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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9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均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完成后拟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4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3)(前述两个公告以下合称“回购股份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2024年5月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2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787,394,297股)的0.01%,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19.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9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87,43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的方式、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交易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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