397,32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2.6467%;(2)根据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
 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662,99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403%。
    公司董事长许建成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詹金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
新颖律师、周梦可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
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045,9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票 2,6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票 11,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表决结果为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关于债券的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045,9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票 2,6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票 11,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057,6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票 2,6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票 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债券品种及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045,9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票 2,6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票 11,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债券利率及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045,9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票 2,6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票 11,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045,9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票 2,6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票 11,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债券的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045,9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票 2,6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票 11,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债券的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045,9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票 2,6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票 11,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045,9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票 2,6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票 11,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债券的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045,9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票 2,6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票 11,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关于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045,9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票 2,6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票 11,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关于债券的上市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045,9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票 2,6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票 11,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表决结果为通过。
    (12)关于债券的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045,9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票 2,6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票 11,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表决结果为通过。
    (13)关于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045,9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票 2,6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票 11,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
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045,9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票 2,6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票 11,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
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特别措施偿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045,9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票 2,6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票 11,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周梦可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出席会议股东签到表、授权委托书、推举函;
    2、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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