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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8

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含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5月6日,并同意以9.30元/股的价格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2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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